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现社会学院学生“心系社会、志在利民”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优秀学子的榜样引领作用,上海大学杰出校友张大钟先生联合社会学院李友梅教育基金特设立社会学院领航奖学金,奖励学院在学术科创、学生工作、志愿奉献等各方面涌现出来的优秀学生。
第一条 社会学院领航奖学金由杰出校友张大钟先生向“李友梅教育基金”捐资设立,自2025年起开始评选。
第二条 社会学院领航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术科创、学生工作、志愿奉献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在读学生,主要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申报形式为学生个人自荐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第四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2.学习刻苦,追求上进,成绩优良,本科生学年均绩3.2以上,研究生学年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当年度无不及格课程;
3.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在学生群体中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遵守社区规章制度,社区考核等级良好。
第五条 社会学院领航奖学金围绕“学术科创、学生工作、志愿奉献”等方面,共设立以下类别(满足所申报的单项奖的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学术科创奖
(1)学习成绩优异,考试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2)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科研活动,如课题项目、社会调查、学术研讨会或者专业读书会;
(3)在专业领域表现突出,有学术论文发表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课题研究项目,学术科研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奖项;
(4)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寒暑假社会实践或学术科创活动,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荣获校级及以上奖项。
2.领导力奖
(1)在校院学生组织、社团组织以及学生社区中担任主要骨干,主动承担学生工作,具备较强的奉献意识和责任担当;
(2)积极组织策划校院学生活动,具有突出的领导才能,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3)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志愿奉献奖
(1)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投身于各类公益社团,宣传公益理念,开展公益活动;
(2)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奉献精神,获得校级以上荣誉优先;
(3)公益献血累计三次及以上。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若获得过学院特殊类奖学金(含费孝通教育奖学金、邓伟志育才奖学金、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孙嘉明奖学金),不可再参评社会学院领航奖学金,且在读学制内只能获评一次。同时,申请者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不具备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4.延期毕业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七条 社会学院领航奖学金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名额:每年奖励10人,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类型 | 名额 | 奖励金额 |
学术科创奖 | 4人 | 5000元/人 |
领导力奖 | 4人 |
志愿奉献奖 | 2人 |
第八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导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第九条 申请程序和安排
1.每年10月启动评审工作,申请人填写《上海大学社会学院领航奖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提交成绩大表、相关奖项证书复印件等个人佐证材料。
2.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第十条 社会学院领航奖学金评审结果确定后,社会学院将获奖学生信息报奖学金捐赠方备案。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年度可根据学校学院和奖学金捐赠方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领航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大学社会学院领航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