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学院结合本市和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复试组织和管理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组员由系(所)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院纪检委员等组成,负责制定考生复试的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和录取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遴选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应做好文字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
3.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要发挥和规范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并提高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及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4.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复试违规违纪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前准备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及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2.招生名额(包括推免和统考)
社会学专业招收64人;人口学专业招收6人;人类学专业招收6人;民俗学专业招收6人;社会工作专业招收50人。
3.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请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根据学院要求,在复试前登录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材料提交,网址:http://gmis.shu.edu.cn:8088/ZS/,登录名为考生准考证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
4.资格审查内容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JPG、JPEG、PNG、GIF格式):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的正反面扫描件或清晰拍照图片(如遗失,则需提交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和骑缝章的户籍证明的扫描件或清晰拍照图片)。
(2)学籍学历审查材料
A.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拍照图片(如遗失,则需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②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交由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的扫描件或清晰拍照图片。
B.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毕业证书原件或结业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拍照图片(如遗失,则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报名前于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或清晰拍照图片。
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提交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原则上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系统。复试时间:2021年3月25日-28日。因受疫情影响,2021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相关规定内容会有一定调整,具体复试安排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复试内容:复试总分300分。各部分比例为:专业课基础面试100分;专业课综合面试100分;英语口语和听力100分。复试过程中,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六、调剂
详见社会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
七、录取
1.学院按照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规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结束后,各招生系(所)要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4.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5.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做好思想政治品德函调(含档案)接收等工作。
九、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十一、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申诉电话:021-66137115.
申诉和举报邮箱:shehui@oa.shu.edu.cn
十三、复试工作疫情防控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统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不组织学生进校复试。复试工作人员及复试工作场所的疫情防控按照上海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其他
1.我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学校及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社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