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下午,应社会学院人类学民俗学研究所的邀请,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的研究员翁乃群老师在B417室作了题为"藏彜走廊与‘家屋’组织"的精彩讲座。讲座由社会学院张江华教授主持,马丹丹博士以及学院多名学生参与、聆听了讲座。
翁老师从田野的困惑:"继嗣理论不是一个普世的早期的形式"出发,从四土嘉戎的"家屋"组织、纳日"家屋"组织、Su hin"家屋"组织 、"家屋"社会概念及其缘起等方面介绍了家屋社会。
林耀华与陈永龄先生早在1945年四土嘉戎的研究中发现,嘉戎民族之社会单位为家屋团体。家屋皆以单支传继,无男女之别,盖为维持家屋与土地分配之均衡关系。嘉戎社会家族为两可制,即父母双系皆可传代。家族团体扩展之亲属团体,不全限于家屋以内者。村落社区之家屋聚集,只是地缘或政治的关系,而非为血缘之关系。凡一家屋确立之时,即有一固定之房名,永为子孙承袭不变,接替之家仍须沿用该家屋之旧房名。房名在嘉戎家族中之被重视若是也。
在第二部分,针对已有研究中"纳日社会是母系制社会"的结论,而又普遍存在"母系父系并存家庭"、"父系家庭"的困惑,翁老师介绍自己对纳日社会的研究,纳日社会"母系父系并存"或"父系"家户形式均是家中缺乏女嗣或缺乏男性劳动力所致。通过纳日社会对同胞关系的强调,以及对纳日语zidu一词用法的考证(指"家业",除了房屋、财产等物质性的所指还包括家名、官职和社会声誉等可世袭的非物质财富及身份地位等),得出纳日社会更像"家屋"社会的结论。
在第三部分纳日老师对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乡Su hin族群的研究中,也反映出世系并非重要,而家名、房屋等以及对祖先的祭拜是最重要的,且具有物质和非物质意义。因由亡故祖先无人祭拜将扰乱村户的信仰动力,面临绝嗣时,村民便一定会收养继嗣以延续"家屋"社会。
之后翁老师介绍了"家屋"社会概念缘起及其发展。在众多田野经验无法用继嗣理论解释的情况下,列维·施特劳斯提出"家"是一个可以包容并超越多个二元对立原则(如父系与母系等等)的文化范畴。在1990年论文集About the house中,作者们认为应从整体性看待"家",将研究聚焦于家屋建筑、社会和象征意义之间的关系上。
翁老师结合藏彝走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跨族血缘和文化交融环境,指出开放的家屋空间也许是一个重要的平台。"家屋"不仅许多社会的重要社会组织,也是这些社会里包括人、物、非物(包括宇宙观、人生观、亲属制度、等级身份、信仰仪式等)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社会场域。"家屋"社会及其中的空间视角,对于以往对亲属的理解、汉人关于身的观念与房屋的关系、对于家-社会永续的责任承担等等都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式。最后,张江华教授主持讨论并作了精彩点评,讲座也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方圆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