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社会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5-06  叶小翠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栋梁,特设立上海大学本科生校长奖学金。上海大学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应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最为优秀,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的学生。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23年4月在册的学制期内在校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

校长奖学金设立特等奖和优秀奖,总获奖名额不超过15人,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人(若符合特等奖评选条件的学生数量不足,可空缺)。

三、评选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优秀奖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践行“两个维护”;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记“自强不息,道济天下”校训精神。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入校后无违法违纪行为。

3.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本学年须获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

5.本学年须参加体质测试并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6.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在申请前须已参加50米游泳测试并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非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对此项不作要求。

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学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经认定相当此级别的荣誉称号的;

(2)本学年在国家、省市级科技、文体等正式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学校科技、文体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

(3)本学年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经学校认定在践行校训精神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二)校长奖学金特等奖

特等奖评选条件在符合优秀奖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1次以上特等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或宝钢奖学金,本学年成绩绩点在本专业前10%,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的创新性科研成果(第一单位为上海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创新创业成果(主要负责人)在国家级竞赛中获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荣誉;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3)在指定核心期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4)本人的独立原创类作品在社会获得巨大影响力。

2.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警)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在贫困地区公派支教并有突出贡献;在重大灾难中主动参与救援被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见义勇为被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参与重大活动志愿者工作有突出表现。

3.有其他先进事迹,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流程

校长奖学金评选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复评、终评和学校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学生申请。5月6日至5月10日,学生登录本硕博一体化平台(上大官网-信息门户-学生事务-本硕博一体化平台),进入“学生服务-奖学金”板块,选择校长奖学金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理由并提交,同时线下填写《上海大学本科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佐证材料清单》、《校长奖学金学院初评推荐名单》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按照格式要求打印,提交至学院131办公室。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统一学号+姓名命名,压缩包发送至邮箱:907243791@qq.com。

(二)学院初评。5月11日至5月17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选,按照分配名额(社会学院拟推荐1名)遴选推荐人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并将结果上报至学校。

(三)学校复评。5月19日至5月28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人组织专家复评,差额产生20名候选人进入终评环节。

(四)学校终评。6月初,采取公开答辩会的方式对20名候选人进行终评,按照特等奖不超过2人,总获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产生拟获奖者。

(五)学校公示。对拟获奖者进行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报学校批准并发文公布。

附件:1.2021-2022学年上海大学本科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佐证材料清单)

2.2021-2022学年校长奖学金学院初评推荐名单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2023年5月6日


上一条:中国社会学会2023年学术年会——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论坛征文

下一条:《第12届·应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研修班·基础班》招生简章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社会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5-06  叶小翠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栋梁,特设立上海大学本科生校长奖学金。上海大学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应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最为优秀,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的学生。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23年4月在册的学制期内在校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

校长奖学金设立特等奖和优秀奖,总获奖名额不超过15人,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人(若符合特等奖评选条件的学生数量不足,可空缺)。

三、评选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优秀奖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践行“两个维护”;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记“自强不息,道济天下”校训精神。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入校后无违法违纪行为。

3.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本学年须获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

5.本学年须参加体质测试并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6.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在申请前须已参加50米游泳测试并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非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对此项不作要求。

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学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经认定相当此级别的荣誉称号的;

(2)本学年在国家、省市级科技、文体等正式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学校科技、文体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

(3)本学年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经学校认定在践行校训精神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二)校长奖学金特等奖

特等奖评选条件在符合优秀奖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1次以上特等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或宝钢奖学金,本学年成绩绩点在本专业前10%,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的创新性科研成果(第一单位为上海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创新创业成果(主要负责人)在国家级竞赛中获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荣誉;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3)在指定核心期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4)本人的独立原创类作品在社会获得巨大影响力。

2.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警)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在贫困地区公派支教并有突出贡献;在重大灾难中主动参与救援被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见义勇为被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参与重大活动志愿者工作有突出表现。

3.有其他先进事迹,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流程

校长奖学金评选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复评、终评和学校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学生申请。5月6日至5月10日,学生登录本硕博一体化平台(上大官网-信息门户-学生事务-本硕博一体化平台),进入“学生服务-奖学金”板块,选择校长奖学金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理由并提交,同时线下填写《上海大学本科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佐证材料清单》、《校长奖学金学院初评推荐名单》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按照格式要求打印,提交至学院131办公室。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统一学号+姓名命名,压缩包发送至邮箱:907243791@qq.com。

(二)学院初评。5月11日至5月17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选,按照分配名额(社会学院拟推荐1名)遴选推荐人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并将结果上报至学校。

(三)学校复评。5月19日至5月28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人组织专家复评,差额产生20名候选人进入终评环节。

(四)学校终评。6月初,采取公开答辩会的方式对20名候选人进行终评,按照特等奖不超过2人,总获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产生拟获奖者。

(五)学校公示。对拟获奖者进行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报学校批准并发文公布。

附件:1.2021-2022学年上海大学本科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佐证材料清单)

2.2021-2022学年校长奖学金学院初评推荐名单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2023年5月6日


上一条:中国社会学会2023年学术年会——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论坛征文

下一条:《第12届·应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研修班·基础班》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