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照等《中国社会科学报》《尊重地区差异 改革农村集体资产》

创建时间:  2016-03-03  樊杰   浏览次数:   返回

【作者】刘玉照、金文龙;
【正文】在新一轮集体资产改革过程中,很多地区的集体资产规模比较庞大,为了保证城乡基层管理的顺利对接以及改革的顺利进行,最重要的一点是既要保证一定的规范性,同时充分尊重各地区的文化传统与差异,以减少因改革而引起的制度成本。
在城乡二元体制之下,我国农村基层与城市基层一直都是不同的体制。随着大规模城市化以及城乡一体化的实施,部分地区正逐渐打破原有的城乡二元格局。在原有二元格局之下,要顺利实现村与居的对接,是一个涉及基层体制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通过对近几年来各地"村改居"实践的观察,我们发现,如何处理原有集体产权制度下的集体资产是影响"村改居"成败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在那些集体资产规模比较庞大的村庄。
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对于这部分集体资产的处置存在两种比较普遍的做法。第一种是将原有的集体资产彻底分光,不再保留集体经济组织。第二种做法是通过量化股份的办法,对原有的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但无论是第一种做法还是第二种做法,都牵涉一个核心问题,即如何明晰集体资产中个人的产权。在2000 年之前,农村土地升值速度相对缓慢,各地农村集体资产的规模也不是很大,因此在"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分配所遇到的困难相对较小。但随着各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的升值潜力越来越大,集体资产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村庄越来越多。在农村股份制改造或"村改居"的过程中如何分配这些资产就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财产观念影响股权设置
在我国集体产权制度的背景之下,明晰集体资产中个人的产权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集体资产从何而来,也即集体资产的起源问题;二是集体成员权边界,也即哪些人可以成为集体成员。各地的集体资产改制方案也基本上是围绕着这两个问题而展开。对集体资产起源的认定主要体现于各地集体资产改制方案中所设置的股份。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股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农龄股与"劳动创造"。农龄股的设置相当于承认集体资产来源于集体成员的集体劳动,也即集体财产起源于"劳动创造"。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对于什么人、什么时间以及什么性质的劳动属于对集体财产的贡献,各地也有所差异。例如,上海金山地区农龄的计算方法是从1956 年开始统计至成员户口离开本村或去世,每一年算一股。这段时期内,只要满足参加集体劳动满3年的条件都可以计算农龄,如果参加集体劳动未满3 年,则不计算股份。有的地区则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对于集体化前期赋予相对较小的计算权重,后期赋予相对较高的计算权重。如广州某村以1966 年为起点,以1990 年为终点来计算农龄,并且以1987 年为界分成两段。1987 年之前一年农龄折算成2 股,之后则一年农龄折算成6 股。在这两个时间段内,所有在本村参加过劳动的人都有股份,包括目前已经退休、外嫁、招工、离职的人员等,但不包括已死亡的人员。
2.原始贡献股与"资本创造"。原贡献股的设置相当于承认集体资产来自于早期入社"资产"增值,也即集体财产起源于"资本创造"。一个典型的案例来源于浙江宁波某村,该村把改制时期的所有集体资产都看作是集体化初期村民入股资产所创造的财富。因此,在改制时,他们完全按照合作化时期社员入股的份额来进行分配。广东地区的改制也或多或少地体现出这种"资本创造"的逻辑。如深圳南山区一些村庄改制时,将集体资产总额的20%折算成股份,分配给集体化初期"带资入社"的原村民。
3.人口股与"天赋村籍"。坚持这种分配逻辑的村落很多基本都认为集体资产产生于土地,而土地是"祖宗"留下来的遗产,所以其分配原则应该按照是否属于本村人来进行分配(至于是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还是因人而异的差异化分配方式,各村也有所不同)。对是否属于本村人的认定其本身就带有村落成员权的色彩。关于"村籍"的界定,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松动、对人口流动限制的减少,村庄的人口比以往更为复杂。各地改制过程中,争议较大的是那些已出嫁但户籍仍保留在"娘家"的外嫁女以及因升学、入伍、招工等原因迁出户口的人员。因集体资产产权改制而引发外嫁女维权的案例在全国比比皆是,特别是我国宗族意识比较浓厚的广东地区。按照传统村落的逻辑,出嫁后,妇女在娘家家族的法定地位就已经失去,她们也没有资格在娘家的村落中获得合法的宅基地与合法的长期居住权利。只有作为纯女户的女儿,可以有一个女儿选择招上门女婿,她与上门女婿可以与家族其他男性成员拥有平等的权利,其他女儿没有这样的权利。但是按照现代"男女平等"的法治逻辑,只要她的户籍没有迁出本村,那么她就可以拥有与本村男性村民同样的权利。4.干部贡献股与"管理创造"。在社会主义传统下,作为集体资产的管理者与普通村民的任务仅仅是分工不同,所以其贡献应该是相同的。但是随着这种"工作无贵贱"思想的瓦解,集体资产的管理者对集体资产的增值的贡献也开始受到大家的认同。而且无法否认的是,部分村落集体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都与该村的领导者个人能力有着很大的关系。如济南市某村就把集体评估资产的10%设置为奖励股,其中50%奖励给社区两委正职2 人,每人625 股;50%奖励给两委副职等其他成员9 人,每人139 股。
地区传统影响资产分配从各地集体资产改制的实践来看,关于集体财富起源的认定涉及"劳动创造"、"资本创造"以及"天赋村籍"三类观点。众所周知,"劳动价值论"起源于亚当·斯密,后经大卫·李嘉图,集大成于马克思。在亚当·斯密之前,威廉·佩蒂、洛克等都提出过类似的观点,这些学者的观点是劳动价值论的先驱。这种观点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人类的劳动所创造,正义的分配应该依据人类在商品中的劳动量,也即依据劳动对财富贡献大小的分配才属于正义的分配。那么在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框架之下,资本的性质是什么?我们可以在詹姆斯·穆勒的《政治经济学要义》中找到答案。他认为,生产要素可以分为两种:劳动与资本。资本就是那些被劳动所利用的物质,而这些物质并非自然之物,而是之前劳动的结果。所以,从源头上看,财富仍起源于劳动,因为资本起源于之前的劳动。不可否认,劳动在财富增长中有作用,但也不能因劳动的作用而否认其他要素参与财富的分配。在萨伊看来,生产过程需要利用到三大要素:劳动、资本与土地。财富创造是三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工人因劳动得到工资,资本家因资本得到利润,地主因土地而得到地租。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多种要素参与分配也逐渐被社会所接受,也因此确立了资本、土地作为要素参与到分配体系中的合法性。当前各地集体资产改制中所体现出的对财富起源的不同认定,也正是这一缠绕几百年的理论问题的一个注脚。但是这个注脚在当前中国却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
我国广东地区宗族意识比较浓厚,在集体化之前宗族有其"公田"之类的公产,这部分公产只可能被族人耕种,而不能被私有,祖先是这部分公产的"代理人"。所以,广东地区强调人口股,同时取消那些已经出嫁但是户籍仍然保留在本村的外嫁女的股权也就可以理解了。从这个角度上看,人口股强调土地占有者对地租的占有。同时广东地区集体资产改制比较早且改制的主要参与者是村集体,地方政府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所以相较于其他地区,广东地区的宗族文化更容易渗透于产权改制的过程中。
江浙地区、广东地区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工商业活动就很频繁,商业文化盛行,所以原始投入在集体资产扩大过程中的作用得到大家的认同。但是这需要一个前提,就是认同集体资产起源于合作化开始的阶段。如果不认同这一点,那么就不会设置相应的原始贡献股。而上海地区在新中国成立后一直是我国国有大型工业企业的集中分布地,集体主义意识形态比其他地区要盛行。时至今日,基层都仍然对集体资产的私有化保持着一定的警惕。所以,上海很多地区在集体资产改制时,都只设置了符合公有制按劳分配的"农龄股"。
总之,本文仅仅是对集体资产改制过程中多重分配逻辑的一个简单的叙述与分析,实际上各地的集体资产产权改革远比此复杂,各地改革的差异也十分明显。在这一轮集体资产改革过程中,很多地区的集体资产规模比较庞大,为了保证城乡基层管理的顺利对接以及改革的顺利进行,最重要的一点是既要保证一定的规范性,同时充分尊重各地区的文化传统与差异,以减少因改革而引起的制度成本。

上一条:张海东《中国社会科学报》《社会质量衡量社会发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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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照等《中国社会科学报》《尊重地区差异 改革农村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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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玉照、金文龙;
【正文】在新一轮集体资产改革过程中,很多地区的集体资产规模比较庞大,为了保证城乡基层管理的顺利对接以及改革的顺利进行,最重要的一点是既要保证一定的规范性,同时充分尊重各地区的文化传统与差异,以减少因改革而引起的制度成本。
在城乡二元体制之下,我国农村基层与城市基层一直都是不同的体制。随着大规模城市化以及城乡一体化的实施,部分地区正逐渐打破原有的城乡二元格局。在原有二元格局之下,要顺利实现村与居的对接,是一个涉及基层体制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通过对近几年来各地"村改居"实践的观察,我们发现,如何处理原有集体产权制度下的集体资产是影响"村改居"成败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在那些集体资产规模比较庞大的村庄。
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对于这部分集体资产的处置存在两种比较普遍的做法。第一种是将原有的集体资产彻底分光,不再保留集体经济组织。第二种做法是通过量化股份的办法,对原有的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但无论是第一种做法还是第二种做法,都牵涉一个核心问题,即如何明晰集体资产中个人的产权。在2000 年之前,农村土地升值速度相对缓慢,各地农村集体资产的规模也不是很大,因此在"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分配所遇到的困难相对较小。但随着各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的升值潜力越来越大,集体资产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村庄越来越多。在农村股份制改造或"村改居"的过程中如何分配这些资产就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财产观念影响股权设置
在我国集体产权制度的背景之下,明晰集体资产中个人的产权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集体资产从何而来,也即集体资产的起源问题;二是集体成员权边界,也即哪些人可以成为集体成员。各地的集体资产改制方案也基本上是围绕着这两个问题而展开。对集体资产起源的认定主要体现于各地集体资产改制方案中所设置的股份。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股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农龄股与"劳动创造"。农龄股的设置相当于承认集体资产来源于集体成员的集体劳动,也即集体财产起源于"劳动创造"。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对于什么人、什么时间以及什么性质的劳动属于对集体财产的贡献,各地也有所差异。例如,上海金山地区农龄的计算方法是从1956 年开始统计至成员户口离开本村或去世,每一年算一股。这段时期内,只要满足参加集体劳动满3年的条件都可以计算农龄,如果参加集体劳动未满3 年,则不计算股份。有的地区则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对于集体化前期赋予相对较小的计算权重,后期赋予相对较高的计算权重。如广州某村以1966 年为起点,以1990 年为终点来计算农龄,并且以1987 年为界分成两段。1987 年之前一年农龄折算成2 股,之后则一年农龄折算成6 股。在这两个时间段内,所有在本村参加过劳动的人都有股份,包括目前已经退休、外嫁、招工、离职的人员等,但不包括已死亡的人员。
2.原始贡献股与"资本创造"。原贡献股的设置相当于承认集体资产来自于早期入社"资产"增值,也即集体财产起源于"资本创造"。一个典型的案例来源于浙江宁波某村,该村把改制时期的所有集体资产都看作是集体化初期村民入股资产所创造的财富。因此,在改制时,他们完全按照合作化时期社员入股的份额来进行分配。广东地区的改制也或多或少地体现出这种"资本创造"的逻辑。如深圳南山区一些村庄改制时,将集体资产总额的20%折算成股份,分配给集体化初期"带资入社"的原村民。
3.人口股与"天赋村籍"。坚持这种分配逻辑的村落很多基本都认为集体资产产生于土地,而土地是"祖宗"留下来的遗产,所以其分配原则应该按照是否属于本村人来进行分配(至于是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还是因人而异的差异化分配方式,各村也有所不同)。对是否属于本村人的认定其本身就带有村落成员权的色彩。关于"村籍"的界定,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松动、对人口流动限制的减少,村庄的人口比以往更为复杂。各地改制过程中,争议较大的是那些已出嫁但户籍仍保留在"娘家"的外嫁女以及因升学、入伍、招工等原因迁出户口的人员。因集体资产产权改制而引发外嫁女维权的案例在全国比比皆是,特别是我国宗族意识比较浓厚的广东地区。按照传统村落的逻辑,出嫁后,妇女在娘家家族的法定地位就已经失去,她们也没有资格在娘家的村落中获得合法的宅基地与合法的长期居住权利。只有作为纯女户的女儿,可以有一个女儿选择招上门女婿,她与上门女婿可以与家族其他男性成员拥有平等的权利,其他女儿没有这样的权利。但是按照现代"男女平等"的法治逻辑,只要她的户籍没有迁出本村,那么她就可以拥有与本村男性村民同样的权利。4.干部贡献股与"管理创造"。在社会主义传统下,作为集体资产的管理者与普通村民的任务仅仅是分工不同,所以其贡献应该是相同的。但是随着这种"工作无贵贱"思想的瓦解,集体资产的管理者对集体资产的增值的贡献也开始受到大家的认同。而且无法否认的是,部分村落集体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都与该村的领导者个人能力有着很大的关系。如济南市某村就把集体评估资产的10%设置为奖励股,其中50%奖励给社区两委正职2 人,每人625 股;50%奖励给两委副职等其他成员9 人,每人139 股。
地区传统影响资产分配从各地集体资产改制的实践来看,关于集体财富起源的认定涉及"劳动创造"、"资本创造"以及"天赋村籍"三类观点。众所周知,"劳动价值论"起源于亚当·斯密,后经大卫·李嘉图,集大成于马克思。在亚当·斯密之前,威廉·佩蒂、洛克等都提出过类似的观点,这些学者的观点是劳动价值论的先驱。这种观点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人类的劳动所创造,正义的分配应该依据人类在商品中的劳动量,也即依据劳动对财富贡献大小的分配才属于正义的分配。那么在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框架之下,资本的性质是什么?我们可以在詹姆斯·穆勒的《政治经济学要义》中找到答案。他认为,生产要素可以分为两种:劳动与资本。资本就是那些被劳动所利用的物质,而这些物质并非自然之物,而是之前劳动的结果。所以,从源头上看,财富仍起源于劳动,因为资本起源于之前的劳动。不可否认,劳动在财富增长中有作用,但也不能因劳动的作用而否认其他要素参与财富的分配。在萨伊看来,生产过程需要利用到三大要素:劳动、资本与土地。财富创造是三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工人因劳动得到工资,资本家因资本得到利润,地主因土地而得到地租。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多种要素参与分配也逐渐被社会所接受,也因此确立了资本、土地作为要素参与到分配体系中的合法性。当前各地集体资产改制中所体现出的对财富起源的不同认定,也正是这一缠绕几百年的理论问题的一个注脚。但是这个注脚在当前中国却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
我国广东地区宗族意识比较浓厚,在集体化之前宗族有其"公田"之类的公产,这部分公产只可能被族人耕种,而不能被私有,祖先是这部分公产的"代理人"。所以,广东地区强调人口股,同时取消那些已经出嫁但是户籍仍然保留在本村的外嫁女的股权也就可以理解了。从这个角度上看,人口股强调土地占有者对地租的占有。同时广东地区集体资产改制比较早且改制的主要参与者是村集体,地方政府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所以相较于其他地区,广东地区的宗族文化更容易渗透于产权改制的过程中。
江浙地区、广东地区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工商业活动就很频繁,商业文化盛行,所以原始投入在集体资产扩大过程中的作用得到大家的认同。但是这需要一个前提,就是认同集体资产起源于合作化开始的阶段。如果不认同这一点,那么就不会设置相应的原始贡献股。而上海地区在新中国成立后一直是我国国有大型工业企业的集中分布地,集体主义意识形态比其他地区要盛行。时至今日,基层都仍然对集体资产的私有化保持着一定的警惕。所以,上海很多地区在集体资产改制时,都只设置了符合公有制按劳分配的"农龄股"。
总之,本文仅仅是对集体资产改制过程中多重分配逻辑的一个简单的叙述与分析,实际上各地的集体资产产权改革远比此复杂,各地改革的差异也十分明显。在这一轮集体资产改革过程中,很多地区的集体资产规模比较庞大,为了保证城乡基层管理的顺利对接以及改革的顺利进行,最重要的一点是既要保证一定的规范性,同时充分尊重各地区的文化传统与差异,以减少因改革而引起的制度成本。

上一条:张海东《中国社会科学报》《社会质量衡量社会发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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