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工作安排,社会学院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进行如下具体的安排: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除学习成绩外,也要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
组员:刘玉照黄晓春范明林肖瑛陈然 袁浩陈小红郑宏彩
在符合学校推荐对象及条件的基础上,三年总平均绩点3.1以上(含3.1),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修读本科各专业所规定的5—7门专业主干课程(课程目录见附件二)的学生取得报名资格。
直免研究生的学生应本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进行选拔。排序依据学生在校学习的绩点、学院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其他加分项三部分组成,总分最高为4.0,取小数点后3位计算。学院严格按照总分的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和推荐顺序,如遇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绩点成绩再进行排序。总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总分=绩点*8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10%+加分项(占10%)
(1)绩点=(总平均绩点+二级学科所要求的专业主干课的平均绩点)/2,占排序总分的百分之八十。
(2)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最高分4.0,占排序总分的百分之十。
(3)除学习成绩之外的其他因素加分,最高不能超过0.4。(见附件一)
学生到学院教学秘书或辅导员办公室处领取报名表或从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写信息并获得导师和辅导员的推荐意见,然后将报名表于9月16日下午3点前交学院办公室B427。9月16日晚上8点前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参加面试。
社会学系和社会工作系将各自独立组织综合素质面试。参加面试的学生必须符合学院推荐对象的推免报名资格要求(见第一项)。同时,社会学专业推免报名学生的绩点排名前13名获得面试资格,社会工作专业推免报名学生的绩点排名前6名的获得面试资格。
社会工作系面试定于2015年9月17日上午8点,地点为A501室。社会学系面试定于2015年9月17日下午2点,地点为B417室。面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状况、专业学术素质、英语沟通能力、未来学习规划等内容,学生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的情况也将作为重要的考察内容。
4、学院根据各专业班级情况将推免研究生的推荐指标分配如下:社会学专业班推荐名额5名(可推荐候选人数9名),社会工作专业班推荐名额3名(可推荐候选人数5名),如各专业推荐名额未满,不可转到其他专业。另有3个附加推荐名额根据学院总体排名从学院的推荐候选人中根据总分排序情况择优录取。如有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主动放弃,可从推荐候选人中根据总分排序情况择优进行替补。
5、推免生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型、校内推荐和校外推荐。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6、初步推荐名单将于2015年9月17日晚上8点前确定并公示。
7、名单确定后张榜公示三天,接受各界监督。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上报推荐名单。
8、学生可申请普通推免生或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时申请两项的无效。具体的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推荐工作情况请咨询学院刘娇蕾老师。
1.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2.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同学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3、其他未尽事项及争议事项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发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社会学院在本次推免工作中,对于曾经在大学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省市或者校级各项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学生个人(不包括团体奖,学术类团体项目除外),将予以适当的加分。因为排序总分按绩点计算,所加分数占总排序分的10%,最高加分不超过0.4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个人获得以下国家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每项加0.2分。
1、在国家级科技、文化、艺术等活动与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若为科技竞赛类团体获奖,视为第一负责人个人进行加分。
2、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得到国家级表彰。
二、个人获得以下省市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每项加0.08分
1、在省、市级科技、文化、艺术等活动与竞赛中获得特、一、二等奖;若为科技竞赛类团体获奖,视为第一负责人个人进行加分。
2、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百优团员”等荣誉称号。
3、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得到省市级表彰。
三、个人获得以下校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上海大学或上海大学党委的签章为准),每项加0.02分
1、在省、市级科技、文化、艺术等活动与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校级科技、文化、艺术等活动与竞赛中获得特、一、二等奖。
2、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百优团员”等荣誉称号。
3、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得到校级表彰,同年度不超过一人次。
1、在学院认定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参加省市级学术论坛、会议公开发表论文、获奖,根据论文及期刊质量及相关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加分,分值分0.02、0.04、0.06、0.1、0.2,共五档
2、提供其他可佐证学术研究能力的材料,经学院认定,将给予不超过0.2的加分。
1、所提请加分的项目均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4、对于上述规定未尽事宜或争议事项,可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交由社会学院推免直升研究生领导小组裁定。
社会学概论C、古典社会学理论、现代社会学理论、社会研究方法A、社会统计A、组织社会学
社会工作概论、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心理学A、社会学概论C、社会研究方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