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创建时间:  2023-03-25  曾艳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2023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沪教考院社考〔202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学院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复试组织和管理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院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员由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系(所)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院纪检委员等组成,负责制定考生复试的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和录取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遴选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应做好文字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

3.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复试违规违纪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复试前准备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及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2.招生名额(包括推免和统考)

社会学专业招收65人;人口学专业招收6人;人类学专业招收6人;民俗学专业招收6人;社会工作专业招收49人。根据复试情况,名额可能会有微调。

3.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提交请参见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

2.其余复试材料,包括 2023年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扫描件,必须提交)、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等合并成一个文件后(网址:https://gmis.shu.edu.cn/PHP/ZS/提交。登录名为考生本人准考证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提交时间及要求以学院邮件通知为准。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时间:2023年3月27日-4月3日,具体复试安排及要求以学院邮件通知为准。

复试内容:复试总分300分。各部分比例为:专业课基础面试100分;专业课综合面试100分;英语口语和听力100分。复试过程中,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调剂

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可接受校内外调剂,详见后续社会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

六、录取

1.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统考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2.录取时按相关专业方向进行总成绩排序,从高至低择优差额录取。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比对顺序依次为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

4.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七、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八、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本次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专业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申诉电话:021-66137115

申诉和举报邮箱:shehui@oa.shu.edu.cn

社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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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2023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沪教考院社考〔202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学院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复试组织和管理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院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员由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系(所)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院纪检委员等组成,负责制定考生复试的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和录取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遴选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应做好文字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

3.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复试违规违纪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复试前准备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及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2.招生名额(包括推免和统考)

社会学专业招收65人;人口学专业招收6人;人类学专业招收6人;民俗学专业招收6人;社会工作专业招收49人。根据复试情况,名额可能会有微调。

3.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提交请参见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

2.其余复试材料,包括 2023年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扫描件,必须提交)、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等合并成一个文件后(网址:https://gmis.shu.edu.cn/PHP/ZS/提交。登录名为考生本人准考证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提交时间及要求以学院邮件通知为准。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时间:2023年3月27日-4月3日,具体复试安排及要求以学院邮件通知为准。

复试内容:复试总分300分。各部分比例为:专业课基础面试100分;专业课综合面试100分;英语口语和听力100分。复试过程中,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调剂

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可接受校内外调剂,详见后续社会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

六、录取

1.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统考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2.录取时按相关专业方向进行总成绩排序,从高至低择优差额录取。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比对顺序依次为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

4.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七、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八、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本次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专业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申诉电话:021-66137115

申诉和举报邮箱:shehui@oa.shu.edu.cn

社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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