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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1-09-14  陈小红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培养单位(院、系、所、中心):

2021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一)、《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二)和《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附件三)规定执行。

二、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交叉学科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在招生学院申请。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应征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自行添加已登录的科研成果,不添加视为不使用该科研成果。

6.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7.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8.各单位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9.每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申请人需提交一份300字以内的导师推荐信(附件四、附件五)。

三、申报时间

9月14日始至9月24日上午8点止,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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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院、系、所、中心):

2021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一)、《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二)和《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附件三)规定执行。

二、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交叉学科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在招生学院申请。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应征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自行添加已登录的科研成果,不添加视为不使用该科研成果。

6.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7.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8.各单位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9.每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申请人需提交一份300字以内的导师推荐信(附件四、附件五)。

三、申报时间

9月14日始至9月24日上午8点止,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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