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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评定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9-05-10  陈小红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5号),现启动我校2019年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评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1.评定方案:以学院(系、所、中心)(以下简称"学院")为单位,依据《上海大学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试行)》(附件1),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评定方案与工作细则,并通知毕业研究生。
  2.评定对象与条件:
  (1)毕业时间为2019年的研究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3)应于本年度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评定类别:按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个类别,分别排序进行评定。
  4. 学院公示与报送材料:学院评定结果须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学院报送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
  (1)《上海大学2019届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汇总表》(报表格式见附件2,打印版须研究生主管院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须在送达打印版之前,电邮至pygl@oa.shu.edu.cn,文件名称:XX学院2019届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汇总表)。
  (2)提档学生支撑材料,其中获奖证书可提交复印件但必须先经学院审核,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须经科研秘书核实。
  (3)申请留沪研究生的《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附件3)及成绩单。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办理。其中个人信息表中,相关信息应该填写完整,并经学院审核;"学习成绩评定"一栏中成绩等级需由学院经办人勾选后在经办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5.其他
  (1)时间:2019510日至525
  (2)培养管理处地点:宝山校区A617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959日星期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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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5号),现启动我校2019年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评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1.评定方案:以学院(系、所、中心)(以下简称"学院")为单位,依据《上海大学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试行)》(附件1),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评定方案与工作细则,并通知毕业研究生。
  2.评定对象与条件:
  (1)毕业时间为2019年的研究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3)应于本年度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评定类别:按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个类别,分别排序进行评定。
  4. 学院公示与报送材料:学院评定结果须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学院报送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
  (1)《上海大学2019届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汇总表》(报表格式见附件2,打印版须研究生主管院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须在送达打印版之前,电邮至pygl@oa.shu.edu.cn,文件名称:XX学院2019届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汇总表)。
  (2)提档学生支撑材料,其中获奖证书可提交复印件但必须先经学院审核,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须经科研秘书核实。
  (3)申请留沪研究生的《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附件3)及成绩单。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办理。其中个人信息表中,相关信息应该填写完整,并经学院审核;"学习成绩评定"一栏中成绩等级需由学院经办人勾选后在经办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5.其他
  (1)时间:2019510日至525
  (2)培养管理处地点:宝山校区A617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959日星期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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