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学评审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09-05  沈东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同学:

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分别由中央政府与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根据计划安排,学院将启动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一)评审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按专业区分)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当学年所修学分数(2023-2024学年)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于2024年9月时),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

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标准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执行。

(四)学院候选名额分配:

社会学院拟推荐国家奖学金1人,上海市奖学金1人。

(五)评审方式说明:

1.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推荐结果上报校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校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初评推荐学生现场答辩,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分别产生校级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9月5日-9月8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向学院递交。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

截止9月8日前将汇总表和审批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spsshu@163.com,并将纸质版于9日上午递交至社会学院131办公室。

(二)9月9日-9月10日:学院初评

学生按评审流程进行申报,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集体评议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学院评审小组对本次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

(三)9月13日前:学院递交初审申报材料至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成才服务中心。

(四)9月20日前: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材料,组织专家现场答辩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产生拟推荐获奖学生。

(五)9月27日前:组织学生系统申报,学院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正式《本专科生国家/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组织盖章签字,交至学工办学生成才服务中心(A413)。

(六)10月中旬,对拟推荐上报学生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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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分别由中央政府与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根据计划安排,学院将启动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一)评审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按专业区分)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当学年所修学分数(2023-2024学年)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于2024年9月时),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

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标准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执行。

(四)学院候选名额分配:

社会学院拟推荐国家奖学金1人,上海市奖学金1人。

(五)评审方式说明:

1.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推荐结果上报校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校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初评推荐学生现场答辩,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分别产生校级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9月5日-9月8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向学院递交。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

截止9月8日前将汇总表和审批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spsshu@163.com,并将纸质版于9日上午递交至社会学院131办公室。

(二)9月9日-9月10日:学院初评

学生按评审流程进行申报,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集体评议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学院评审小组对本次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

(三)9月13日前:学院递交初审申报材料至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成才服务中心。

(四)9月20日前: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材料,组织专家现场答辩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产生拟推荐获奖学生。

(五)9月27日前:组织学生系统申报,学院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正式《本专科生国家/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组织盖章签字,交至学工办学生成才服务中心(A413)。

(六)10月中旬,对拟推荐上报学生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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