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就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系列荣誉称号分别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参评对象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预期在学制规定时间内(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按期完成答辩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研究生,要求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突出。具体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办法》。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
(1)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并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分及格),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学位课成绩75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单位就业或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继续深造的,优先推荐。
5.参评校优秀毕业生,在符合上述1-4条件外,在校期间还应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校级荣誉称号或荣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各类特种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6.参评市优秀毕业生,在符合校优毕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一次市级及以上荣誉,或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荣誉,例如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上海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上海大学生年度人物、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以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大赛的市级及以上奖项;
(2)就业方向为国家和地方组织的重点项目、西部地区、国家重要行业和领域就业的,或在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或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继续深造。
三、评选推荐流程
1.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自愿申报,由社会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组织答辩方式产生。
2.符合评选标准的同学认真填写“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自评表、评审表”(附件一)、“上海市高等学校、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两份)、“社会学院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三),附上成绩大表复印件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打印后向各班级申报。
3.各班长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之后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于3月5日(星期三)前上交学院131办公室,电子版统一发送shxytw2018@163.com。
4.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暂定于3月12日(星期三)组织答辩,所有符合条件申请人请做好时间安排,所有参与评选者均需参加答辩,不参加者按放弃评选处理。答辩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及其答辩情况最终确定拟推荐名单。
5.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在学院网站公示拟推荐名单,至少公示3日。
6.公示期间无异议之后,将拟推荐候选名单上报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在网上公示,名单报学校正式批准,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需报市教委审核批准。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四、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有如下情况之一,由学院报研工部,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不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2025年12月31日)正常毕业或无法获得学位者。
五、证书颁发
市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市教委颁发,校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大学颁发,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六、评选咨询与监督
对于以上评选工作细则如有异议,
请联系回老师,021-66137113
七、本评审细则由社会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