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大学社会学院2023-2024学年秋季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11-12  沈东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同学:

为奖励当学年在学业、领导力、公益爱心、文艺体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秋季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奖项

2023-2024学年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体育类专特长奖学金。

二、评审对象

秋季入学2021-2023级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在校生、2020-2023级全日制五年制本科在校生。

三、评审依据

《上海大学本科生评奖评优管理规定》(2024版)、《上海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细则。

1.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有六个类别:一是“学业优秀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业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二是“领导力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社会工作、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骨干;三是“创新创业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术、科技等方面有所创新,积极参与创业项目,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四是“公益爱心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校内外各类志愿、公益爱心、慈善援助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五是“文艺体育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文艺、体育等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六是“自强不息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习上进步较快、在生活中励志奋发的优秀学生。

2.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的几种类别奖学金可以重复获得,采取多项兼得的获奖方式。

3.社会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

年级

评审专业

评审基数

学业

特等

学业

一等

学业

二等

领导力

创新创业

公益爱心

文艺

体育

自强

不息

社会学院

2021

社会工作

20

1

1

2

1

1

1

1

1

社会学

68

2

4

7

3

3

3

3

3

2022

社会工作

16

1

1

2

1

1

1

1

1

社会学

67

2

3

7

3

3

3

3

3

2023

社会工作

15

0

1

2

2

社会学

15

1

1

2

1

1

1

1

1

4.申请资格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5.“学业优秀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2024年版):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其中大一社区学院学生专业分流时进行评审),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均及格及以上(目前大二年级在读同学没有四级要求,其余均需通过四级)。

参与学校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学习归来后,必须在评奖之前完成成绩换算、认定,和学院其他学生一起排序,进行奖学金申请。

6. “单项奖”评审条件

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

(一)领导力奖学金

(1)本年度荣获“百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区优秀学生标兵”“社区学生优秀个人”“优秀党支部书记”“十佳团支部书记”等校级及以上称号之一;

(2)本年度担任学院、学校注册的学生社团大一学生的实际负责人,并得到社团负责人推荐;

(3)本年度在学院团委,楼幢自管会、事务中心、课外培养中心、研发中心等学生自主管理团队中担任主要负责人表现突出,并得到团队负责人推荐;

(4)本年度在校、院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

(二)创新创业奖学金

(1)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

(2)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

(3)担任上海大学“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

(4)参加专业学院导师课题研究项目并获得导师推荐;

(5)在其它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三)公益爱心奖学金

(1)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或义工活动中表现突出;

(2)积极参与献血、中华骨髓库等爱心奉献活动;

(3)在爱心捐助等其它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四)文艺体育奖学金

(1)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团体项目获前二名,个人项目获前三名;

(2)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

(3)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或展示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

(五)自强不息奖学金

(1)本学年内各学期成绩连续在本大类内排名有较大上升幅度;

(2)在生活中自立、自强表现突出的困难生;

(3)其它在体现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7.“单项奖”评奖细则。

单项奖学金的评奖细则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一条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备案。

8.校运动队成员、校艺术团成员不参与“文艺体育”单项奖评审,该部分学生的评奖参照第三章、第四章的“文艺体育专特长奖学金评审条例”执行。

四、奖学金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7日至11月11日,学生登录本硕博管理平台(http://xuegong.shu.edu.cn/xsfw/sys/xggzptapp/index.do?min=1#/gzzm)-学生服务-奖学金模块,提交相应的奖学金申请(不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单项奖学金需同时将相关证书、证明等复印件提交至学院。

申请单项奖学金需同时将相关证书、证明等复印件纸质版分门别类整理好(如申请单项奖数量大于1,则需要多份不同的佐证,右上角备注申请类别+学号+姓名),于申请时间提交至社会学院131室辅导员处。

2.学院初评。11月11日至13日,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奖项及其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产生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11月中下旬,校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将对各学院初评名单进行复审,提交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联系人:沈东、叶小翠

联系电话:021-66137113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上一条:社会学院2023-2024学年上海大学秋季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结果公示

下一条:社会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上海大学社会学院2023-2024学年秋季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11-12  沈东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同学:

为奖励当学年在学业、领导力、公益爱心、文艺体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秋季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奖项

2023-2024学年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体育类专特长奖学金。

二、评审对象

秋季入学2021-2023级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在校生、2020-2023级全日制五年制本科在校生。

三、评审依据

《上海大学本科生评奖评优管理规定》(2024版)、《上海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细则。

1.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有六个类别:一是“学业优秀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业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二是“领导力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社会工作、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骨干;三是“创新创业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术、科技等方面有所创新,积极参与创业项目,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四是“公益爱心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校内外各类志愿、公益爱心、慈善援助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五是“文艺体育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文艺、体育等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六是“自强不息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习上进步较快、在生活中励志奋发的优秀学生。

2.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的几种类别奖学金可以重复获得,采取多项兼得的获奖方式。

3.社会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

年级

评审专业

评审基数

学业

特等

学业

一等

学业

二等

领导力

创新创业

公益爱心

文艺

体育

自强

不息

社会学院

2021

社会工作

20

1

1

2

1

1

1

1

1

社会学

68

2

4

7

3

3

3

3

3

2022

社会工作

16

1

1

2

1

1

1

1

1

社会学

67

2

3

7

3

3

3

3

3

2023

社会工作

15

0

1

2

2

社会学

15

1

1

2

1

1

1

1

1

4.申请资格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5.“学业优秀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2024年版):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其中大一社区学院学生专业分流时进行评审),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均及格及以上(目前大二年级在读同学没有四级要求,其余均需通过四级)。

参与学校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学习归来后,必须在评奖之前完成成绩换算、认定,和学院其他学生一起排序,进行奖学金申请。

6. “单项奖”评审条件

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

(一)领导力奖学金

(1)本年度荣获“百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区优秀学生标兵”“社区学生优秀个人”“优秀党支部书记”“十佳团支部书记”等校级及以上称号之一;

(2)本年度担任学院、学校注册的学生社团大一学生的实际负责人,并得到社团负责人推荐;

(3)本年度在学院团委,楼幢自管会、事务中心、课外培养中心、研发中心等学生自主管理团队中担任主要负责人表现突出,并得到团队负责人推荐;

(4)本年度在校、院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

(二)创新创业奖学金

(1)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

(2)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

(3)担任上海大学“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

(4)参加专业学院导师课题研究项目并获得导师推荐;

(5)在其它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三)公益爱心奖学金

(1)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或义工活动中表现突出;

(2)积极参与献血、中华骨髓库等爱心奉献活动;

(3)在爱心捐助等其它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四)文艺体育奖学金

(1)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团体项目获前二名,个人项目获前三名;

(2)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

(3)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或展示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

(五)自强不息奖学金

(1)本学年内各学期成绩连续在本大类内排名有较大上升幅度;

(2)在生活中自立、自强表现突出的困难生;

(3)其它在体现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7.“单项奖”评奖细则。

单项奖学金的评奖细则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一条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备案。

8.校运动队成员、校艺术团成员不参与“文艺体育”单项奖评审,该部分学生的评奖参照第三章、第四章的“文艺体育专特长奖学金评审条例”执行。

四、奖学金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7日至11月11日,学生登录本硕博管理平台(http://xuegong.shu.edu.cn/xsfw/sys/xggzptapp/index.do?min=1#/gzzm)-学生服务-奖学金模块,提交相应的奖学金申请(不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单项奖学金需同时将相关证书、证明等复印件提交至学院。

申请单项奖学金需同时将相关证书、证明等复印件纸质版分门别类整理好(如申请单项奖数量大于1,则需要多份不同的佐证,右上角备注申请类别+学号+姓名),于申请时间提交至社会学院131室辅导员处。

2.学院初评。11月11日至13日,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奖项及其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产生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11月中下旬,校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将对各学院初评名单进行复审,提交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联系人:沈东、叶小翠

联系电话:021-66137113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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