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伟志
“共同富裕”正在成为一个热议话题。关于共同富裕的内涵有各种说法,需要从理论上作进一步阐释和分析。
人心所向的历史趋势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提出逐步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1955年,毛泽东同志进一步强调,有必要“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
1985年3月,邓小平同志提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后来,他又在1985年9月、1990年12月、1992年初,多次提到“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共同富裕,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这充分表明,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人心所向的历史趋势。共同富裕,并非一时心血来潮的口号,而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
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共同富裕是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
社会要发展,安定团结为好。即便是正义的、必要的动荡,也是阵痛。而贫富差距过大,总会产生不安定因素。这很像橡皮筋,把短的拉得长、绷得紧,往往是一触即“断”。两极分化、社会张力大,容易引发社会冲突。差距越大,强度、烈度越大,对社会的破坏越严重。
从现实政治来看,贫富差距过大甚至会导致国家分裂。
过去有个国家叫捷克斯洛伐克,后来变成了两个国家。当然,造成这一结果有很多因素,但其中有一点就是,捷克富裕,斯洛伐克贫穷,由此引发社会对立与矛盾。
还有南斯拉夫,现在分为六七个国家,第一个、第二个独立出去的也是两个较为富裕的地区。
由此可见,为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兼容并包、众志成城、持续发展,必须树立共同体理念,大力促进共同富裕。
不是“去市场化”“敲竹杠”
关于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目前社会上存在不少认识误区。在此,试举几例:
有人说,这样做会“去市场化”。这是多余的担心。初次分配不就是在市场中运行的吗?通过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既可以推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资源和要素合理配置,又能够避免在市场中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既允许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又防止以邻为壑、坑蒙拐骗、搞垄断、做寡头等弊端。
这三次分配提倡以创新取胜,用创新来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促进市场法治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提倡合作共赢。
相对于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属于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因此,相关认识误区也更多一些。
比如,有人说,三次分配是“敲老板竹杠,打击老板积极性,弄不好老板会迁走”。这种担心是杞人忧天。
新阶层人士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主体。“先富帮后富”,他们有情怀、有能力参与“中国之治”。有出息、有眼光的人不但不会迁走,而且会与日俱增。
数据显示,我国市场主体总量从2012年的5500万户增长到今天的1.46亿户,年均净增长1000万户。今年上半年,全国新设市场主体1394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总体稳定在70%左右。
还有人说,三次分配是“搞平均主义,养懒汉”。这也是误解。推行三次分配是要让财富分配呈橄榄型,中间大、两头小,很富的少,较贫困的也少,大部分在中等收入上下。分配制度依然要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在“共同”二字上下功夫
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处理好生产与分配的关系。
有了生产果实以后,才有分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决定分配的水平和方式。所谓“要输血先造血”,提高社会生产力始终是前提。
二是在“共同”二字上下功夫。
共同即全面,重点包括开展乡村振兴,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有序推进城镇化率更上一层楼。同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做好初次分配,等等。
三是做到物质、精神并举。
共同富裕的“富裕”,不只是指物质充足,还讲究精神生活的丰富多彩。精神是灵魂,魂不能丢。
有权威的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在医疗、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投资占比,与一些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这种状况应当积极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