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学评审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2-09-14  赵斌宇   浏览次数:   返回

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分别由中央政府与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根据计划安排,我校将启动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1、评审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按专业区分)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当学年所修学分数(2021-2022学年)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于2022年9月时)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

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3、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标准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执行。

4、学校名额: 国家奖学金:28人

上海市奖学金:53人

5、社会学院候选名额分配:

学院

国家

上海市

社会学院

1

1

6、评审方式说明:

(1)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推荐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2)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国家奖学金从34位国家候选学生中产生28位获得者(落选的6位同学纳入上海市奖学金评审范围)。

(3)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上海市奖学金从53位上海市奖学金候选学生及国家奖学金评审中未获选6位学生中产生53位获得者。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节点

1、9月13日-9月15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登陆孰知网(www.sz.shu.edu.cn)-在校事务-特殊奖学金申请-选择奖学金类别,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向学院递交。并将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打包发送至邮箱fxzhaobinyu@foxmail.com,备注“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

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完成。系统申报与电子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2、9月16日-9月22日:评审小组初评

学院评审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评审通知及分配名额,结合学院自身情况,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并向学生公开发布。学生按评审流程进行申报,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集体评议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评审小组需对本次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

3、9月23日12:00前:

a)各学院审核

学院辅导员老师、分管书记登陆上海大学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奖学金-特殊类奖学金评审/奖学金学院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关推荐理由。

b)各学院递交初审名单表及审批表

4、9月23日-10月7日:学工办审核材料,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对学院初评候选学生材料进行评审。10月中旬,对拟推荐上报学生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doc》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关于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学生填写注意事项

1、填写相关信息,如政治面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填写成绩排名,成绩排名认定参照教务处成绩系统中的专业排名。

3、填写必修课门数(课程认定范围为2021年9月-2022年7月所修课程中的必修课门数)。

4、填写申请理由,应当为第一人称,无错别字,语句通顺,达到字数要求,有实质内容如担任学生职务,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事迹,进步显著,克服生活上困难自强不息等。不得少于200字且不超过300字。


上一条:社会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版)

下一条: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宝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本科生)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学评审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2-09-14  赵斌宇   浏览次数:   返回

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分别由中央政府与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根据计划安排,我校将启动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1、评审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按专业区分)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当学年所修学分数(2021-2022学年)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于2022年9月时)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

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3、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标准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执行。

4、学校名额: 国家奖学金:28人

上海市奖学金:53人

5、社会学院候选名额分配:

学院

国家

上海市

社会学院

1

1

6、评审方式说明:

(1)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推荐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2)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国家奖学金从34位国家候选学生中产生28位获得者(落选的6位同学纳入上海市奖学金评审范围)。

(3)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上海市奖学金从53位上海市奖学金候选学生及国家奖学金评审中未获选6位学生中产生53位获得者。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节点

1、9月13日-9月15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登陆孰知网(www.sz.shu.edu.cn)-在校事务-特殊奖学金申请-选择奖学金类别,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向学院递交。并将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打包发送至邮箱fxzhaobinyu@foxmail.com,备注“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

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完成。系统申报与电子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2、9月16日-9月22日:评审小组初评

学院评审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评审通知及分配名额,结合学院自身情况,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并向学生公开发布。学生按评审流程进行申报,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集体评议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评审小组需对本次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

3、9月23日12:00前:

a)各学院审核

学院辅导员老师、分管书记登陆上海大学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奖学金-特殊类奖学金评审/奖学金学院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关推荐理由。

b)各学院递交初审名单表及审批表

4、9月23日-10月7日:学工办审核材料,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对学院初评候选学生材料进行评审。10月中旬,对拟推荐上报学生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doc》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关于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学生填写注意事项

1、填写相关信息,如政治面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填写成绩排名,成绩排名认定参照教务处成绩系统中的专业排名。

3、填写必修课门数(课程认定范围为2021年9月-2022年7月所修课程中的必修课门数)。

4、填写申请理由,应当为第一人称,无错别字,语句通顺,达到字数要求,有实质内容如担任学生职务,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事迹,进步显著,克服生活上困难自强不息等。不得少于200字且不超过300字。


上一条:社会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版)

下一条: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宝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