根据《2016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6】1号)、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以及宝钢教育评审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现就2016年度研究生"宝钢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海大学研究生宝钢奖学金奖金额度、奖励名额及名额分配
2016年度研究生宝钢奖学金共设两个等级,即"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奖学金额度为2万元/人)和"宝钢优秀学生奖"(奖学金额度为1万元/人)。全校研究生推荐名额共2名,推荐名额不分配到具体学院,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遴选与推荐,每个学院最多推选一名候选人。
上海大学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宝钢奖学金的评选。除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外,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应参加上海大学"研究生学术节"学术报告会至少三次并在"研究生学术节"做学术报告至少一次。
4、科研工作有突出成绩(其科研成果数据依据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结果)。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过程,应体现自下而上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内容请参阅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
各学院应尽快启动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并告知研究生。
9月6日至12日,研究生登陆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平台,填报申请宝钢奖学金信息,下载报表并A4打印一式六份。9月12日之前将打印材料报送至学院,同时出示相关证明原件给学院审核;
9月12日至20日,学院组织评审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9月20日, 学院向研究生院递送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和网上自动生成的汇总表一份(需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至宝山校区行政楼409室,联系人:刘山莉,联系电话:66135616;
9月21日至23日,研究生院汇总并核查材料,组织评审,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2016年度上海大学研究生"宝钢优秀学生奖"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9月26日至28日,研究生院与相关人员核实并处理公示异议问题;
9月29日至10月7日,公示的宝钢奖推荐人,登陆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申报系统,填报信息;
1、学院进行评审时需认真审核学生评奖材料是否属于重复使用、学生是否达到了参加研究生学术节的相关要求。
2、本年度其他特种奖学金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启动,请学院及研究生提前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