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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2014级学生学业导师选择原则

创建时间:  2015-09-21  郑宏彩   浏览次数:   返回

学业导师制度是我院本科教学培养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确保学生在培养过程的质量,结合我院实际,2014级学生学业导师选择工作安排如下:
1、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两个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可互跨专业选择学业指导老师;
2、学业导师的确定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请先行与各自专业所属教师沟通;由于学业指导老师一般也是学年论文及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除特殊原因,一旦确定一般不再更换;
3、每位教师每届指导学生数量不应超过4位,4个学生为上限,请同学们抓紧时间与教师事先沟通确认。

上一条:【喜报】我院荣获2015年度上海大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下一条: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社会学院教师校内自习辅导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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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导师制度是我院本科教学培养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确保学生在培养过程的质量,结合我院实际,2014级学生学业导师选择工作安排如下:
1、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两个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可互跨专业选择学业指导老师;
2、学业导师的确定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请先行与各自专业所属教师沟通;由于学业指导老师一般也是学年论文及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除特殊原因,一旦确定一般不再更换;
3、每位教师每届指导学生数量不应超过4位,4个学生为上限,请同学们抓紧时间与教师事先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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