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创建时间:  2026-07-14  李奕澜   浏览次数:   返回

为了提高生源质量,为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创造良好条件,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参评对象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二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参评学年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须及格。

8.必须具有集体意识和集体归属感、积极参加各类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活动(如校园活动、首日教育、党员大会等)。

第三条 奖励标准:按研究生院文件执行。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1)按照入学考试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再按专业面试成绩排序;

(2)硕博连读博士生第一学年给予一等奖学金。

(3)直博生第一学年给予一等奖学金。后续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特别提醒:新生同学也务必在系统中提交奖学金申请,未在规定时间截止前完成申请并导师审核通过的,视为本人放弃。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1)推免生按照推免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复试总成绩相同,再按专业面试成绩排序,按学术/专业及规定比例分配等第。

(2)统考生按入学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初试总成绩相同,再按复试总成绩排序,按学术/专业及规定比例分配等第。

(3)调剂生无学业奖学金。

特别提醒:新生同学也务必在系统中提交奖学金申请,未在规定时间截止前完成申请并导师审核通过的,视为本人放弃。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须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且全部课程成绩均达及格及以上(含重修后及格),方可参与评定。根据课程平均成绩、科研成果、学生活动参与情况计算综合分。综合分的计算公式:课程平均成绩+科研成果分+学生活动参与分=综合分。

课程平均成绩以研究生院研究生服务平台导出的课程平均成绩为核算基准;

科研成果包含正式发表的期刊论文、专著与教材、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学术获奖、学科竞赛获奖等。成果认定时效以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为准,最终有效成果以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内填报并审核通过的内容为准。相关权重比例为:

年级

课程成绩

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

硕士二年级

50

40

10

硕士三年级

40

50

10

博士二年级

48

48

4

博士三年级

0

96

4

(三)国家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含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参照学业奖学金细则中科研成果计分办法计分排序。

第五条 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学术论文/决咨报告计分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等教委22本顶刊,《管理世界》、《求是》,SSCI-Q1(JCR分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长篇转载:50分;决策咨询报告获省部级以上领导单篇正面批示:50分,综合批示:12.5分;

CSSCI来源期刊(含集刊);SCIE-Q1(中科院分区),SSCI-Q2(JCR分区),A&HCI,《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长篇收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性文章:20分;决策咨询报告获省部级以上部门单篇采纳:20分,综合采纳:5分;

CSSCI扩展版,SCIE-Q2(中科院分区),《解放日报》《文汇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学术性文章,SSCI-Q3/Q4(JCR分区):10分;

SCIE-Q3、Q4(中科院分区)、CSCD、科技类核心、北大中文核心、AMI期刊:5分;

全国性学术团体(年会、学会/协会、研究性论坛)会议论文:2分;

省市级学术团体(年会、学会/协会、研究性论坛)会议论文:1分。

(二)专著、译著、编著等计分办法

独立出版专著、译著、编著,按全书工作量计分,10万字以上,最高30分。

参与撰写与本学科相关的著作,按全书分担工作量计分,每1万字5分,最高15分;

参与翻译与本学科相关的译著,按全书分担工作量计分,每1万字3分,最高9分;

参与编写与本学科相关的编著,按全书分担工作量计分,每1万字1.5分,最高6分;

注:以上参与专著、译著、编著等的研究生名字必须明确列入成果分工的目录、前言或后记中。

(三)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的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5分(除导师外排名前五);

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的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10分(除导师外排名前三);

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的纵向其他或横向科研项目:5分(除导师外排名前三);

研究生本人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费孝通项目):10分。

注:无论结项或立项,每个项目仅可算一次(依据项目申请书或结项证明中的成员排序);如多位研究生参与同一项目,则分值均分。

(四)学术获奖计分办法

获教育部哲社奖励,获一、二、三等奖项,每项成果分别是:20分、16分、12分(除导师外排名前五);

获其他省部级哲社奖励,获一、二、三等奖项,每项成果分别是:10分、8分、6分(除导师外排名前三);

全国性学术团体(年会、学会/协会、研究性论坛)会议获一、二、三等奖项,每项成果分别是:10分、8分、6分(排名第一);

省市级学术团体(年会、学会/协会、研究性论坛)论文获一、二、三等奖项,每篇分别是:5分、4分、3分(排名第一)。

(五)学科竞赛获奖计分办法

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附件1)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加分如下: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特、一、二、三等奖项,每项分别是:50分、40分、30分、20分;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大学生社会工作案例大赛(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中社杯”全国大学生社会服务实践技能大赛(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等国家级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项,每项分别是:30分、20分、15分、10分。

注:若国家级竞赛一等奖为最高奖项,则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30分、20分、15分。

(2)省市级学术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项,每项分别是:20分、17分、15分、11分。

注:若其他省市级学术竞赛一等奖为最高奖项,则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20分、17分、15分。

特别说明:

针对学科竞赛,个人项目由项目承担者全部获得加分项。团队项目按照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核定分值,其中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获得加分项的35%,排名第二至第四的同学分别获得加分项的20%、20%、15%,其余同学均分剩余10%,同一类别不累加。团队成员人数缺额时,缺额岗位对应分值按照排位权重逻辑分配给现有顺位成员。团队成员排序由项目团队讨论且经指导老师审核后确定。

(六)参与学生活动的计分办法

以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公共服务量化评定细则为准。

(七)成果发表署名计分办法

仅学生本人独著或与导师合作的论文(含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可计全分。

合作发表的论文(中文论文第一单位为上海大学,英文论文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为上海大学的),除导师外,分值分配按两人合作0.60:0.40;三人合作0.50:0.30:0.20;四人合作0.40:0.30:0.20:0.10;五人合作0.30:0.25:0.20:0.15:0.10计算,排序在第六及以后的均不计分。

合作完成的决策咨询报告、科研项目或学术获奖计分与合作论文分值计算一致。

(八)参评的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1.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以上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的成果。其中,已录用或采纳但尚未见刊的成果,不纳入本次认定范围。

2.已正式发表且此前未用于学业奖学金参评的成果,均可参与认定。所有科研成果的最终认定,以学校规定的成果认定时间为准。当年已参评的科研成果不能再用于之后年度的学业奖学金参评。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仲裁决定。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7月10日起试行,每年度可能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或对本方案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修订,使之更好符合实际情况,支撑学生培养高质量发展,若无新的修订版则以此版本为准。

所有研究生务必在上海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中完成奖学金的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未在规定时间截止前完成申请并导师审核通过的,不得参与评选。

本实施细则由社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2026年7月10日


上一条:22级硕士研究生缪如歆答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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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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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生源质量,为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创造良好条件,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参评对象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二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参评学年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须及格。

8.必须具有集体意识和集体归属感、积极参加各类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活动(如校园活动、首日教育、党员大会等)。

第三条 奖励标准:按研究生院文件执行。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1)按照入学考试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再按专业面试成绩排序;

(2)硕博连读博士生第一学年给予一等奖学金。

(3)直博生第一学年给予一等奖学金。后续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特别提醒:新生同学也务必在系统中提交奖学金申请,未在规定时间截止前完成申请并导师审核通过的,视为本人放弃。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1)推免生按照推免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复试总成绩相同,再按专业面试成绩排序,按学术/专业及规定比例分配等第。

(2)统考生按入学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初试总成绩相同,再按复试总成绩排序,按学术/专业及规定比例分配等第。

(3)调剂生无学业奖学金。

特别提醒:新生同学也务必在系统中提交奖学金申请,未在规定时间截止前完成申请并导师审核通过的,视为本人放弃。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须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且全部课程成绩均达及格及以上(含重修后及格),方可参与评定。根据课程平均成绩、科研成果、学生活动参与情况计算综合分。综合分的计算公式:课程平均成绩+科研成果分+学生活动参与分=综合分。

课程平均成绩以研究生院研究生服务平台导出的课程平均成绩为核算基准;

科研成果包含正式发表的期刊论文、专著与教材、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学术获奖、学科竞赛获奖等。成果认定时效以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为准,最终有效成果以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内填报并审核通过的内容为准。相关权重比例为:

年级

课程成绩

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

硕士二年级

50

40

10

硕士三年级

40

50

10

博士二年级

48

48

4

博士三年级

0

96

4

(三)国家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含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参照学业奖学金细则中科研成果计分办法计分排序。

第五条 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学术论文/决咨报告计分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等教委22本顶刊,《管理世界》、《求是》,SSCI-Q1(JCR分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长篇转载:50分;决策咨询报告获省部级以上领导单篇正面批示:50分,综合批示:12.5分;

CSSCI来源期刊(含集刊);SCIE-Q1(中科院分区),SSCI-Q2(JCR分区),A&HCI,《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长篇收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性文章:20分;决策咨询报告获省部级以上部门单篇采纳:20分,综合采纳:5分;

CSSCI扩展版,SCIE-Q2(中科院分区),《解放日报》《文汇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学术性文章,SSCI-Q3/Q4(JCR分区):10分;

SCIE-Q3、Q4(中科院分区)、CSCD、科技类核心、北大中文核心、AMI期刊:5分;

全国性学术团体(年会、学会/协会、研究性论坛)会议论文:2分;

省市级学术团体(年会、学会/协会、研究性论坛)会议论文:1分。

(二)专著、译著、编著等计分办法

独立出版专著、译著、编著,按全书工作量计分,10万字以上,最高30分。

参与撰写与本学科相关的著作,按全书分担工作量计分,每1万字5分,最高15分;

参与翻译与本学科相关的译著,按全书分担工作量计分,每1万字3分,最高9分;

参与编写与本学科相关的编著,按全书分担工作量计分,每1万字1.5分,最高6分;

注:以上参与专著、译著、编著等的研究生名字必须明确列入成果分工的目录、前言或后记中。

(三)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的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5分(除导师外排名前五);

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的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10分(除导师外排名前三);

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的纵向其他或横向科研项目:5分(除导师外排名前三);

研究生本人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费孝通项目):10分。

注:无论结项或立项,每个项目仅可算一次(依据项目申请书或结项证明中的成员排序);如多位研究生参与同一项目,则分值均分。

(四)学术获奖计分办法

获教育部哲社奖励,获一、二、三等奖项,每项成果分别是:20分、16分、12分(除导师外排名前五);

获其他省部级哲社奖励,获一、二、三等奖项,每项成果分别是:10分、8分、6分(除导师外排名前三);

全国性学术团体(年会、学会/协会、研究性论坛)会议获一、二、三等奖项,每项成果分别是:10分、8分、6分(排名第一);

省市级学术团体(年会、学会/协会、研究性论坛)论文获一、二、三等奖项,每篇分别是:5分、4分、3分(排名第一)。

(五)学科竞赛获奖计分办法

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附件1)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加分如下: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特、一、二、三等奖项,每项分别是:50分、40分、30分、20分;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大学生社会工作案例大赛(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中社杯”全国大学生社会服务实践技能大赛(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等国家级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项,每项分别是:30分、20分、15分、10分。

注:若国家级竞赛一等奖为最高奖项,则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30分、20分、15分。

(2)省市级学术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项,每项分别是:20分、17分、15分、11分。

注:若其他省市级学术竞赛一等奖为最高奖项,则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20分、17分、15分。

特别说明:

针对学科竞赛,个人项目由项目承担者全部获得加分项。团队项目按照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核定分值,其中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获得加分项的35%,排名第二至第四的同学分别获得加分项的20%、20%、15%,其余同学均分剩余10%,同一类别不累加。团队成员人数缺额时,缺额岗位对应分值按照排位权重逻辑分配给现有顺位成员。团队成员排序由项目团队讨论且经指导老师审核后确定。

(六)参与学生活动的计分办法

以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公共服务量化评定细则为准。

(七)成果发表署名计分办法

仅学生本人独著或与导师合作的论文(含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可计全分。

合作发表的论文(中文论文第一单位为上海大学,英文论文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为上海大学的),除导师外,分值分配按两人合作0.60:0.40;三人合作0.50:0.30:0.20;四人合作0.40:0.30:0.20:0.10;五人合作0.30:0.25:0.20:0.15:0.10计算,排序在第六及以后的均不计分。

合作完成的决策咨询报告、科研项目或学术获奖计分与合作论文分值计算一致。

(八)参评的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1.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以上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的成果。其中,已录用或采纳但尚未见刊的成果,不纳入本次认定范围。

2.已正式发表且此前未用于学业奖学金参评的成果,均可参与认定。所有科研成果的最终认定,以学校规定的成果认定时间为准。当年已参评的科研成果不能再用于之后年度的学业奖学金参评。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仲裁决定。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7月10日起试行,每年度可能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或对本方案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修订,使之更好符合实际情况,支撑学生培养高质量发展,若无新的修订版则以此版本为准。

所有研究生务必在上海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中完成奖学金的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未在规定时间截止前完成申请并导师审核通过的,不得参与评选。

本实施细则由社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2026年7月10日


上一条:22级硕士研究生缪如歆答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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