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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

创建时间:  2015-11-13  樊杰   浏览次数:   返回

2015年10月10日下午,刘玉照副院长与长宁区副区长赵丹丹同志在长宁区公共卫生中心为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学实践基地进行了揭牌,并与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沈颉院长签订了社会工作教学实践基地的合作协议。
今年3月份,国家卫计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57号),拟通过开展为期3年的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创建,进一步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的工作模式,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经过遴选,长宁区已正式代表上海市,成为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之一。
此次签约仪式作为长宁区创建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启动会议的一个重要环节,长宁区卫计委主任葛敏主持启动会议,区政法委副书记、区特群办主任肖景浩、区联席会议的各委、办、局、街镇分管领导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等2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会后,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将和长宁区精卫中心共同致力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方面的实务及研究合作,进一步探索,为创建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的先进区域,完善精神健康相关的公共服务体系而不断努力。(何悦供稿)

上一条:上海市宣传部副部长燕爽主讲我院《创新中国》通识课

下一条:“成功老龄的理论和实证”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上大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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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下午,刘玉照副院长与长宁区副区长赵丹丹同志在长宁区公共卫生中心为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学实践基地进行了揭牌,并与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沈颉院长签订了社会工作教学实践基地的合作协议。
今年3月份,国家卫计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57号),拟通过开展为期3年的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创建,进一步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的工作模式,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经过遴选,长宁区已正式代表上海市,成为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之一。
此次签约仪式作为长宁区创建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启动会议的一个重要环节,长宁区卫计委主任葛敏主持启动会议,区政法委副书记、区特群办主任肖景浩、区联席会议的各委、办、局、街镇分管领导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等2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会后,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将和长宁区精卫中心共同致力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方面的实务及研究合作,进一步探索,为创建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的先进区域,完善精神健康相关的公共服务体系而不断努力。(何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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