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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21-2022学年寒假安排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2-01-04  樊杰   浏览次数:   返回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21-2022学年寒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假期从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开始至2月13日(星期日)结束;研究生假期由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全体学生于2月14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假期从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开始至 2月10日(星期四)结束,2月11日(星期五)正式上班。

三、后勤保障部等服务性单位、校属各生产经营类企业的工作人员,其假期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安排,学校不作统一规定。

四、校内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妥善安排留校师生寒假生活,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毫不放松抓好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落实好防火、防盗和安全保卫措施。

五、寒假及春节期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困难教职工与学生的慰问工作,积极为留校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寒假期间,校内各校区、各单位应认真安排好值班,并将值班表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予以处理,并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七、寒假期间,校车按节假日时刻表运行,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起恢复校车。

学校总值班电话:66134788

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66132345、66132222

传 真:66134021

保卫处值班电话:66134278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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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21-2022学年寒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假期从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开始至2月13日(星期日)结束;研究生假期由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全体学生于2月14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假期从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开始至 2月10日(星期四)结束,2月11日(星期五)正式上班。

三、后勤保障部等服务性单位、校属各生产经营类企业的工作人员,其假期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安排,学校不作统一规定。

四、校内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妥善安排留校师生寒假生活,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毫不放松抓好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落实好防火、防盗和安全保卫措施。

五、寒假及春节期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困难教职工与学生的慰问工作,积极为留校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寒假期间,校内各校区、各单位应认真安排好值班,并将值班表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予以处理,并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七、寒假期间,校车按节假日时刻表运行,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起恢复校车。

学校总值班电话:66134788

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66132345、66132222

传 真:66134021

保卫处值班电话:66134278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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