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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2-09-14  赵斌宇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2021-2022学年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于近期启动评审工作。

一、奖项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

二、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学制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成绩排名不低于60%,必修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社会学院

10

注:各学院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未获选的困难学生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者,学院应纳入评审范围。

四、评审方式

(1)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后,由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中分配名额推荐。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产生结果。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

1、9月13日-9月15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登陆孰知网(www.sz.shu.edu.cn)-在校事务-特殊奖学金申请-选择奖学金类别,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单份)向学院递交。并将电子版《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打包发送至邮箱fxzhaobinyu@foxmail.com,备注“学号+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完成。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注:学生困难情况参照标准为成才服务中心2022年认定结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2022年被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困难学生,否则无法申请。

2、9月16日-9月22日评审小组初评

学院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9月23日12:00前:

a)各学院审核

辅导员、分管书记登陆上海大学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奖学金-特殊类奖学金评审-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

b)各学院递交初审名单及审批表至学校

4、9月23日—9月30日学工办学生成才服务中心完成学校审核。

5、9月30日-10月7日上报事务中心进行预审。

6、10月中旬各学院递交审批表。学院接收学工办通知后,登陆上海大学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奖学金-特殊类奖学金评审/奖学金学院审核,下载打印“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交至学工办学生成才服务中心。

7、11月上旬结果公示。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奖学金发放。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大学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联系人:社会学院赵斌宇、叶小翠老师,联系电话:021-66137113。

附件:

《2020-202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学生填写注意事项

1、填写相关信息,如联系方式、曾获何种奖励等基本信息。

2、填写成绩排名,成绩排名认定可查询教务处网站。

3、填写必修课门数(课程认定范围为2021年9月-2022年7月整个学年所修课程中的必修课数)。

4、填写申请理由,应当为第一人称,无错别字,语句通顺,达到字数要求,有实质内容如担任学生职务,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事迹,进步显著,克服生活上困难自强不息等,不超过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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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2-09-14  赵斌宇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2021-2022学年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于近期启动评审工作。

一、奖项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

二、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学制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成绩排名不低于60%,必修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社会学院

10

注:各学院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未获选的困难学生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者,学院应纳入评审范围。

四、评审方式

(1)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后,由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中分配名额推荐。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产生结果。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

1、9月13日-9月15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登陆孰知网(www.sz.shu.edu.cn)-在校事务-特殊奖学金申请-选择奖学金类别,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单份)向学院递交。并将电子版《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打包发送至邮箱fxzhaobinyu@foxmail.com,备注“学号+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完成。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注:学生困难情况参照标准为成才服务中心2022年认定结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2022年被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困难学生,否则无法申请。

2、9月16日-9月22日评审小组初评

学院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9月23日12:00前:

a)各学院审核

辅导员、分管书记登陆上海大学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奖学金-特殊类奖学金评审-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

b)各学院递交初审名单及审批表至学校

4、9月23日—9月30日学工办学生成才服务中心完成学校审核。

5、9月30日-10月7日上报事务中心进行预审。

6、10月中旬各学院递交审批表。学院接收学工办通知后,登陆上海大学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奖学金-特殊类奖学金评审/奖学金学院审核,下载打印“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交至学工办学生成才服务中心。

7、11月上旬结果公示。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奖学金发放。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大学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联系人:社会学院赵斌宇、叶小翠老师,联系电话:021-66137113。

附件:

《2020-202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学生填写注意事项

1、填写相关信息,如联系方式、曾获何种奖励等基本信息。

2、填写成绩排名,成绩排名认定可查询教务处网站。

3、填写必修课门数(课程认定范围为2021年9月-2022年7月整个学年所修课程中的必修课数)。

4、填写申请理由,应当为第一人称,无错别字,语句通顺,达到字数要求,有实质内容如担任学生职务,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事迹,进步显著,克服生活上困难自强不息等,不超过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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