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25-2026学年上海大学春华秋实西部助学金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5-10-20  沈东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上海春华秋实公益基金会向上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春华秋实西部助学金”。该助学金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协助管理,自2025年起实施资助。根据计划安排,现对2025-2026学年上海大学春华秋实西部助学金资助申请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优先

二、资助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且无法筹集足够学习费用(包括学杂费、住宿费、必要生活费等与学习相关的费用),符合春华秋实基金会五项资助任一标准的学生。

1.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并仍在接受治疗,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且近期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证明。

3.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身患残疾,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

4.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就读于高中及高中以上年级的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5.单亲家庭或孤儿,且监护人无固定经济来源。

三、资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助学金名额30人,4000元/人/年。新生第一年获得助学金后,后续每年捐资方将进行一次续助审核,通过审核后可连续资助,直至大学毕业。结合学校实际,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名额(人)

1

文学院

1

2

社会学院

4

3

法学院

4

4

经济学院

3

5

管理学院

3

6

理学院

5

7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5

8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5

(如确有困难学生,学院可申报1-2位备选同学。)

四、资助要求

(一)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春华秋实公益基金会提交申请资料、在读证明、学习总结、学习成绩等资料。

(二)向上海春华秋实公益基金会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准确,不得有弄虚作假及抄袭等行为,并保证资助款只用于规定的资助用途。

(三)助学金资助年限为一学年,每年都将对受助学生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资助或续助。对于申请续助的老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不可有2门以上挂科。

(四)品学兼优,积极进学,无不良嗜好、违反社会良俗、学校相关纪律等行为。

(五)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基金会的各项工作。

不符合上述(一)至(五)条款中任意一项,基金会有权取消当年的资助资格。

五、被资助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或以上,将被终止资助

1.学生毕业、退学、辍学;

2.家庭困难状况改善,已不符合资助条件;

3.学生通过学校或个人努力已能负担相关费用;

4.将助学款用于奢侈生活享受或其他不当用途;

5.违反基金会资助条例及不续助的其他情形。

六、获得资助后的权利与义务

1. 被资助阶段遇到相关困难及问题,可与基金会群管理老师沟通。

2. 提交续助申请时,需要提交上一学年的学习小结及学习成绩。

3. 捐赠结对的捐赠人在一年后可获得被资助学生的联系方式,被资助学生有义务向结对捐赠人反馈受资助及学习等情况。

4. 如有弄虚作假、伪造、隐瞒、挪用资助款等行为;未完成一年学业者(如退学、辍学、休学、参军等)学生有义务退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

5. 其他更多权利义务,将在获得资助后发放的《学生手册》中详细说明。

七、申报及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10月20日起,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同学可向学院负责老师申请,本人如实填写春华秋实西部助学金汇总表向学院递交。

2.学院初评推荐。10月23日前,学院根据分配名额,评审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并进行排序。

3.材料递交。10月24日前,学院递交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以“学院+春华秋实汇总表”发送至邮箱sspsshu@163.com,纸质版递交至社会学院131办公室沈老师处。

4.基金会复核。春华秋实基金会将对推荐的学生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核、面访等流程,最终确定受助名单并公示。

联系人:社会学院 沈老师 66137113

上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2025年10月20日


上一条:关于上海大学社会学院2024-2025学年秋季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审2025年上海大学社会学院领航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审2025-2026学年上海大学春华秋实西部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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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上海春华秋实公益基金会向上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春华秋实西部助学金”。该助学金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协助管理,自2025年起实施资助。根据计划安排,现对2025-2026学年上海大学春华秋实西部助学金资助申请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优先

二、资助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且无法筹集足够学习费用(包括学杂费、住宿费、必要生活费等与学习相关的费用),符合春华秋实基金会五项资助任一标准的学生。

1.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并仍在接受治疗,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且近期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证明。

3.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身患残疾,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

4.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就读于高中及高中以上年级的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5.单亲家庭或孤儿,且监护人无固定经济来源。

三、资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助学金名额30人,4000元/人/年。新生第一年获得助学金后,后续每年捐资方将进行一次续助审核,通过审核后可连续资助,直至大学毕业。结合学校实际,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名额(人)

1

文学院

1

2

社会学院

4

3

法学院

4

4

经济学院

3

5

管理学院

3

6

理学院

5

7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5

8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5

(如确有困难学生,学院可申报1-2位备选同学。)

四、资助要求

(一)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春华秋实公益基金会提交申请资料、在读证明、学习总结、学习成绩等资料。

(二)向上海春华秋实公益基金会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准确,不得有弄虚作假及抄袭等行为,并保证资助款只用于规定的资助用途。

(三)助学金资助年限为一学年,每年都将对受助学生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资助或续助。对于申请续助的老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不可有2门以上挂科。

(四)品学兼优,积极进学,无不良嗜好、违反社会良俗、学校相关纪律等行为。

(五)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基金会的各项工作。

不符合上述(一)至(五)条款中任意一项,基金会有权取消当年的资助资格。

五、被资助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或以上,将被终止资助

1.学生毕业、退学、辍学;

2.家庭困难状况改善,已不符合资助条件;

3.学生通过学校或个人努力已能负担相关费用;

4.将助学款用于奢侈生活享受或其他不当用途;

5.违反基金会资助条例及不续助的其他情形。

六、获得资助后的权利与义务

1. 被资助阶段遇到相关困难及问题,可与基金会群管理老师沟通。

2. 提交续助申请时,需要提交上一学年的学习小结及学习成绩。

3. 捐赠结对的捐赠人在一年后可获得被资助学生的联系方式,被资助学生有义务向结对捐赠人反馈受资助及学习等情况。

4. 如有弄虚作假、伪造、隐瞒、挪用资助款等行为;未完成一年学业者(如退学、辍学、休学、参军等)学生有义务退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

5. 其他更多权利义务,将在获得资助后发放的《学生手册》中详细说明。

七、申报及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10月20日起,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同学可向学院负责老师申请,本人如实填写春华秋实西部助学金汇总表向学院递交。

2.学院初评推荐。10月23日前,学院根据分配名额,评审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并进行排序。

3.材料递交。10月24日前,学院递交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以“学院+春华秋实汇总表”发送至邮箱sspsshu@163.com,纸质版递交至社会学院131办公室沈老师处。

4.基金会复核。春华秋实基金会将对推荐的学生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核、面访等流程,最终确定受助名单并公示。

联系人:社会学院 沈老师 66137113

上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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