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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创建时间:  2026-09-04  罗建南   浏览次数:   返回

为做好社会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上海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上大内〔2026〕149号)的精神和工作安排,特制定我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战略,围绕“十大领域”,选拔培养高层次急需人才。优先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双一流”建设学科和重大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项目对应的学科专业倾斜。

2.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科学评价,建立科学遴选的评价体系,全面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突出考查本科阶段的学业表现,严格审定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3.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充分保障学生知情权和申诉渠道畅通。建立完善投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

4.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公正公平。逐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学校层面的统筹推进,充分研究、集体决策,建立健全推免工作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二、推免名额

1.普通推免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各专业普通推免名额,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如下:社会学专业推免名额15名(可推荐候选人18名),社会工作专业推免名额8名(可推荐候选人10名),推免名额共计23名(可推荐候选人28名),各专业推荐名额未满,不可转列其他专业。如在公示期间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主动放弃,从本专业推荐候选人中根据总积分排序情况按序递补。

如果各专业符合学校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多出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2."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名额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推荐工作可咨询学院团委秘书。学生可选择申请普通推免生或"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同时申请无效。

三、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

社会学院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录取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或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生范围,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且未受过校级及以上纪律处分。

(2)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3)强化本科阶段的学业过程评价,将各学年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指标,毕业学年学业成绩一般应高于非推免生。使用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截至2025-2026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各专业学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无重修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四、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及推免名额排序

(一)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各学年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各学年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5-2026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首次获得的平均绩点成绩。

(2)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使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将学生纳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因素作为加分指标,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

第二类:有组织志愿服务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

第四类:科研创新成果

第五类:参赛获奖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

(二)严格审核认定的科研成果、竞赛成果等学术专长。按照"权威、可信、从紧"原则,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加分指标认定范围、标准等要求。

(三)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六类指标合计权重为25%。各类附加指标满分为1,乘以各类别权重后综合计总分。每一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学业综合成绩绩点(4分制)*0.75+4*0.25*(入伍服兵役*0.3+有组织志愿服务*0.05+国际组织实习*0.1+科研创新成果*0.25+参赛获奖*0.25+体育竞赛成果*0.05)

3、六类指标加分细则

以下六类指标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请推免资格。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权重0.3

入伍服兵役认定根据校武装部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

(1)圆满完成服兵役任务的,得分为80%。

(2)获得连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得分为85%。

(3)获得营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得分为90%。

(4)获得团级以上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或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得分为100%。

(5)上述奖项取最高值,不累计。

(6)学生需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核验。

第二类:有组织志愿服务,权重0.05

志愿服务认定根据校团委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

(1)大学本科期间有参与有组织的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得分为80%;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的得分为90%。所有志愿服务时长认定以证书盖章或志愿汇录入认定。

(2)获得省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得分为10%;获得区级或校级"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得分为5%;参与校外外疫情防控专项志愿服务的得分为5%。若有多项荣誉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且不累计加分。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均以证书盖章单位级别认定。

(3)学生最终总分为:志愿服务时长得分+志愿荣誉得分。

(4)学生需提交志愿服务材料原件供核验。

(5)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

(6)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所有加分。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权重0.1

根据上海大学国际部《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时长3个月(含3个月)到6个月项目的得分为40%,6个月(含6个月)以上项目的得分为60%。实习期间获得国家级以上与实习工作相关的嘉奖则得分为100%。学生需提供校国际部认定的《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表》以及其他相应原始材料供核验。

第四类:科研创新成果,权重0.25

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不含会议综述),论文题目和内容与社会学、社会工作相关,学生的第一作者单位须为上海大学方可加分,其余情况不予加分。不同等级的论文加分细则如下:

1.上海市教委指定的22本期刊论文,得分为100%;

2.CSSCI、SSCI、CSCD期刊论文,得分为80%;

3.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期刊、SCI、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得分为50%。

学生须提供相应发表的论文原件和检索报告供核验。如学生有多篇科研论文,原则上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对于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的,指导教师需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若论文发表于上海大学《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所列期刊,该论文将不参与加分。

对于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的学生,学院将组织公开答辩(时间、形式等另行通知),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第五类:参赛获奖,权重0.25

学生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限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限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竞赛认定范围为《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国家级及以上,详见加分指标4所附目录)。加分如下: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特等奖100%;一等奖80%;二等奖60%;三等奖40%;

其他全国性竞赛:特等奖80%;一等奖65%;二等奖45%;三等奖30%。

(备注:若其他全国性竞赛项目一等奖为最高奖项,则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折算为80%、45%、30%)

个人项目由项目承担者全部获得加分项。团队项目按照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核定分值,其中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获得加分的90%,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同学分别获得加分的50%、40%、30%、20%,其余同学各获得10%,同一奖项不累加。团队成员排序由项目团队讨论且经指导老师审核后确定。

如学生有多项竞赛成果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对于与指导教师联合参赛的,指导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

对于提交竞赛获奖的学生,学院将于9月5日组织公开答辩(时间、形式等另行通知),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权重0.05

体育竞赛成果认定根据体育学院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

(1)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1-3名,得分为100%;

(2)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4-6名,得分为85%;

(3)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7-8名,得分为70%;

(4)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得分为100%;

(5)全国学生运动会前6名得分为100%,7-8名得分为85%。

(6)上述赛事之外的体育赛事一不予以认定。获得加分的须学生需提交与参赛事相关的秩序册、成绩册等原始材料供核验。学生多次参加上述1-5赛事获得名次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单项加分。

(7)成绩认定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12时止。

(8)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项所有加分。

(四)推免名额排序

推免遴选综合成绩总分由学业综合成绩和相关项目指标加分组成,最高为4.0,取小数点后4位计算。学院严格按照推免遴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和推荐顺序,如遇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学业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再按入伍服兵役、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国际组织、有组织志愿服务的各项得分按上述顺序进行比较,如果还存在相同的情况,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决定。

五、推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推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社会学院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由学院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学院纪检部门对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联系电话:021-66137115

(2)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于提交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的学生,学院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2.推免工作的具体安排

9月4日,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名额、推免方案,并提交本科生院备案。

9月7日10:00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提交《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附件3)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申请上海大学2027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7)、《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回避关系报备声明》(附件8)、《上海大学推荐2027年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等表格和材料电子版至邮箱yexiaocui@shu.edu.cn。未按时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

9月8日16:00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指标认真审核专家学生综合情况,结合评分学生各方面表现,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加分及结果、回避关系标注等,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将材料报教务部。

六、注意事项

1.坚决落实"充分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学院纪检监督人员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推免生名额(含专项计划)和选拔标准,按照学校的推免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推免办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搞变通、打折扣,杜绝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

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告,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妻子子女等学院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参与推免的工作人员应签署《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6)和《教职工回避关系报备声明》(附件9)。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应签署《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回避关系报备声明》(附件8)。

对未按规定报告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告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和录取资格。学院在公示推荐名单时,对回避关系的推免生进行明确标注。

3.如发生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诉,最后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4.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7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7)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纳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接受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5.对于未达到学校提出的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的推免生,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的推免生,推免记录取后不予豁免记录或受到处分的,以及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绩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未按规定报告声明回避关系且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

6.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予承认。

7.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上海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8.本实施办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推免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罗老师,021-66137108,jjnluo@shu.edu.cn

2、申诉联系方式

回老师,021-66137113,hui123@shu.edu.cn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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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社会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上海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上大内〔2026〕149号)的精神和工作安排,特制定我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战略,围绕“十大领域”,选拔培养高层次急需人才。优先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双一流”建设学科和重大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项目对应的学科专业倾斜。

2.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科学评价,建立科学遴选的评价体系,全面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突出考查本科阶段的学业表现,严格审定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3.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充分保障学生知情权和申诉渠道畅通。建立完善投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

4.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公正公平。逐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学校层面的统筹推进,充分研究、集体决策,建立健全推免工作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二、推免名额

1.普通推免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各专业普通推免名额,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如下:社会学专业推免名额15名(可推荐候选人18名),社会工作专业推免名额8名(可推荐候选人10名),推免名额共计23名(可推荐候选人28名),各专业推荐名额未满,不可转列其他专业。如在公示期间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主动放弃,从本专业推荐候选人中根据总积分排序情况按序递补。

如果各专业符合学校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多出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2."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名额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推荐工作可咨询学院团委秘书。学生可选择申请普通推免生或"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同时申请无效。

三、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

社会学院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录取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或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生范围,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且未受过校级及以上纪律处分。

(2)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3)强化本科阶段的学业过程评价,将各学年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指标,毕业学年学业成绩一般应高于非推免生。使用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截至2025-2026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各专业学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无重修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四、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及推免名额排序

(一)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各学年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各学年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5-2026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首次获得的平均绩点成绩。

(2)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使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将学生纳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因素作为加分指标,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

第二类:有组织志愿服务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

第四类:科研创新成果

第五类:参赛获奖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

(二)严格审核认定的科研成果、竞赛成果等学术专长。按照"权威、可信、从紧"原则,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加分指标认定范围、标准等要求。

(三)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六类指标合计权重为25%。各类附加指标满分为1,乘以各类别权重后综合计总分。每一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学业综合成绩绩点(4分制)*0.75+4*0.25*(入伍服兵役*0.3+有组织志愿服务*0.05+国际组织实习*0.1+科研创新成果*0.25+参赛获奖*0.25+体育竞赛成果*0.05)

3、六类指标加分细则

以下六类指标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请推免资格。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权重0.3

入伍服兵役认定根据校武装部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

(1)圆满完成服兵役任务的,得分为80%。

(2)获得连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得分为85%。

(3)获得营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得分为90%。

(4)获得团级以上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或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得分为100%。

(5)上述奖项取最高值,不累计。

(6)学生需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核验。

第二类:有组织志愿服务,权重0.05

志愿服务认定根据校团委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

(1)大学本科期间有参与有组织的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得分为80%;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的得分为90%。所有志愿服务时长认定以证书盖章或志愿汇录入认定。

(2)获得省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得分为10%;获得区级或校级"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得分为5%;参与校外外疫情防控专项志愿服务的得分为5%。若有多项荣誉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且不累计加分。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均以证书盖章单位级别认定。

(3)学生最终总分为:志愿服务时长得分+志愿荣誉得分。

(4)学生需提交志愿服务材料原件供核验。

(5)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

(6)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所有加分。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权重0.1

根据上海大学国际部《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时长3个月(含3个月)到6个月项目的得分为40%,6个月(含6个月)以上项目的得分为60%。实习期间获得国家级以上与实习工作相关的嘉奖则得分为100%。学生需提供校国际部认定的《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表》以及其他相应原始材料供核验。

第四类:科研创新成果,权重0.25

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不含会议综述),论文题目和内容与社会学、社会工作相关,学生的第一作者单位须为上海大学方可加分,其余情况不予加分。不同等级的论文加分细则如下:

1.上海市教委指定的22本期刊论文,得分为100%;

2.CSSCI、SSCI、CSCD期刊论文,得分为80%;

3.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期刊、SCI、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得分为50%。

学生须提供相应发表的论文原件和检索报告供核验。如学生有多篇科研论文,原则上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对于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的,指导教师需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若论文发表于上海大学《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所列期刊,该论文将不参与加分。

对于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的学生,学院将组织公开答辩(时间、形式等另行通知),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第五类:参赛获奖,权重0.25

学生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限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限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竞赛认定范围为《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国家级及以上,详见加分指标4所附目录)。加分如下: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特等奖100%;一等奖80%;二等奖60%;三等奖40%;

其他全国性竞赛:特等奖80%;一等奖65%;二等奖45%;三等奖30%。

(备注:若其他全国性竞赛项目一等奖为最高奖项,则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折算为80%、45%、30%)

个人项目由项目承担者全部获得加分项。团队项目按照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核定分值,其中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获得加分的90%,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同学分别获得加分的50%、40%、30%、20%,其余同学各获得10%,同一奖项不累加。团队成员排序由项目团队讨论且经指导老师审核后确定。

如学生有多项竞赛成果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对于与指导教师联合参赛的,指导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

对于提交竞赛获奖的学生,学院将于9月5日组织公开答辩(时间、形式等另行通知),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权重0.05

体育竞赛成果认定根据体育学院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

(1)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1-3名,得分为100%;

(2)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4-6名,得分为85%;

(3)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7-8名,得分为70%;

(4)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得分为100%;

(5)全国学生运动会前6名得分为100%,7-8名得分为85%。

(6)上述赛事之外的体育赛事一不予以认定。获得加分的须学生需提交与参赛事相关的秩序册、成绩册等原始材料供核验。学生多次参加上述1-5赛事获得名次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单项加分。

(7)成绩认定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12时止。

(8)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项所有加分。

(四)推免名额排序

推免遴选综合成绩总分由学业综合成绩和相关项目指标加分组成,最高为4.0,取小数点后4位计算。学院严格按照推免遴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和推荐顺序,如遇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学业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再按入伍服兵役、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国际组织、有组织志愿服务的各项得分按上述顺序进行比较,如果还存在相同的情况,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决定。

五、推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推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社会学院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由学院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学院纪检部门对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联系电话:021-66137115

(2)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于提交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的学生,学院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2.推免工作的具体安排

9月4日,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名额、推免方案,并提交本科生院备案。

9月7日10:00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提交《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附件3)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申请上海大学2027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7)、《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回避关系报备声明》(附件8)、《上海大学推荐2027年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等表格和材料电子版至邮箱yexiaocui@shu.edu.cn。未按时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

9月8日16:00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指标认真审核专家学生综合情况,结合评分学生各方面表现,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加分及结果、回避关系标注等,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将材料报教务部。

六、注意事项

1.坚决落实"充分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学院纪检监督人员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推免生名额(含专项计划)和选拔标准,按照学校的推免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推免办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搞变通、打折扣,杜绝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

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告,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妻子子女等学院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参与推免的工作人员应签署《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6)和《教职工回避关系报备声明》(附件9)。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应签署《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回避关系报备声明》(附件8)。

对未按规定报告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告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和录取资格。学院在公示推荐名单时,对回避关系的推免生进行明确标注。

3.如发生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诉,最后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4.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7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7)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纳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接受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5.对于未达到学校提出的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的推免生,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的推免生,推免记录取后不予豁免记录或受到处分的,以及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绩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未按规定报告声明回避关系且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

6.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予承认。

7.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上海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8.本实施办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推免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罗老师,021-66137108,jjnluo@shu.edu.cn

2、申诉联系方式

回老师,021-66137113,hui123@shu.edu.cn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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