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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创建时间:  2017-09-18  陈小红   浏览次数:   返回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系、所、中心):
  2017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2017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一)、《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附件二)、《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附件三)和《上海大学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实施细则》(附件四)规定执行。
  二、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和创新奖学金的评选。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交叉学科研究生纳入招生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招生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各单位审核。
  6.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7.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重复利用,但校长奖学金和研究生创新奖学金不可兼得。
  8.各单位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应根据相应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及各自的学科特点及专业学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评审办法,及时在本单位内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审纪律,如研究生在本单位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评审流程:
  A.9月18日中午12点前,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补填科研成果,学院应及时完成审核工作。9月19日,研究生院将从系统中提取科研成果数据,研究制定奖学金配置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将研究生奖学金配置方案下达各培养单位。
  B.9月25日中午12点前,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C.10月16日下午4点前,请各单位务必完成所有奖学金评审、公示完毕并提交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
  纸质材料包括:
  1) 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五);
  2) XX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六);
  3) 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七);
  4) XX学院研究生创新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八);
  5)XX学院研究生XX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附件九);
  6)2017年XX学院研究生XX奖学金评审细则;
  7)XX学院研究生XX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附件十)。
  D.各单位在递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纸质材料1)-7)的电子版分别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打包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pygl@oa.shu.edu.cn;邮件主题为"XX学院2017年研究生XX奖学金"。 提交的电子材料数据要来源于研究生管理系统,并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增减;如有问题,可附页备注。
  如有疑问,请咨询联系人:吴文凯,联系电话:66133509。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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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2017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一)、《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附件二)、《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附件三)和《上海大学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实施细则》(附件四)规定执行。
  二、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和创新奖学金的评选。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交叉学科研究生纳入招生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招生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各单位审核。
  6.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7.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重复利用,但校长奖学金和研究生创新奖学金不可兼得。
  8.各单位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应根据相应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及各自的学科特点及专业学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评审办法,及时在本单位内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审纪律,如研究生在本单位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评审流程:
  A.9月18日中午12点前,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补填科研成果,学院应及时完成审核工作。9月19日,研究生院将从系统中提取科研成果数据,研究制定奖学金配置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将研究生奖学金配置方案下达各培养单位。
  B.9月25日中午12点前,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C.10月16日下午4点前,请各单位务必完成所有奖学金评审、公示完毕并提交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
  纸质材料包括:
  1) 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五);
  2) XX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六);
  3) 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七);
  4) XX学院研究生创新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八);
  5)XX学院研究生XX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附件九);
  6)2017年XX学院研究生XX奖学金评审细则;
  7)XX学院研究生XX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附件十)。
  D.各单位在递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纸质材料1)-7)的电子版分别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打包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pygl@oa.shu.edu.cn;邮件主题为"XX学院2017年研究生XX奖学金"。 提交的电子材料数据要来源于研究生管理系统,并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增减;如有问题,可附页备注。
  如有疑问,请咨询联系人:吴文凯,联系电话:66133509。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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