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社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社会学院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该院的复试结果负责。
刘玉照老师任领导小组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应由3-5名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每一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时间:9月13日——10月24日。
录取时按考生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复试总分低于60的,不得录取。复试结束后,各面试小组要将复试成绩及拟录取与否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的考生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