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2021]2 号《关于做好2021 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特制定社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范围为2021 届即2021 年12 月31 日(含)前可以按期毕业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突出。具体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评选标准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院、校的集体活动并能起到带头作用。遵纪守法,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自愿赴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2、学习成绩优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所有课程考核及格(及格分60 分),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80 分,学位课成绩低于75 分的不超过一门;
(2)学术成果达到《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
(3)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
3、其他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有经研究生工作党委、研究生院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如下)
A、获得上海大学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B、获得上海大学特种奖学金、(指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蔡冠深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
C、获得上海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百优团员、三八红旗手;
D、获得上海大学精神文明相关奖励(校文明办评定);
E、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由学校组织无偿献血的同学;
F、经学院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
(2)在社区行为等级评定中不能有C 等出现。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除了具备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成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特种奖学金(指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蔡冠深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光华奖学金);
(2)社会工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
三、评选程序
1、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自愿申报,由社会学院研究生党建中心负责审核、组织答辩方式产生。
2、符合评选标准的同学认真填写“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自评表、评审表”(附件一)及“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两份),附上成绩大表复印件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打印后向各支部申报。
3、各党支部书记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之后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于2021 年3 月13日前上交学院研究生党建中心。
4、学院研究生党建中心预计3 月15 日组织答辩,所有符合条件申请人请做好时间安排,所有参与评选者均需参加答辩,不参加者按放弃评选处理。答辩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及其答辩情况最终确定拟推荐名单。
5、学院研究生党建中心在学院网站公示拟推荐名单,至少公示3 个工作日。
6、公示期间无异议之后,学院研究生党建中心于2021 年3 月22 日将拟推荐候选名单上报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在网上公示,名单报学校正式批准,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需报市教委审核批准。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四、时间节点
1、2021.3.3-2021.3.12 个人申报阶段提交附件一/附件二/汇总表以及相关材料的纸质版至各支部书记。
2、2021.3.13-2021.3.14 学院研究生党建中心复核阶段 各支部书记将各支部附件一/附件二/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于3 月13 日中午12 点之前打包发至研究生党建中心副主任邮箱1367969535@qq.com.
3、2021.3.15-2021.3.22 学院答辩以及公示阶段。
五、评选咨询与监督
对于以上评选工作细则如有异议,请于3 月8 日之前联系回老师,
回胜男,021-66137113
郑欣艳,18800295102
六、本评审细则由社会学院研究生党建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党建中心
2021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