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21-07-25  赵斌宇   浏览次数:   返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田野调查即实地调查或现场研究,通过亲身参与和体验人们的日常生活,记录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是收集记录一手资料的基本方式,也是分析社会、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为引导社会学院学子继承发扬关注社会、关注民生、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社会学院与李友梅教育基金会共同发起“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

第二条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旨在鼓励社会学院学生广泛了解社会现实、深入调查现实问题、开展田野调查,锻炼学生的田野调查能力与团队协作能力,帮助学生了解社会现象,理解现象背后的机制与原理,积累一定的研究素材和成果。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三条 资金来源:李友梅教育基金

第四条 成立“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评审委员会,全权负责该奖项的组织管理和评审工作。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奖励设置如下:

奖项名称

对象

发放标准

篇数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

社会学院所有在读全日制学生

2000元/篇

5

第四章 评选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奖项面向社会学院所有在读全日制学生。

第七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1.品学兼优,每门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4.上一年度已经获得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的获奖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八条 研究成果可为一篇田野调查学术论文或田野调查报告。其中,学术论文正文篇幅为6千至1万字,调查报告不少于1.5万字。

第九条 学术成果应是申报者近两年内“亲身经历、亲眼目睹、亲耳聆听”的“三亲”文章,需体现作者的观察和思考。可反映社会的变迁,也可对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作者应在文章备注中说明田野调查的时间和地点。

第五章 评审流程

第十条 每年度的6月中旬至7月初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发布评奖通告。

第十一条 每年10月1日起开始接受参评作品,提交参评作品的截止日期为每年度的10月31日。

第十二条 每年11月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评审委员会。

附件: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申请表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评审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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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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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田野调查即实地调查或现场研究,通过亲身参与和体验人们的日常生活,记录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是收集记录一手资料的基本方式,也是分析社会、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为引导社会学院学子继承发扬关注社会、关注民生、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社会学院与李友梅教育基金会共同发起“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

第二条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旨在鼓励社会学院学生广泛了解社会现实、深入调查现实问题、开展田野调查,锻炼学生的田野调查能力与团队协作能力,帮助学生了解社会现象,理解现象背后的机制与原理,积累一定的研究素材和成果。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三条 资金来源:李友梅教育基金

第四条 成立“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评审委员会,全权负责该奖项的组织管理和评审工作。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奖励设置如下:

奖项名称

对象

发放标准

篇数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

社会学院所有在读全日制学生

2000元/篇

5

第四章 评选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奖项面向社会学院所有在读全日制学生。

第七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1.品学兼优,每门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4.上一年度已经获得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的获奖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八条 研究成果可为一篇田野调查学术论文或田野调查报告。其中,学术论文正文篇幅为6千至1万字,调查报告不少于1.5万字。

第九条 学术成果应是申报者近两年内“亲身经历、亲眼目睹、亲耳聆听”的“三亲”文章,需体现作者的观察和思考。可反映社会的变迁,也可对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作者应在文章备注中说明田野调查的时间和地点。

第五章 评审流程

第十条 每年度的6月中旬至7月初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发布评奖通告。

第十一条 每年10月1日起开始接受参评作品,提交参评作品的截止日期为每年度的10月31日。

第十二条 每年11月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评审委员会。

附件: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申请表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田野调查奖评审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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