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校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实施。
二、组织和管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负责本院调剂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并对结果负责。
三、信息公开
学院在本办法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的具体调剂工作办法,并在院网站公开。调剂工作办法包括但不仅限于调剂细则、调剂要求、调剂人数、调剂时间。
四、调剂工作要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不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二)接受调剂的专业和人数:
人口学接受调剂录取人数为4名;人类学接受调剂录取人数为2人。
(三)调剂细则:
1.人类学调剂细则: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在调出专业须达到教育部初试合格线中对A类考生的要求;
(3)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
(5)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参加调剂;
(6)接受校内、外调剂。校外调剂需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
(7)本次调剂考生与我院“人类学030303”专业上线考生同时复试,择优录取。
(8)接受调剂考生须以研究生院审核后的名单为准。
咨询电话:021-66134142;邮箱地址:shuwangdan@i.shu.edu.cn 。
2.人口学专业接收调剂要求
(1)考试报告专业为法学大类之下相关专业的考生;
(2)英语、数学和统计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3)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0年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总分、单科分);
(4)考生达到国家分数线即可申请调剂,额满为止。
(5)本次调剂考生与我院人口学专业上线考生同时复试,择优录取。
咨询电话:021-66133271,李老师;邮箱地址:ali0991@shu.edu.cn。
(四)调剂工作流程:
我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系)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系)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五、调剂复试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网络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系统,具体调剂复试安排及要求以院(系)通知为准。
网络远程复试注意事项请参见《2021年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须知》。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一)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剂复试安排,并提前向调剂考生公布。
(二)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
(三)学院按照本单位招生计划、调剂复试录取规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排名、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见学院调剂工作办法。
(四)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六)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否则无效。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七、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八、监督和复议
调剂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调剂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申诉电话:021-66137115,
监督举报邮箱:shuhui@oa.shu.edu.cn。
九、其他
(一)我院招生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社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