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上大研﹝2019﹞10号,2020年第1次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将对2019级学术型硕博连读预备生进行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工作,预备生须经资格认定后方可获得硕博连读资格。为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1.我校博士生招生已经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应按照《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实施办法应在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前对外发布。
2.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对象应优先遴选进入硕博连读项目的硕士研究生,未进入硕博连读项目的优秀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也可向招生学院申请并有至少2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后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硕博连读资格认定。
3.学院资格认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考核试卷、答案、口试记录、面试情况表、录音录像等,除面试情况表外其他材料由学院留存。
4.2020年12月18日前完成资格认定工作并提交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地点:宝山校区A楼619室,联系人:于老师,电话:66135626)。
(1)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认定审核表(附件一),一式二份。
(2)学院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二),一份。
(4)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仅限未进入硕博连读项目的研究生提供),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