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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2014-2015学年奖学金学生活动评分细则(试行)

创建时间:  2015-11-17     浏览次数:   返回

社会学院2014-2015学年奖学金学生活动评分细则
(试行)
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活动总分10分,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基准分7分,凡在册学生,本学年内没有违法乱纪等违规行为的,均获得基准分的满分;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活动,特设第二部分学生活动附加分,总分为3,分学生工作与社会活动、文娱体育及集体活动,之前为方便计算这两小部分总分为10分,因此在此次评定奖学金时需要加权0.3,另外每一小部分的个人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分。
针对学生:2014级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
 
 
 
 
 
 
                                 中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2015年11月

附表:学生活动附加分原始统计表
(一)学生工作与社会活动(5分)
A项
B项
分数
加分条件
分数
加分条件
5.0分
校研究生会主席
5.0分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4.5分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1.5分
优秀党务工作者
4.3分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1.0分
优秀党员、"百优团员"
4.0分
校研究生会部长、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1.5分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3.5分
校研会副部长、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党总支组织委员、党总支宣传委员、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1.0分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3.0分
党支部组织委员、党支部宣传委员、校院研究生会干事、团支部组织委员、团支部宣传委员、社团第一负责人
0.5分
学院达人奖
3.0分
学校刊物主编       
1.0
社区厅长及其以上干部
2.5分
学校刊物副主编     
 
 
2.0分
学校刊物编辑     
 
 
2.5分
学院刊物主编    
 
 
2.0分
学院刊物副主编    
 
 
1.5分
学院刊物编辑     
 
 
说明:
(1)A项与B项分数可以累加,但同项之间不可累加,A项中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者取最高分,最高分数累计不超过5分。
(2)因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酌情减少加分的意见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3)如因工作失误被解除职务者,不能享受加分。
(4)任职期间主动提出辞职者,不予以加分。任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如挂科,生病等)由老师劝退且任职满一学期者,按应加分数的一半加分;任职不满一个学期不予以加分。由于客观原因(如某学生干部提出辞职),学年中途为老师任命且任职超过一个学期者享受加全分的资格;任职不满一学期者,按应加分数的一半加分。
 
(二)文娱体育及集体活动(5分)
分数
加分条件
分数
加分条件
3.5-2.5
获国际级、国家级体育比赛第1—6名分别为3.5,3.3,3.1,2.9,2.7,2.5分
1.5分
参与国际级、国家级体育比赛前六名以外
3.0-2.0
获省市级运动会第1-6名分别为3.0、2.8、2.6、2.4、2.2、2.0分
1.3分
参与省市级运动会前六名以外
2.5-1.5
获校运会(个人)第1-6名分别为2.5、2.3、2.1、1.9、1.7、1.5分
1.0分
参与校级运动会前六名以外
3.5-2.5
获国际级、国家级文艺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3.5、3.0、2.5.
1.5分
参与国际级、国家级文艺比赛其他奖项
3.0-2.0
获省市级文艺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3.0、2.5、2.0.
1.3分
参与省市级文艺比赛其他奖项
2.5-1.5
获校级文艺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2.5、2.0、1.5.
1.0分
参与校级文艺比赛其他奖项
3.5-2.5
获大学生辩论赛第1-3名的辩论队主力队员,国家级以上按3.5、3.0、2.5加分;省市级按3.0、2.5、2.0加分,校级按2.5、2.0、1.5加分。
1.5分
参与国家级以上、省市级、校级辩论赛前三名以外
2.5-2.0
获研究生三大节(体育节、学术节、文艺节)比赛1-3等奖分别为2.5、2.3、2.0.
1.0分
参与研究生三大节(体育节、学术节、文艺节)未获奖
3.5-2.5
获国家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负责人分别为3.5、3.0、2.5.
1.5分
参与国家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负责人以外的队员或获得优秀奖的负责人
3.0-2.0
获省市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负责人分别为3.0、2.5、2.5.
1.3分
参与省市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负责人以外的队员或获得优秀奖的负责人
2.5-1.5
获校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负责人分别为2.5、2.0、1.5.
1.0分
参与校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负责人以外的队员或获得优秀奖的负责人
0.5分
经学院认定的各类活动的志愿者
1.5分
参加义务献血
0.5分
校院级迎新晚会等活动的主持人、活动策划者、参与演出者
1.5分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受有关部门表彰者
1.5分
参与国际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1.0分
参与国家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0.5分
参与省市级或校级之间的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1.0-0.5
获"费孝通田野调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0,优秀奖为0.5
0.2
社区个人奖项,集体奖项减半
 
 
说明:
(1)所有获奖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所有项目均可累加,但总计不超过5分。
(2)所有体育类、文艺类比赛集体项目的,减半加分。
(3)各类志愿者活动不可累加,部分志愿者活动可以视作实践活动的,不得同时加分,校院级活动学生干部作为志愿者不加分。
(4)学生干部策划、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活动不加分,作为普通同学参与活动与普通同学同等对待。
(5)由校外企业单独举办的娱乐比赛,体育比赛等,均不加分。
特别说明: 学院首日教育等要求一定要参加的活动,不参与者一次扣0.5分,有特殊原因的除外,例如公考、职业资格考试等。
注:此表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小组认定。

上一条:社会学院研究生2015-2016学年首日教育安排

下一条: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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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2014-2015学年奖学金学生活动评分细则
(试行)
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活动总分10分,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基准分7分,凡在册学生,本学年内没有违法乱纪等违规行为的,均获得基准分的满分;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活动,特设第二部分学生活动附加分,总分为3,分学生工作与社会活动、文娱体育及集体活动,之前为方便计算这两小部分总分为10分,因此在此次评定奖学金时需要加权0.3,另外每一小部分的个人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分。
针对学生:2014级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
 
 
 
 
 
 
                                 中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2015年11月

附表:学生活动附加分原始统计表
(一)学生工作与社会活动(5分)
A项
B项
分数
加分条件
分数
加分条件
5.0分
校研究生会主席
5.0分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4.5分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1.5分
优秀党务工作者
4.3分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1.0分
优秀党员、"百优团员"
4.0分
校研究生会部长、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1.5分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3.5分
校研会副部长、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党总支组织委员、党总支宣传委员、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1.0分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3.0分
党支部组织委员、党支部宣传委员、校院研究生会干事、团支部组织委员、团支部宣传委员、社团第一负责人
0.5分
学院达人奖
3.0分
学校刊物主编       
1.0
社区厅长及其以上干部
2.5分
学校刊物副主编     
 
 
2.0分
学校刊物编辑     
 
 
2.5分
学院刊物主编    
 
 
2.0分
学院刊物副主编    
 
 
1.5分
学院刊物编辑     
 
 
说明:
(1)A项与B项分数可以累加,但同项之间不可累加,A项中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者取最高分,最高分数累计不超过5分。
(2)因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酌情减少加分的意见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3)如因工作失误被解除职务者,不能享受加分。
(4)任职期间主动提出辞职者,不予以加分。任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如挂科,生病等)由老师劝退且任职满一学期者,按应加分数的一半加分;任职不满一个学期不予以加分。由于客观原因(如某学生干部提出辞职),学年中途为老师任命且任职超过一个学期者享受加全分的资格;任职不满一学期者,按应加分数的一半加分。
 
(二)文娱体育及集体活动(5分)
分数
加分条件
分数
加分条件
3.5-2.5
获国际级、国家级体育比赛第1—6名分别为3.5,3.3,3.1,2.9,2.7,2.5分
1.5分
参与国际级、国家级体育比赛前六名以外
3.0-2.0
获省市级运动会第1-6名分别为3.0、2.8、2.6、2.4、2.2、2.0分
1.3分
参与省市级运动会前六名以外
2.5-1.5
获校运会(个人)第1-6名分别为2.5、2.3、2.1、1.9、1.7、1.5分
1.0分
参与校级运动会前六名以外
3.5-2.5
获国际级、国家级文艺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3.5、3.0、2.5.
1.5分
参与国际级、国家级文艺比赛其他奖项
3.0-2.0
获省市级文艺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3.0、2.5、2.0.
1.3分
参与省市级文艺比赛其他奖项
2.5-1.5
获校级文艺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2.5、2.0、1.5.
1.0分
参与校级文艺比赛其他奖项
3.5-2.5
获大学生辩论赛第1-3名的辩论队主力队员,国家级以上按3.5、3.0、2.5加分;省市级按3.0、2.5、2.0加分,校级按2.5、2.0、1.5加分。
1.5分
参与国家级以上、省市级、校级辩论赛前三名以外
2.5-2.0
获研究生三大节(体育节、学术节、文艺节)比赛1-3等奖分别为2.5、2.3、2.0.
1.0分
参与研究生三大节(体育节、学术节、文艺节)未获奖
3.5-2.5
获国家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负责人分别为3.5、3.0、2.5.
1.5分
参与国家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负责人以外的队员或获得优秀奖的负责人
3.0-2.0
获省市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负责人分别为3.0、2.5、2.5.
1.3分
参与省市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负责人以外的队员或获得优秀奖的负责人
2.5-1.5
获校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负责人分别为2.5、2.0、1.5.
1.0分
参与校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负责人以外的队员或获得优秀奖的负责人
0.5分
经学院认定的各类活动的志愿者
1.5分
参加义务献血
0.5分
校院级迎新晚会等活动的主持人、活动策划者、参与演出者
1.5分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受有关部门表彰者
1.5分
参与国际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1.0分
参与国家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0.5分
参与省市级或校级之间的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1.0-0.5
获"费孝通田野调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0,优秀奖为0.5
0.2
社区个人奖项,集体奖项减半
 
 
说明:
(1)所有获奖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所有项目均可累加,但总计不超过5分。
(2)所有体育类、文艺类比赛集体项目的,减半加分。
(3)各类志愿者活动不可累加,部分志愿者活动可以视作实践活动的,不得同时加分,校院级活动学生干部作为志愿者不加分。
(4)学生干部策划、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活动不加分,作为普通同学参与活动与普通同学同等对待。
(5)由校外企业单独举办的娱乐比赛,体育比赛等,均不加分。
特别说明: 学院首日教育等要求一定要参加的活动,不参与者一次扣0.5分,有特殊原因的除外,例如公考、职业资格考试等。
注:此表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小组认定。

上一条:社会学院研究生2015-2016学年首日教育安排

下一条: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