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孙嘉明奖学金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21-07-31  樊杰   浏览次数:   返回

孙嘉明(Jiaming Sun),美国伊州大学社会学博士,现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农工大学社会学终身教授,社会学系研究生主任。曾在美国锡拉丘兹大学全球事务研究所从事访问,任北美中国社会学联合会理事。为了感恩母校,推动上海大学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学生开展学术科研活动,特设立“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孙嘉明奖学金”(以下简称孙嘉明奖学金)。

第一条 孙嘉明奖学金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校友孙嘉明教授捐赠资金设立,自2021年起开始评审。

第二条 孙嘉明奖学金旨在奖励以独立作者或作为第一作者在SSCI、CSSCI、北大检索核心期刊或相关外文期刊发表社会学领域学术论文的社会学院在读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个人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刻苦工作,群众基础较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在专业研究领域发表论文或有突出表现;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参评学生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须及格。

第四条 申请者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孙嘉明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延期毕业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五条 孙嘉明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学金名称

发放标准

人数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孙嘉明奖学金

2000元/年

3人

第六条 孙嘉明奖学金参评条件、评审规则、评审程序、评审要求,与上海大学学业优秀奖学金一致,且与学业优秀奖学金同步统筹评审,具体由社会学院操作。

第七条 申请程序和安排:

1.每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申请人填写《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孙嘉明奖学金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的复印件(单份)后向学院递交。

2.每年11月-12月,社会学院组织孙嘉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公示表彰。

第八条 孙嘉明奖学金评审结果确定后,社会学院将获奖学生信息报奖学金捐赠方备案。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年度可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孙嘉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孙嘉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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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孙嘉明奖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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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嘉明(Jiaming Sun),美国伊州大学社会学博士,现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农工大学社会学终身教授,社会学系研究生主任。曾在美国锡拉丘兹大学全球事务研究所从事访问,任北美中国社会学联合会理事。为了感恩母校,推动上海大学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学生开展学术科研活动,特设立“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孙嘉明奖学金”(以下简称孙嘉明奖学金)。

第一条 孙嘉明奖学金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校友孙嘉明教授捐赠资金设立,自2021年起开始评审。

第二条 孙嘉明奖学金旨在奖励以独立作者或作为第一作者在SSCI、CSSCI、北大检索核心期刊或相关外文期刊发表社会学领域学术论文的社会学院在读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个人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刻苦工作,群众基础较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在专业研究领域发表论文或有突出表现;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参评学生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须及格。

第四条 申请者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孙嘉明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延期毕业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五条 孙嘉明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学金名称

发放标准

人数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孙嘉明奖学金

2000元/年

3人

第六条 孙嘉明奖学金参评条件、评审规则、评审程序、评审要求,与上海大学学业优秀奖学金一致,且与学业优秀奖学金同步统筹评审,具体由社会学院操作。

第七条 申请程序和安排:

1.每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申请人填写《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孙嘉明奖学金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的复印件(单份)后向学院递交。

2.每年11月-12月,社会学院组织孙嘉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公示表彰。

第八条 孙嘉明奖学金评审结果确定后,社会学院将获奖学生信息报奖学金捐赠方备案。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年度可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孙嘉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孙嘉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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