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院2023年博士生招生材料复审、考核办法

创建时间:  2023-05-29  曾艳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2023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申请-考核制”。为确保2023年社会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出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根据《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办法》及社会学院2023年博士生招生简章,特制定如下博士生招生材料复审、考核办法。

一、制定原则及其组织管理

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统筹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成立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办法。

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成立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成立综合考核小组,对通过材料审核评议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小组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组织,至少由本学科5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能力强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不低于60%。

二、“申请-审核制”选拔标准:

1.申请人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申请人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包括专业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报名时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复印件;现役军人申请博士研究生,须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4.健康状况符合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三、招生名额、资格初审及其审核内容:

招生名额

本年度社会学院预计招收22名博士研究生,其中包括3名硕博连读生、1名直博生、2名科研博士生,定向生比例不超过10%。

资格初审

1.由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资格初审;

2.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材料审核确立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

四、学科复核:

1.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成立的综合考核小组,对进入面试阶段的申请者的科学素养和专业能力等进行全面复核考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两个环节,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2.以二级学科为单位进行知识考核(200分)

专业基础考核由社会学院命题小组专业教师统一命题,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理论100分和基础研究方法100分,共计200分。

3.以研究方向为单位进行专业综合能力面试(300分)

由各二级学科招生综合考核小组组织专业综合能力面试。由本学科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正高职称的不少于60%,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素养、专业基础、英语水平、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及协作精神等。具体时间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和邮件通知到学生个人。

综合能力面试:外语100分、专业综合能力200分。

4.面试的形式和要求

线下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面试程序:

个人陈述:要求制作PPT,内容包括:1.个人学术简历和未来研究计划(8分钟);2.学生成果展示,学术成果中选择一项研究成果或论文重点介绍(8分钟)。

答辩组老师提问:包括专业外语环节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环节。

5.最终录取

考核总分低于60%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单科分数低于单科总分60%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照导师招生名额录取,同一导师内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总分相同者拟录取面试环节中笔试成绩分值高的学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学生,人事档案必须按要求及时转入上海大学,否则不予录取;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需要在面试前出具纸质版的经由所在单位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培养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五、相关小组

1.社会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社会学院博士生招生材料评议小组;

3.社会学院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

六、材料审核复试进程

序号

事项

负责人

时间节点

备注

1

初试资格材料审核

研究生教学秘书

5月24日-5月25日

材料是否完整合格

2

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评议小组

5月25日-5月26日

打分制

3

核分、公布复试名单

研究生教学秘书

5月26日-5月29日

学院官网公布、邮件通知

4

笔试

学科命题小组

6月5日

闭卷测试

5

笔试评阅

学科命题小组

6月5日-6月6日


6

面试

学科综合考核小组

6月5日-6月6日


7

复试核分

研究生教学秘书

6月7日-6月8日


8

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工作小组

6月7日-6月8日


七、其他

1.我校及社会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被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社会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博士生招生相关环节会及时公布,申诉电话:021-66137115,申诉和举报邮箱:shehui@oa.shu.edu.cn。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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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社会学院2023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申请-考核制”。为确保2023年社会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出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根据《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办法》及社会学院2023年博士生招生简章,特制定如下博士生招生材料复审、考核办法。

一、制定原则及其组织管理

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统筹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成立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办法。

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成立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成立综合考核小组,对通过材料审核评议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小组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组织,至少由本学科5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能力强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不低于60%。

二、“申请-审核制”选拔标准:

1.申请人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申请人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包括专业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报名时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复印件;现役军人申请博士研究生,须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4.健康状况符合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三、招生名额、资格初审及其审核内容:

招生名额

本年度社会学院预计招收22名博士研究生,其中包括3名硕博连读生、1名直博生、2名科研博士生,定向生比例不超过10%。

资格初审

1.由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资格初审;

2.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材料审核确立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

四、学科复核:

1.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成立的综合考核小组,对进入面试阶段的申请者的科学素养和专业能力等进行全面复核考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两个环节,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2.以二级学科为单位进行知识考核(200分)

专业基础考核由社会学院命题小组专业教师统一命题,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理论100分和基础研究方法100分,共计200分。

3.以研究方向为单位进行专业综合能力面试(300分)

由各二级学科招生综合考核小组组织专业综合能力面试。由本学科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正高职称的不少于60%,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素养、专业基础、英语水平、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及协作精神等。具体时间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和邮件通知到学生个人。

综合能力面试:外语100分、专业综合能力200分。

4.面试的形式和要求

线下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面试程序:

个人陈述:要求制作PPT,内容包括:1.个人学术简历和未来研究计划(8分钟);2.学生成果展示,学术成果中选择一项研究成果或论文重点介绍(8分钟)。

答辩组老师提问:包括专业外语环节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环节。

5.最终录取

考核总分低于60%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单科分数低于单科总分60%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照导师招生名额录取,同一导师内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总分相同者拟录取面试环节中笔试成绩分值高的学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学生,人事档案必须按要求及时转入上海大学,否则不予录取;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需要在面试前出具纸质版的经由所在单位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培养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五、相关小组

1.社会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社会学院博士生招生材料评议小组;

3.社会学院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

六、材料审核复试进程

序号

事项

负责人

时间节点

备注

1

初试资格材料审核

研究生教学秘书

5月24日-5月25日

材料是否完整合格

2

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评议小组

5月25日-5月26日

打分制

3

核分、公布复试名单

研究生教学秘书

5月26日-5月29日

学院官网公布、邮件通知

4

笔试

学科命题小组

6月5日

闭卷测试

5

笔试评阅

学科命题小组

6月5日-6月6日


6

面试

学科综合考核小组

6月5日-6月6日


7

复试核分

研究生教学秘书

6月7日-6月8日


8

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工作小组

6月7日-6月8日


七、其他

1.我校及社会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被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社会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博士生招生相关环节会及时公布,申诉电话:021-66137115,申诉和举报邮箱:shehui@oa.shu.edu.cn。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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