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院2014-2015学年奖学金学生活动评分细则
(试行)
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活动总分10分,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基准分7分,凡在册学生,本学年内没有违法乱纪等违规行为的,均获得基准分的满分;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活动,特设第二部分学生活动附加分,总分为3,分学生工作与社会活动、文娱体育及集体活动,之前为方便计算这两小部分总分为10分,因此在此次评定奖学金时需要加权0.3,另外每一小部分的个人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分。
针对学生:2014级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
中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2015年11月
附表:学生活动附加分原始统计表
(一)学生工作与社会活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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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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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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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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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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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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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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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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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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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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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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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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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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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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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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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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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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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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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百优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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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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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部长、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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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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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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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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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会副部长、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党总支组织委员、党总支宣传委员、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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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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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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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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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组织委员、党支部宣传委员、校院研究生会干事、团支部组织委员、团支部宣传委员、社团第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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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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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达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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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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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刊物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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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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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厅长及其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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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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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刊物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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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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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刊物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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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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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刊物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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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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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刊物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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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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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刊物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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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A项与B项分数可以累加,但同项之间不可累加,A项中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者取最高分,最高分数累计不超过5分。
(2)因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酌情减少加分的意见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3)如因工作失误被解除职务者,不能享受加分。
(4)任职期间主动提出辞职者,不予以加分。任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如挂科,生病等)由老师劝退且任职满一学期者,按应加分数的一半加分;任职不满一个学期不予以加分。由于客观原因(如某学生干部提出辞职),学年中途为老师任命且任职超过一个学期者享受加全分的资格;任职不满一学期者,按应加分数的一半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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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娱体育及集体活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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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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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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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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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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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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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际级、国家级体育比赛第1—6名分别为3.5,3.3,3.1,2.9,2.7,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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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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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际级、国家级体育比赛前六名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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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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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市级运动会第1-6名分别为3.0、2.8、2.6、2.4、2.2、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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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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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市级运动会前六名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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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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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运会(个人)第1-6名分别为2.5、2.3、2.1、1.9、1.7、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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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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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校级运动会前六名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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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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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际级、国家级文艺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3.5、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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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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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际级、国家级文艺比赛其他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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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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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市级文艺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3.0、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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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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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市级文艺比赛其他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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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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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级文艺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2.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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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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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校级文艺比赛其他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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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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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大学生辩论赛第1-3名的辩论队主力队员,国家级以上按3.5、3.0、2.5加分;省市级按3.0、2.5、2.0加分,校级按2.5、2.0、1.5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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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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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家级以上、省市级、校级辩论赛前三名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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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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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研究生三大节(体育节、学术节、文艺节)比赛1-3等奖分别为2.5、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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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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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研究生三大节(体育节、学术节、文艺节)未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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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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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负责人分别为3.5、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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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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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家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负责人以外的队员或获得优秀奖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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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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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市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负责人分别为3.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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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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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市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负责人以外的队员或获得优秀奖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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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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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负责人分别为2.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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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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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校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负责人以外的队员或获得优秀奖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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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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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院认定的各类活动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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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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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义务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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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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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级迎新晚会等活动的主持人、活动策划者、参与演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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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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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受有关部门表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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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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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际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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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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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家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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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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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市级或校级之间的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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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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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费孝通田野调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0,优秀奖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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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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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个人奖项,集体奖项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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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所有获奖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所有项目均可累加,但总计不超过5分。
(2)所有体育类、文艺类比赛集体项目的,减半加分。
(3)各类志愿者活动不可累加,部分志愿者活动可以视作实践活动的,不得同时加分,校院级活动学生干部作为志愿者不加分。
(4)学生干部策划、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活动不加分,作为普通同学参与活动与普通同学同等对待。
(5)由校外企业单独举办的娱乐比赛,体育比赛等,均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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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学院首日教育等要求一定要参加的活动,不参与者一次扣0.5分,有特殊原因的除外,例如公考、职业资格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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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小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