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瑛
期刊:《社会》2023年第3期
摘要:权利与权力之关系是西方政治思想的核心议题之一,达成了法律或法律规定的国家主权与个人权利既是权力实践的合法性来源又是其目标和边界的“正统共识”。但福柯在法兰西学院的系列课程中以治理术为主题,从不同角度对知识与权力之关系做了系统分析,展现了权力与权利、治理与法律错综复杂的历史关系,颠覆了上述共识。他在梳理中世纪以来欧洲社会治理史的过程中,一方面论证了国家和个人的主权权利是在具体的权力机制中形成的;另一方面强调,从管治到纪律再到生命权力,治理术的构成和变迁是一个以不同方式对权利和法律进行殖民的过程,并且因知识的掩饰,这些殖民机制愈发隐蔽。在对现代欧美资本主义制度做出上述揭露后,福柯并不反对治理,只是反对过度治理,也不主张返回正统的个人权利和国家主权,而是强调建构“新的权利”。这一新权利就是“批判”,即在具体的历史脉络中揭示权力与知识的共谋,呈现理性是如何成为支配人的治理机制的。福柯的灵魂深处闪烁着积极的“怀旧”之光,公元前后斯多葛学派的“自我治理”与二战后德国的新自由主义治理术是其光源。
关键词:福柯;治理术;权利;法律;权力;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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