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伟志先生,著名社会学家,曾任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民进中央副主席,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邓伟志先生长期在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工作,在社会学教学、研究方面成绩卓著,在培养学生方面硕果累累。为鼓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有所成、报效祖国的莘莘学子以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特创设"邓伟志育才奖"。
1.邓伟志育才奖的奖励对象为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优秀教师。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
3.申请师生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不具备本年度邓伟志育才奖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国际学生、延期毕业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个人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刻苦工作,群众基础较高;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在专业研究领域发表论文或有突出表现;
6.参评学生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须及格;
第一条邓伟志育才奖由邓伟志先生本人及其亲友、学生和社会团体捐赠资金设立,自2019年起开始评审。
第二条邓伟志育才奖颁发给品学兼优、乐于奉献、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上海大学社会学院负责遴选获奖师生,并将遴选信息上报奖学金捐赠方。
第三条邓伟志育才奖名额分配重点向社会学专业师生倾斜;重点向没有获得过上海市育才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的师生倾斜。
第四条邓伟志育才奖的参评条件、评审规则、评审程序、评审要求,与上海大学学业优秀奖学金一致,且与学业优秀奖学金同步统筹评审,具体由社会学院操作。
第五条上海大学和社会学院向获得邓伟志育才奖的学生、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邓伟志育才奖评审结果确定后,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将获奖学生、教师信息报奖学金捐赠方备案。
第七条本细则自2019年起实施,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邓伟志育才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1.11月20日-11月25日:申请人填写《邓伟志育才奖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的复印件(单份)后向递交社会学院131处。
2.11月26日-11月28日:社会学院成立邓伟志育才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邓伟志育才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本实施细则自 2019 年11月1日起试行,每年度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本实施细则由社会学院邓伟志育才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