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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9-12     浏览次数:   返回

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分别由中央政府与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与《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一、奖励标准:8000元。

二、评审要求如下: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

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3、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标准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执行。

4.学校名额: 国家奖学金:39人

上海市奖学金:55人

5.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金额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上海市奖学金金额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6.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7.各学院候选名额分配:(采用差额评选,最终按照学校名额选定)

学院

国家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

社会学院

1

1

8.评审方式说明:

(1)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推荐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2)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国家奖学金从43位国家候选学生中产生39位获得者(落选的4位同学纳入上海市奖学金评审范围)。

(3)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上海市奖学金从56位上海市奖学金候选学生及国家奖学金评审中未获选4位学生中产生55位获得者。

三、相关时间节点:

1、9月9日-9月14日 学生登陆 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申请,同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注:均为单份)后向学院递交。注意: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2、9月15日-9月22日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9月22日16:00前:

a)学院辅导员老师、分管书记登陆 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审核/院系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关推荐理由。注:学院打印填写申请表反面,系统填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b)学院将《20XX-20XX上海大学XX学院XX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注明推荐排序)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注:均为单份)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

4、9月23日-10月11日 学工办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5、10月12日-10月17日 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10月14日前后:学工办向学院发送正式国家与上海市申请审批表,学院重新印制、签署后(注:一式二份),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

注:相关表格 至 学工办网站-关于我们—下载专区。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附件:

关于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评审使用成就系统,由于浏览器的多样化引起兼容性问题导致使用不流畅,建议大家使用IE浏览器,并且在兼容性视图设置里面做个添加。

二、辅导员老师审核注意事项

1、审查学生填写的相关信息,如政治面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审查学生填写的成绩排名,成绩排名认定参照教务处成绩系统中的专业排名。注:一个学生只能在一个评审单位获得排名,且一个评审单位的里的所有同学都应该是同一个分母数字即评审单位。

3、审查学生填写的必修课门数(课程认定范围为2015年9月-2016年7月整个学年所修课程)。(除个别学院课程设置特殊,一般学生必修课门数应当不多于30。)

4、审查学生填写的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申报国家上海市的有此项)与提供佐证材料是否相符。

5、审查学生填写的申请理由,应当为第一人称,无错别字,语句通顺,达到字数要求,有实质内容如担任学生职务,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事迹,进步显著,克服生活上困难自强不息等。

三、推荐意见及院系意见填写注意事项

1、推荐理由应理由充分,能明确提交每位申请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泛泛而谈,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2、院系意见必须明确评价学生各方面表,不得只简单填写"表现优秀,同意推荐"等空洞字样,签名处必须为手工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


上一条:关于2015-2016学年宝钢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年度社会学院学生年度人物暨“学生达人”的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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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分别由中央政府与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与《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一、奖励标准:8000元。

二、评审要求如下: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

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3、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标准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执行。

4.学校名额: 国家奖学金:39人

上海市奖学金:55人

5.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金额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上海市奖学金金额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6.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7.各学院候选名额分配:(采用差额评选,最终按照学校名额选定)

学院

国家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

社会学院

1

1

8.评审方式说明:

(1)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推荐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2)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国家奖学金从43位国家候选学生中产生39位获得者(落选的4位同学纳入上海市奖学金评审范围)。

(3)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上海市奖学金从56位上海市奖学金候选学生及国家奖学金评审中未获选4位学生中产生55位获得者。

三、相关时间节点:

1、9月9日-9月14日 学生登陆 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申请,同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注:均为单份)后向学院递交。注意: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2、9月15日-9月22日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9月22日16:00前:

a)学院辅导员老师、分管书记登陆 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审核/院系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关推荐理由。注:学院打印填写申请表反面,系统填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b)学院将《20XX-20XX上海大学XX学院XX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注明推荐排序)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注:均为单份)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

4、9月23日-10月11日 学工办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5、10月12日-10月17日 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10月14日前后:学工办向学院发送正式国家与上海市申请审批表,学院重新印制、签署后(注:一式二份),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

注:相关表格 至 学工办网站-关于我们—下载专区。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附件:

关于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评审使用成就系统,由于浏览器的多样化引起兼容性问题导致使用不流畅,建议大家使用IE浏览器,并且在兼容性视图设置里面做个添加。

二、辅导员老师审核注意事项

1、审查学生填写的相关信息,如政治面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审查学生填写的成绩排名,成绩排名认定参照教务处成绩系统中的专业排名。注:一个学生只能在一个评审单位获得排名,且一个评审单位的里的所有同学都应该是同一个分母数字即评审单位。

3、审查学生填写的必修课门数(课程认定范围为2015年9月-2016年7月整个学年所修课程)。(除个别学院课程设置特殊,一般学生必修课门数应当不多于30。)

4、审查学生填写的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申报国家上海市的有此项)与提供佐证材料是否相符。

5、审查学生填写的申请理由,应当为第一人称,无错别字,语句通顺,达到字数要求,有实质内容如担任学生职务,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事迹,进步显著,克服生活上困难自强不息等。

三、推荐意见及院系意见填写注意事项

1、推荐理由应理由充分,能明确提交每位申请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泛泛而谈,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2、院系意见必须明确评价学生各方面表,不得只简单填写"表现优秀,同意推荐"等空洞字样,签名处必须为手工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


上一条:关于2015-2016学年宝钢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年度社会学院学生年度人物暨“学生达人”的评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