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现将2025年度上海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25年4月在籍在校的学制期内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基本原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旨在培养和遴选秉承校训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卓越创新人才。参评学生应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全面发展、表现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B及以上;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
4.同时应满足至少1项下列条件:
①在校期间,曾获得上海大学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1次的;
②在校期间,曾在上海大学校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1次的;
③经学院或院级以上单位认定,在其他重要事件中立功受奖者或有突出表现者。
四、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4月11日-4月14日)。学生登录本硕博一体化平台(上海大学官网-信息门户-学生事务-本硕博一体化平台),进入“荣誉称号”板块,选择优秀毕业生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同时,将本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从本硕博一体化平台中导出)、申请信息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打包命名为“ 学 号 + 姓 名 + 二学位优秀毕业生 ” 发 送 至 邮箱 sspsshu@163.com,纸质版材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打印,一式2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打印)请于 4 月 14 日(周 一)中午 12 点之前交到社会学院 131 叶老师处。
(二)学院评审(4月15日-4月16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三)校级审核(4月下旬)。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院初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校级审核通过后,拟获得“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登录学校本硕博一体化平台,下载打印《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逐级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工办成才服务中心(上交时间另行通知,相关评选佐证材料由学院负责审查,无须提交)。5月初,学校对拟获荣誉者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将授予相应荣誉证书。
五、其他说明
对违规违纪、未能按期毕业或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六、推荐名额
附件:社会学院2025年度第二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