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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17-12-01  郑宏彩   浏览次数:   返回

为保证社会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定义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意义的成果,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按照课程要求修满该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

学生参与下述活动之一,可认定该门课程学分:

1.学科竞赛类。学生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如"挑战杯"、"知行杯"、"互联网+"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且未抵冲过学分,或在学院田野大赛等学科比赛中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  

   2.科研活动类。(1)学生主持或参与(限前三位)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需提供结项证明;(2)参与教师科研项目、联合大作业、基金项目,以结项证书或立项文件所列人员名单为准,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所在学院院章的证明;(3)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省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文章正文或会议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4)其它可佐证学术研究能力的材料。

   3.创业训练类。参考上海大学学生手册中《上海大学在校学生自主创业认定暂行办法》,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等证明材料。

       

        4.社会实践类。负责或参与(限前三位)院级及以上部门社会实践立项项目,需提供最终成果册或表彰证书等。

   5.其它经学院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三、认定程序

1、学院在当届学生大三学年夏季学期第一周集中受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工作。学生在规定时间将《社会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1)、各类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递交辅导员,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初审。

2、学院依照学校成绩管理要求,统一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相关说明

  1.学生申请认定的所有项目必须为在校期间取得。
  2.
学生在学分申报认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所获学分,并按照学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其它

  本办法从2016级学生起执行,由学院教务部门负责解释。如与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抵触,以学校教务处规定为准。


附件1

社会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年级

 

专业

 

创新创业成绩/成果名称

 

第( )完成人

 

申请类别

1.学科竞赛类[   ]  2.科研活动类[   ]  3.创业训练类[   ]  4.社会实践类[   ]      5.其它[   ] 

申请理由

 

应较为详细、准确地叙述清楚成果的水平、质量;发表论文或科研结题成果、竞赛获奖、实践活动获奖等的级别等;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成果复印件等,可另附页填写

 

 

 

 

 

 

 

 

申请人(签字)               填表日期:

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填写

学院认定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认定成绩

 


 

说明:

   学院在当届学生大三学年夏季学期第一周集中受理,学生申请时请同时携带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辅导员。学院按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确定学分,审批后学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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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17-12-01  郑宏彩   浏览次数:   返回

为保证社会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定义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意义的成果,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按照课程要求修满该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

学生参与下述活动之一,可认定该门课程学分:

1.学科竞赛类。学生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如"挑战杯"、"知行杯"、"互联网+"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且未抵冲过学分,或在学院田野大赛等学科比赛中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  

   2.科研活动类。(1)学生主持或参与(限前三位)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需提供结项证明;(2)参与教师科研项目、联合大作业、基金项目,以结项证书或立项文件所列人员名单为准,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所在学院院章的证明;(3)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省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文章正文或会议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4)其它可佐证学术研究能力的材料。

   3.创业训练类。参考上海大学学生手册中《上海大学在校学生自主创业认定暂行办法》,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等证明材料。

       

        4.社会实践类。负责或参与(限前三位)院级及以上部门社会实践立项项目,需提供最终成果册或表彰证书等。

   5.其它经学院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三、认定程序

1、学院在当届学生大三学年夏季学期第一周集中受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工作。学生在规定时间将《社会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1)、各类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递交辅导员,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初审。

2、学院依照学校成绩管理要求,统一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相关说明

  1.学生申请认定的所有项目必须为在校期间取得。
  2.
学生在学分申报认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所获学分,并按照学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其它

  本办法从2016级学生起执行,由学院教务部门负责解释。如与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抵触,以学校教务处规定为准。


附件1

社会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年级

 

专业

 

创新创业成绩/成果名称

 

第( )完成人

 

申请类别

1.学科竞赛类[   ]  2.科研活动类[   ]  3.创业训练类[   ]  4.社会实践类[   ]      5.其它[   ] 

申请理由

 

应较为详细、准确地叙述清楚成果的水平、质量;发表论文或科研结题成果、竞赛获奖、实践活动获奖等的级别等;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成果复印件等,可另附页填写

 

 

 

 

 

 

 

 

申请人(签字)               填表日期:

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填写

学院认定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认定成绩

 


 

说明:

   学院在当届学生大三学年夏季学期第一周集中受理,学生申请时请同时携带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辅导员。学院按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确定学分,审批后学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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