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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16-10-17  郑宏彩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适应学校实施通识教育改革关于课外实践培养的要求,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参与科研、培养创新精神、团队协作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良好学习、创新氛围的形成,规范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简称竞指委),统一领导和协调各类各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竞指委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相关部门和各学科竞赛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定,开展相关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日常管理工作,认定各类学科竞赛等级,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关系,组织学科竞赛的总结与经验交流活动。
2.竞赛对应的相关学院(系)成立相应的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各学科竞赛组委会由组织竞赛的分管学院(系)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及该学科相关负责人(专家、教授)组成。竞赛组委会及相关院系负责承办学科竞赛,制定有关竞赛规则,组织竞赛宣传,安排赛前辅导,选聘竞赛指导教师,落实(提供)竞赛和培训场地、仪器与设备以及竞赛组织的其它必要条件。
二、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一)竞赛等级认定
根据竞赛组织部门的级别将学科竞赛划分为国家级(国际级)、省(市)级、校级、院级四个等级,由教务处视具体情况认定。
 ()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1.校内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由相关学院及竞赛组委会制订竞赛目的、内容、规则、程序以及竞赛的组织、管理奖项设置及评审办法等,经教务处批准后负责实施。
校外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由相关的学科竞赛组委会所在学院确定组织参加,学院应将确定参加的有关竞赛文件(邀请函)等报教务处备案,并做好相关工作。
2.学生参赛以自愿为原则,组委会及相关学院须做好赛前的动员工作,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参赛学生规模由组委会根据比赛人数、实施条件等因素确定。
3.相关学院及组委会需组织好参赛队伍的赛前辅导、培训,保证比赛质量,可采用预赛、复赛、加试赛等多种方式合理安排各档赛事。可聘请或委托校内、校外专家学者参与命题、评判和评审。
校外各级竞赛组委会及相关学院根据竞赛章程等的要求,可通过推荐、组织校内竞赛选拔等形式确定参赛队伍。组委会及相关学院应将经推荐或选拔后确认参赛的学生名单事先报教务处备案
4. 校内各类学科竞赛一般设一、二、三等奖等奖项,获奖比例按参赛队伍数(或参赛人数),具体由教务处确定。
5.相关学院及组委会需将校内竞赛获奖结果报送至教务处予以网上公布。校内竞赛的获奖证书须经教务处审核后加盖印章。组委会及相关学院需将竞赛的相关材料(获奖名单、竞赛总结等)报教务处存档。校外竞赛结束后应将竞赛总结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版)等材料报送到教务处存档。
三、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使用
各竞赛组委会及相关学院应保证竞赛费用的落实,并按照《上海大学本科生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学科竞赛的学分奖励和抵充
1.学校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对获奖学生将按获奖等级给予认定和抵充一定的学分:
省(市)级三等奖、校级二等奖,可认定2学分;
国家级(国际级)三等奖、省(市)级二等奖、校级一等奖,可认定3学分;
国家级(国际级)二等奖、省(市)级一等奖,可认定4学分;
国家级(国际级)一等奖,可认定6学分;
其他类型奖项不予认定学分。
2.具体的学科竞赛抵充规则参照《上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成绩认定规定执行,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
五、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的激励措施
1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市)级竞赛"组织奖"的组委会及相关学院,获得国家级、省(市)级竞赛"优秀指导老师"称号的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2各学院应制定相应办法鼓励优秀教师参与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指导,对参加竞赛指导的教师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并将指导教师的相关业绩计入教师教学档案;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原《上海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条例》(上大内[2003]190号)同时终止执行。
附:
社会学院学生如符合要求,请在秋、冬、春季学期的第七周提交"大学生学科竞赛冲抵学分申请表"至B431。
大学生学科竞赛冲抵学分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学院(系)
 
专业
 
学科竞赛名称
 
带队教师
 
申请冲抵
学分数
 
学科竞赛内容及得奖情况(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冲抵课程(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分):
 
 
□任意选修课: _______ 学分;
□专业选修课: _______ 学分;
□跨专业选修课:_______ 学分。
 
 
学院(系)意见:
同意冲抵:
□任意选修课___学分 □专业选修课___学分 □跨专业选修课:___学分 
 
签名              院(系)盖章
                                                                             
教务处意见:
 
签名              教务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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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为适应学校实施通识教育改革关于课外实践培养的要求,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参与科研、培养创新精神、团队协作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良好学习、创新氛围的形成,规范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简称竞指委),统一领导和协调各类各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竞指委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相关部门和各学科竞赛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定,开展相关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日常管理工作,认定各类学科竞赛等级,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关系,组织学科竞赛的总结与经验交流活动。
2.竞赛对应的相关学院(系)成立相应的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各学科竞赛组委会由组织竞赛的分管学院(系)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及该学科相关负责人(专家、教授)组成。竞赛组委会及相关院系负责承办学科竞赛,制定有关竞赛规则,组织竞赛宣传,安排赛前辅导,选聘竞赛指导教师,落实(提供)竞赛和培训场地、仪器与设备以及竞赛组织的其它必要条件。
二、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一)竞赛等级认定
根据竞赛组织部门的级别将学科竞赛划分为国家级(国际级)、省(市)级、校级、院级四个等级,由教务处视具体情况认定。
 ()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1.校内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由相关学院及竞赛组委会制订竞赛目的、内容、规则、程序以及竞赛的组织、管理奖项设置及评审办法等,经教务处批准后负责实施。
校外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由相关的学科竞赛组委会所在学院确定组织参加,学院应将确定参加的有关竞赛文件(邀请函)等报教务处备案,并做好相关工作。
2.学生参赛以自愿为原则,组委会及相关学院须做好赛前的动员工作,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参赛学生规模由组委会根据比赛人数、实施条件等因素确定。
3.相关学院及组委会需组织好参赛队伍的赛前辅导、培训,保证比赛质量,可采用预赛、复赛、加试赛等多种方式合理安排各档赛事。可聘请或委托校内、校外专家学者参与命题、评判和评审。
校外各级竞赛组委会及相关学院根据竞赛章程等的要求,可通过推荐、组织校内竞赛选拔等形式确定参赛队伍。组委会及相关学院应将经推荐或选拔后确认参赛的学生名单事先报教务处备案
4. 校内各类学科竞赛一般设一、二、三等奖等奖项,获奖比例按参赛队伍数(或参赛人数),具体由教务处确定。
5.相关学院及组委会需将校内竞赛获奖结果报送至教务处予以网上公布。校内竞赛的获奖证书须经教务处审核后加盖印章。组委会及相关学院需将竞赛的相关材料(获奖名单、竞赛总结等)报教务处存档。校外竞赛结束后应将竞赛总结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版)等材料报送到教务处存档。
三、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使用
各竞赛组委会及相关学院应保证竞赛费用的落实,并按照《上海大学本科生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学科竞赛的学分奖励和抵充
1.学校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对获奖学生将按获奖等级给予认定和抵充一定的学分:
省(市)级三等奖、校级二等奖,可认定2学分;
国家级(国际级)三等奖、省(市)级二等奖、校级一等奖,可认定3学分;
国家级(国际级)二等奖、省(市)级一等奖,可认定4学分;
国家级(国际级)一等奖,可认定6学分;
其他类型奖项不予认定学分。
2.具体的学科竞赛抵充规则参照《上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成绩认定规定执行,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
五、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的激励措施
1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市)级竞赛"组织奖"的组委会及相关学院,获得国家级、省(市)级竞赛"优秀指导老师"称号的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2各学院应制定相应办法鼓励优秀教师参与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指导,对参加竞赛指导的教师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并将指导教师的相关业绩计入教师教学档案;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原《上海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条例》(上大内[2003]190号)同时终止执行。
附:
社会学院学生如符合要求,请在秋、冬、春季学期的第七周提交"大学生学科竞赛冲抵学分申请表"至B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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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学号
 
学院(系)
 
专业
 
学科竞赛名称
 
带队教师
 
申请冲抵
学分数
 
学科竞赛内容及得奖情况(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冲抵课程(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分):
 
 
□任意选修课: _______ 学分;
□专业选修课: _______ 学分;
□跨专业选修课:_______ 学分。
 
 
学院(系)意见:
同意冲抵:
□任意选修课___学分 □专业选修课___学分 □跨专业选修课:___学分 
 
签名              院(系)盖章
                                                                             
教务处意见:
 
签名              教务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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