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创建时间:  2023-09-20  郑宏彩   浏览次数:   返回

为做好社会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上海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工作安排,特制定我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推免名额

1、普通推免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各专业普通推免名额,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如下:社会学专业班推免名额14名(可推荐候选人数17名),社会工作专业班推免名额3名(可推荐候选人数4名),推免名额共计17名(可推荐候选人数21名),各专业推荐名额未满,不可转到其他专业。如在公示期间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主动放弃,从本专业推荐候选人中根据总分排序情况进行递补。

如果各专业符合学校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多出的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2、本校支教团推免生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推荐工作可咨询学院团委书记。

学生可选择申请普通推免生或本校支教团推免生,同时申请无效。

二、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重点支持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的项目、专业。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加强综合考核。既要加强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社会学院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解除时间应早于2023年9月18日。

(3)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

(4)学业成绩优良,截至2022-2023学年夏季学期结束,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注:经重修后合格,可认定为目前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6)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及推免名额排序

(一)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2-2023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的平均成绩绩点(以学生成绩大表为准)。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主要应包括学生提供的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成果、体育竞赛成果等,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成果: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

第二类:志愿服务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

第四类:科研成果

第五类:竞赛成果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六类指标合计权重为25%。各类别指标满分为1,乘以各类别权重后综合计算总分。每一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学业综合成绩绩点(4分制)*0.75+4*0.25*(入伍服兵役*0.3+志愿服务*0.05+国际组织实习*0.1+科研成果*0.25+竞赛成果*0.25+体育竞赛成果*0.05)

3.六类指标加分细则

以下六类指标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请推免资格。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权重0.3

入伍服兵役认定根据校武装部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

(1)圆满完成服兵役任务的,得分为80%。

(2)获得连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得分为85%。

(3)获得营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得分为90%。

(4)获得团级及以上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或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得分为100%。

(5)上述奖项取最高值,不累计。

(6)学生需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核验。

第二类:志愿服务权重0.05

志愿服务认定根据校团委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

(1)大学本科期间有参与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得分为80%;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的得分为90%。所有志愿服务时长认定以证书盖章或志愿汇录入认定。

(2)大学本科期间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得分为10%;获得区级或校级“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得分为5%;参与校内外疫情防控专项志愿服务的得分为5%。若有多项荣誉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且不累计加分。所有志愿服务活动级别以证书盖章单位级别认定。

(3)学生最终总分为:志愿服务时长得分+志愿荣誉得分。

(4)学生需提交志愿服务材料原件至学院团委。

(5)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至2023年9月18日12时。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权重0.1

根据上海大学国际部《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学生参加政府或学校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实习时长3个月(含3个月)到6个月项目的得分为40%,6个月(含6个月)及以上项目的得分为60%。实习期间获得国家级以上与实习工作相关的嘉奖则得分为100%。学生需提供校国际部认定的《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表》以及其它相应原始材料供核验。

第四类:科研成果,权重0.25

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不含会议综述),学生的第一作者单位需为上海大学,方可加分,其余情况不加分。不同等级的论文加分细则如下:

1.上海市教委指定的22本期刊论文(附件4),得分为100%;

2.CSSCI、SSCI、CSCD期刊论文,得分为80%;

3.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期刊、SCI、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得分为50%。

如学生有多篇科研论文,原则上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值。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生须提供相应发表的论文原件和检索报告供核验,由学院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小组审核认定。

第五类:竞赛成果,权重0.25

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附件5)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加分如下:

挑战杯或互联网+:特等奖 100%;一等奖 80%;二等奖 60%;三等奖 40%;

其他全国性竞赛: 特等奖 80%;一等奖65%;二等奖 45%;三等奖 30%。

(备注:若其他全国性竞赛项目一等奖为最高奖项,则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80%、45%、30%)

个人项目由项目承担者全部获得加分项。团队项目按照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核定分值,其中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获得加分项的 90%,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同学分别获得加分项的50%、40%、30%、20%,其余同学各获得10%,同一类别不累加。团队成员排序由项目团队讨论且经指导老师审核后确定。

如学生有多项竞赛成果时,原则上只认定最高一项成果。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推免综合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生须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核验,由学院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小组审核认定。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权重0.05

体育竞赛成果认定根据体育学院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无论学生参加其中的哪一种赛事,只能选取学生在三种赛事中得分最高的一次赛事作为计分标准,且不累加(既不能进行平行赛事累加,也不能进行跨赛事类型累加),学生需提供相应秩序册、成绩册等原始材料供核验。

(1)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1-3名,得分为100%;

(2)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4-6名,得分为85%;

(3)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7-8名,得分为70%;

(4)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得分为100%;

(5)全国学生运动会前6名得分为100%、7-8名得分为85%;

(6)成绩认定时间截至2023年9月18日12时止。

(三)推免名额排序

推免遴选综合成绩总分由学业综合成绩和相关项目指标加分组成,最高为4.0,取小数点后3位计算。学院严格按照推免遴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和推荐顺序,如遇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学业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再按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成果、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各项得分按上述顺序进行比较,如果还存在相同的情况,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决定。

推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推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社会学院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晓春

副组长:张乃琴 袁浩 盛智明

成 员:李荣山 阳方 回胜男 沈东 郑宏彩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学院纪检部门对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联系电话:021-66137115

(2)学院成立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如有需要将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3、推免工作的具体安排

9月20日,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生名额、推免方案,并报教务部审核。

9月21日11点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并交《上海大学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附件1)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上海大学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2)至学院学工办沈东老师处,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907243791@qq.com。

9月22日前,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指标认真审核考察学生综合情况,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生的学术专长,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包括各项加分及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将材料报教务部。

注意事项

1. 学院所有推免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2.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签署《上海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3)。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工作的要向所在单位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通过所在单位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3. 学生应对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争议双方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陈述理由,最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4. 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2)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5. 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6.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上海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7.本实施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1. 上海大学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

2. 申请上海大学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

3. 上海大学推荐2024年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人员承诺书

4. 上海市教委指定的22本期刊论文目录

5. 《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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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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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社会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上海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工作安排,特制定我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推免名额

1、普通推免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各专业普通推免名额,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如下:社会学专业班推免名额14名(可推荐候选人数17名),社会工作专业班推免名额3名(可推荐候选人数4名),推免名额共计17名(可推荐候选人数21名),各专业推荐名额未满,不可转到其他专业。如在公示期间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主动放弃,从本专业推荐候选人中根据总分排序情况进行递补。

如果各专业符合学校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多出的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2、本校支教团推免生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推荐工作可咨询学院团委书记。

学生可选择申请普通推免生或本校支教团推免生,同时申请无效。

二、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重点支持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的项目、专业。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加强综合考核。既要加强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社会学院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解除时间应早于2023年9月18日。

(3)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

(4)学业成绩优良,截至2022-2023学年夏季学期结束,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注:经重修后合格,可认定为目前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6)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及推免名额排序

(一)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2-2023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的平均成绩绩点(以学生成绩大表为准)。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主要应包括学生提供的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成果、体育竞赛成果等,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成果: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

第二类:志愿服务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

第四类:科研成果

第五类:竞赛成果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六类指标合计权重为25%。各类别指标满分为1,乘以各类别权重后综合计算总分。每一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学业综合成绩绩点(4分制)*0.75+4*0.25*(入伍服兵役*0.3+志愿服务*0.05+国际组织实习*0.1+科研成果*0.25+竞赛成果*0.25+体育竞赛成果*0.05)

3.六类指标加分细则

以下六类指标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请推免资格。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权重0.3

入伍服兵役认定根据校武装部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

(1)圆满完成服兵役任务的,得分为80%。

(2)获得连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得分为85%。

(3)获得营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得分为90%。

(4)获得团级及以上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或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得分为100%。

(5)上述奖项取最高值,不累计。

(6)学生需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核验。

第二类:志愿服务权重0.05

志愿服务认定根据校团委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

(1)大学本科期间有参与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得分为80%;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的得分为90%。所有志愿服务时长认定以证书盖章或志愿汇录入认定。

(2)大学本科期间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得分为10%;获得区级或校级“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得分为5%;参与校内外疫情防控专项志愿服务的得分为5%。若有多项荣誉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且不累计加分。所有志愿服务活动级别以证书盖章单位级别认定。

(3)学生最终总分为:志愿服务时长得分+志愿荣誉得分。

(4)学生需提交志愿服务材料原件至学院团委。

(5)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至2023年9月18日12时。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权重0.1

根据上海大学国际部《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学生参加政府或学校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实习时长3个月(含3个月)到6个月项目的得分为40%,6个月(含6个月)及以上项目的得分为60%。实习期间获得国家级以上与实习工作相关的嘉奖则得分为100%。学生需提供校国际部认定的《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表》以及其它相应原始材料供核验。

第四类:科研成果,权重0.25

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不含会议综述),学生的第一作者单位需为上海大学,方可加分,其余情况不加分。不同等级的论文加分细则如下:

1.上海市教委指定的22本期刊论文(附件4),得分为100%;

2.CSSCI、SSCI、CSCD期刊论文,得分为80%;

3.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期刊、SCI、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得分为50%。

如学生有多篇科研论文,原则上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值。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生须提供相应发表的论文原件和检索报告供核验,由学院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小组审核认定。

第五类:竞赛成果,权重0.25

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附件5)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加分如下:

挑战杯或互联网+:特等奖 100%;一等奖 80%;二等奖 60%;三等奖 40%;

其他全国性竞赛: 特等奖 80%;一等奖65%;二等奖 45%;三等奖 30%。

(备注:若其他全国性竞赛项目一等奖为最高奖项,则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80%、45%、30%)

个人项目由项目承担者全部获得加分项。团队项目按照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核定分值,其中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获得加分项的 90%,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同学分别获得加分项的50%、40%、30%、20%,其余同学各获得10%,同一类别不累加。团队成员排序由项目团队讨论且经指导老师审核后确定。

如学生有多项竞赛成果时,原则上只认定最高一项成果。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推免综合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生须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核验,由学院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小组审核认定。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权重0.05

体育竞赛成果认定根据体育学院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无论学生参加其中的哪一种赛事,只能选取学生在三种赛事中得分最高的一次赛事作为计分标准,且不累加(既不能进行平行赛事累加,也不能进行跨赛事类型累加),学生需提供相应秩序册、成绩册等原始材料供核验。

(1)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1-3名,得分为100%;

(2)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4-6名,得分为85%;

(3)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7-8名,得分为70%;

(4)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得分为100%;

(5)全国学生运动会前6名得分为100%、7-8名得分为85%;

(6)成绩认定时间截至2023年9月18日12时止。

(三)推免名额排序

推免遴选综合成绩总分由学业综合成绩和相关项目指标加分组成,最高为4.0,取小数点后3位计算。学院严格按照推免遴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和推荐顺序,如遇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学业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再按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成果、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各项得分按上述顺序进行比较,如果还存在相同的情况,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决定。

推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推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社会学院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晓春

副组长:张乃琴 袁浩 盛智明

成 员:李荣山 阳方 回胜男 沈东 郑宏彩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学院纪检部门对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联系电话:021-66137115

(2)学院成立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如有需要将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3、推免工作的具体安排

9月20日,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生名额、推免方案,并报教务部审核。

9月21日11点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并交《上海大学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附件1)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上海大学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2)至学院学工办沈东老师处,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907243791@qq.com。

9月22日前,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指标认真审核考察学生综合情况,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生的学术专长,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包括各项加分及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将材料报教务部。

注意事项

1. 学院所有推免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2.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签署《上海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3)。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工作的要向所在单位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通过所在单位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3. 学生应对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争议双方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陈述理由,最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4. 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2)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5. 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6.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上海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7.本实施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1. 上海大学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

2. 申请上海大学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

3. 上海大学推荐2024年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人员承诺书

4. 上海市教委指定的22本期刊论文目录

5. 《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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