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教务 - 正文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2018年)

创建时间:  2018-11-14  卢小芳   浏览次数:   返回

 
为了提高生源质量,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参评学年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须及格。
8.必须具有集体意识和集体归属感、积极参加各类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活动(如校园活动、首日教育、党员大会等)。
 
三、评选办法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2.奖励标准
奖学金名称
等第
发放标准
发放比例
新生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8000元/年
20%
二等奖
12000元/年
30%
三等奖
6000元/年
40%
 
 
3.奖励办法
(1)一年级新生(博士生)
按照入学考试的笔试成绩排序。
硕博连读学生给予一等奖学金。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二、三年级研究生
2.奖励标准: 
奖学金名称
等第
发放标准
发放比例
学业奖学金
(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8000元/年
20%
二等奖
12000元/年
30%
三等奖
6000元/年
40%
 
奖学金名称
等第
发放标准
发放比例
学业奖学金
(二、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元/年
20%
二等奖
8000元/年
30%
三等奖
4000元/年
40%
 
奖学金名称
等第
发放标准
发放比例
学业奖学金
(二年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元/年
20%
二等奖
8000元/年
30%
三等奖
4000元/年
40%
 
3.奖励办法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且各门课程成绩均须及格(含重修后及格),根据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生活动参与情况计算综合分。
综合分的计算公式:学位课、必修课平均成绩+科研分+学生活动参与分=综合分。
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学生活动参与情况按权重比例进行加权。课程成绩以研究生部网站认定的成绩单为准;科研成果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专著及教材、科研项目、学术获奖等构成,以研究生部网站填报的成果为准。相关权重比例为:
年级
课程成绩
科研成果
学生活动
硕士二年级
50
40
10
硕士三年级
40
50
10
博士二年级
50
50
0
博士三年级
0
100
0
 
4.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1)学术论文计分办法:
a) A级期刊论文: 50分;
b) B级期刊论文: 30分;
c) CSSCI期刊论文:20分
d) CSSCI扩展或北大核心:15分;
e) 其他专业学术期刊论文:10分;
f) 境外期刊论文(不论中文、英文),C档以上论文参照学院教师科研考核办法中英文对照归档;其他论文全部算D档。
说明:学术论文要求:必须是专业期刊学术论文,或者报纸理论版论文;中文期刊论文4000字以上,报纸论文2000字以上,字数不够降一档;英文论文字数折半。
 
(2)学术会议论文计算办法
a) 参加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不区分举办地点),提交英语学术论文,并获得发言的论文,每篇10分;
b) 参加其他专业学术会议,提交中文学术论文,并获得发言的论文,每篇5分;
c) 学院组织的研究生论坛,凡是按照专业学术会议形式组织,并进行论文审查的,按专业学术会议计算;
d)1篇论文在多个会议发表,只计最高的1次;
 
(3)专著、教材及课题报告计分办法:
a) 参与撰写专著的,每1万字5分,最多20分;
b) 参与编写教材的,每1万字2分,最多10分;
c) 参与课题报告撰写,并被采纳或出版的,每1万字2分,最多10分。
说明:以上的专著、教材或报告均须正式出版(或采纳),且研究生名字必须出现在版权页,或列入明确编著分工的前言或后记中。
 
(4)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a) 研究生本人主持市级研究项目:30分。
b) 研究生本人主持校内外市级以下研究项目:10分
 
(5)学术获奖计分办法:
研究生作为主要成员(课题排名前5名,论文排名前3名)参与的研究项目或论文获奖。
a) 家级奖项,每项(篇)30分;
b) 省部级奖项,每项(篇)20分;
c) 全国性学术团体(学会、研究会)奖项,每项(篇)10分;
d) 省市级学术团体(学会、研究会)奖项,每项5分。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贡献,将分数分配给参评研究生,并签字确认。
说明:(1)挑战杯、知行杯均为学术获奖
(2)上海大学组织的费孝通优秀论文奖(全国),参照C档,计10分;费孝通优秀论文奖(校内),参照D档,计5分。
 
(5)学科竞赛获奖计分办法:
按学术获奖相应级别减半计分;优胜奖、参与奖不计分。
团队获奖,由该团队负责人根据贡献进行分数分配,并签字确认。
 
说明:
(1) 成果作者排序以学生本人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可计全分;
(2)除导师外多人合作的论文,分值分配按两人合作0.60:0.40;三人合作0.50:0.30:0.20;四人合作0.50:0.30:0.15:0.05;五人合作0.50、0.25、0.15、0.05、0.05计算,五人以上不计分。
(3)1份成果在会议发表之后,又在期刊发表或者获奖的,本年度只计算最高分1次;如果是跨年度,同时又跨类别发表或者获奖,则可以重新计算;
(4)所有学术成果必须以上海大学名义发表,否则不予计算;
(5)所有学术成果均为过去一年期间正式发表的成果(截止当年8月31号),已经录用或采纳,但是尚未正式发表的不算(已经预发表的也不可以计算),一年前已经发表,但是尚未使用的,可以计算;
(6)所有成果以研究生院系统登陆成果为准,未录入或者录入错误的不计算。
(7)翻译类成果参照以上成果标准折半计算,校对类成果不计分。
 
5.参与学生活动的计分办法
以社会学院研代会讨论通过的《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部分)计分办法》为准。
 
三、评审程序
1.申请学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登陆奖学金申请信息。
2.学院根据要求,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学院根据学校经费下拨情况修订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并根据各个专业和班级的人数,将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个专业和班级。
4.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下拨的名额和评审办法,对同学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打分并确定初步的评审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5.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请提出异议,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解决。
 
四、注意事项: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硕士生阶段取得的成果不得参加博士生阶段评比;
2.尚欠学费的学生须承诺补交学费的时间;
3.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五、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5月1日起试行,每年度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本实施细则由社会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140314第一稿
20140606研究生培养小组讨论后修订稿
2014年6月17日学术委员会讨论后修订稿
2014年8月3日补充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信息修订稿
2014年8月29日修订
2014年11月10日修订
2014年11月11日研究生培养小组讨论后修订
2014年11月12日学术委员会讨论定稿
2015年11月12日修改稿
2015年11月13日研究生培养小组修订
2016年10月25日研究生培养小组修订
2017年10月12日经研究生生培养小组讨论修订
2018年11月14日院务会议修订
 
 
附录:
附件一 2018年社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小组名单
附件二  社会学院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部分)计分办法
附件三  社会学院科研考核期刊目录
附件四  社会学院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核心期刊目录

2018
年社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小组名单
 
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任:刘玉照
委员:
系所专业负责人:肖瑛、范明林、张亦农、耿敬、王建平、汪庆华、徐义圣
其他导师代表:盛智明、杨锃、李贞、庞保庆
教务组老师:陈小红、卢小芳、程金
学生代表:每个专业班级各2人
 
各专业评审小组(老师+各专业班级学生代表2人):
老师名单:
博士组:刘玉照、庞保庆、卢小芳
社会学组:肖瑛、盛智明
社会工作组:范明林、杨锃、程金
人类学民俗学组:张亦农、耿敬
人口学统计学组:王建平、李贞
行政管理学组:汪庆华、庞保庆、李硕严
学工组:徐义圣、卢小芳、回胜南
 
监督委员会:
主任:沈艺
委员:张文宏、黄晓春、袁浩
 
社会学院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部分)计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科学的量化我院研究生在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方面的有关表现,根据《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中第七条A款第2、3点与B款第2点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分办法。
第二条 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活动总分10分。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基准分7分,凡在册学生,本学年内没有违法乱纪等违规行为的,均获得基准分的满分;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活动,特设第二部分学生活动附加分,总分为3,分学生工作与社会活动、文娱体育及集体活动,每一小部分的个人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分。
第三条 所有参与评奖的活动时间界定在每一学年开始第一天9月1日至学年最后一天8月31日之间。每个部分的计分细则如下:
 
(第二部分)社会实践及集体活动(1.5分)
分数
加分条件
分数
加分条件
1.05-0.75
获国际级、国家级体育比赛第1—6名分别为1.05,0.99,0.93,0.87,0.81,0.75分
0.45分
参与国际级、国家级体育比赛前六名以外
0.9-0.6
获省市级运动会第1-6名分别为0.9、0.84、0.78、0.72、0.66、0.6分
0.39分
参与省市级运动会前六名以外
0.75-0.45
获校运会(个人)第1-6名分别为0.75、0.69、0.63、0.57、0.51、0.45分
0.3分
参与校级运动会前六名以外
1.05-0.75
获国际级、国家级文艺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1.05、0.9、0.75.
0.45分
参与国际级、国家级文艺比赛其他奖项
0.9-0.6
获省市级文艺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0.9、0.75、0.6.
0.39分
参与省市级文艺比赛其他奖项
0.75-0.45
获校级文艺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0.75、0.6、0.45.
0.3分
参与校级文艺比赛其他奖项
1.05-0.75
获大学生辩论赛第1-3名的辩论队主力队员,国家级以上按1.05、0.9、0.75加分;省市级按0.9、0.75、0.6加分,校级按0.75、0.6、0.4加分。
0.45分
参与国家级以上、省市级、校级辩论赛前三名以外,该项不与参加学术节三大节加分项重复加分。
0.75-0.6
获研究生三大节(体育节、学术节、文艺节)比赛1-3等奖分别为0.75、0.69、0.6.
0.3分
参与研究生三大节(体育节、学术节、文艺节)未获奖
1.05-0.75
获国家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负责人分别为1.05、0.9、0.75.
0.45分
参与国家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负责人以外的队员或获得优秀奖的负责人
0.9-0.75
获省市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负责人分别为0.9、0.75、0.75.
0.39分
参与省市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负责人以外的队员或获得优秀奖的负责人
0.75-0.45
获校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负责人分别为0.75、0.6、0.45.
0.3分
参与校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负责人以外的队员或获得优秀奖的负责人
0.15分
经学院认定的公益和志愿者活动,社工实习不计入此项。
0.15分
参加义务献血。
0.15分
校院级迎新晚会等活动的主持人、活动策划者、参与演出者
1.5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受有关部门表彰者
0.45分
参与国际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0.3分
参与国家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0.06分
参与省市级、校级或院级的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0.03分
参加社区活动,如楼栋的篮球赛、趣味运动会。
 
 
说明:
(1)所有获奖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所有项目均可累加,但总计不超过1.5分。若单项项目多次参与,最多累加两次。
(2)所有体育类、文艺类比赛集体项目的,减半加分。
(3)学生干部担任校院级迎新晚会等活动的主持人、活动策划者、参与演出者不加分,除了以个人名义参与活动。
(4)由校外企业单独举办的娱乐比赛,体育类比赛,均不加分
(5)同一题目参与学术会议取最高分,不同题目可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特别说明: 学院要求一定要参加的活动,不参与者一次扣0.5分,有特殊原因的除外,例如公考、职业资格考试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及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属于共青团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暨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暨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本办法依照共青团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部分)计分办法执行,如有异议可以经由研究生代表反馈递交异议给社会学院研究生联合会,具体试情况召开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商议进行修订。
 
                               共青团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第二次代表大会
                               暨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三
社会学院研究生公开发表ABC论文目录
学科/级别
A1
A2
B1
B2
C
D
E
社会学
中国社会科学
社会学研究,
SSCI、A&HCI一区
管理世界,社会、人口研究,SSCI、A&HCI二区,
上海市教委认定的除《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之外的20种顶级期刊(上海大学,下表)
中国社会工作研究
南大CSSCI
人大复印资料
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
 
其他北大核心
理论学习
其他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文集等、其他类报纸
社会工作
人类学
民俗学
历史人类学学刊
民俗研究
人口学
中国人口科学
公共管理
中国行政管理
政治学等
SSCI、A&HCI 三区、四区
报纸类
(理论版)
2000字以上
 
 
 
《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
《解放日报》
《文汇报》
《社会科学报》
 
转载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新华文摘
 
 
 
 

附件四  社会学院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核心期刊目录
社会学
《社会发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社会学评论》,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出版
《社会建设》,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出版
-《经济社会学》,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社会理论论丛》,南京大学社会学院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社会理论辑刊》,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商务印书馆
《农村社会学研究》,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出版社
《三农中国》,华中农业大学湖北人民出版社
《乡村中国评论》,华中科技大学山东人民出版社
《中国乡村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
《社会治理》,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杂志社
《信访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
 
人类学
《中国人类学评论》,王铭铭主编,中央民族大学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人类学研究》,庄孔韶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类学》,周永明主编,商务艺术馆
《中国研究》,周晓红主编,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人类学学刊》,厦门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系商务印书馆
《现代人类学》,汉斯出版社
 
民俗学
《民间文化论坛》,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非c刊,社科院系统核心)学苑出版社
《节日研究》,文化部、山东大学(非c刊,以书代刊)学苑出版社
《中原文化研究》,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非c刊,每期目录刊登于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原文化研究出版社
《民族民间文化论坛》,2008年创刊,以书代刊,田兆元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口述史研究》,2014年创刊,温州大学主办,以书代刊,杨祥银主编,社会科学文学出版社出版
 
行政管理
《第三部门研究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中国非营利评论》,清华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复旦公共行政评论》(以书代刊),复旦大学国关学院上海人民出版社
《公共行政评论》(以书代刊),复旦大学国关学院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上海行政学院《上海行政学院学报》编辑部
《公共管理学报》,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报》编辑部
《观察与思考》,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主办《观察与思考》杂志社
 

上一条:2018年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2016级学硕)

下一条:上海大学社会学院2017级硕博连读预备生名单公示

首页 - 教学教务 - 正文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2018年)

创建时间:  2018-11-14  卢小芳   浏览次数:   返回

 
为了提高生源质量,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参评学年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须及格。
8.必须具有集体意识和集体归属感、积极参加各类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活动(如校园活动、首日教育、党员大会等)。
 
三、评选办法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2.奖励标准
奖学金名称
等第
发放标准
发放比例
新生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8000元/年
20%
二等奖
12000元/年
30%
三等奖
6000元/年
40%
 
 
3.奖励办法
(1)一年级新生(博士生)
按照入学考试的笔试成绩排序。
硕博连读学生给予一等奖学金。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二、三年级研究生
2.奖励标准: 
奖学金名称
等第
发放标准
发放比例
学业奖学金
(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8000元/年
20%
二等奖
12000元/年
30%
三等奖
6000元/年
40%
 
奖学金名称
等第
发放标准
发放比例
学业奖学金
(二、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元/年
20%
二等奖
8000元/年
30%
三等奖
4000元/年
40%
 
奖学金名称
等第
发放标准
发放比例
学业奖学金
(二年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元/年
20%
二等奖
8000元/年
30%
三等奖
4000元/年
40%
 
3.奖励办法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且各门课程成绩均须及格(含重修后及格),根据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生活动参与情况计算综合分。
综合分的计算公式:学位课、必修课平均成绩+科研分+学生活动参与分=综合分。
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学生活动参与情况按权重比例进行加权。课程成绩以研究生部网站认定的成绩单为准;科研成果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专著及教材、科研项目、学术获奖等构成,以研究生部网站填报的成果为准。相关权重比例为:
年级
课程成绩
科研成果
学生活动
硕士二年级
50
40
10
硕士三年级
40
50
10
博士二年级
50
50
0
博士三年级
0
100
0
 
4.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1)学术论文计分办法:
a) A级期刊论文: 50分;
b) B级期刊论文: 30分;
c) CSSCI期刊论文:20分
d) CSSCI扩展或北大核心:15分;
e) 其他专业学术期刊论文:10分;
f) 境外期刊论文(不论中文、英文),C档以上论文参照学院教师科研考核办法中英文对照归档;其他论文全部算D档。
说明:学术论文要求:必须是专业期刊学术论文,或者报纸理论版论文;中文期刊论文4000字以上,报纸论文2000字以上,字数不够降一档;英文论文字数折半。
 
(2)学术会议论文计算办法
a) 参加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不区分举办地点),提交英语学术论文,并获得发言的论文,每篇10分;
b) 参加其他专业学术会议,提交中文学术论文,并获得发言的论文,每篇5分;
c) 学院组织的研究生论坛,凡是按照专业学术会议形式组织,并进行论文审查的,按专业学术会议计算;
d)1篇论文在多个会议发表,只计最高的1次;
 
(3)专著、教材及课题报告计分办法:
a) 参与撰写专著的,每1万字5分,最多20分;
b) 参与编写教材的,每1万字2分,最多10分;
c) 参与课题报告撰写,并被采纳或出版的,每1万字2分,最多10分。
说明:以上的专著、教材或报告均须正式出版(或采纳),且研究生名字必须出现在版权页,或列入明确编著分工的前言或后记中。
 
(4)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a) 研究生本人主持市级研究项目:30分。
b) 研究生本人主持校内外市级以下研究项目:10分
 
(5)学术获奖计分办法:
研究生作为主要成员(课题排名前5名,论文排名前3名)参与的研究项目或论文获奖。
a) 家级奖项,每项(篇)30分;
b) 省部级奖项,每项(篇)20分;
c) 全国性学术团体(学会、研究会)奖项,每项(篇)10分;
d) 省市级学术团体(学会、研究会)奖项,每项5分。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贡献,将分数分配给参评研究生,并签字确认。
说明:(1)挑战杯、知行杯均为学术获奖
(2)上海大学组织的费孝通优秀论文奖(全国),参照C档,计10分;费孝通优秀论文奖(校内),参照D档,计5分。
 
(5)学科竞赛获奖计分办法:
按学术获奖相应级别减半计分;优胜奖、参与奖不计分。
团队获奖,由该团队负责人根据贡献进行分数分配,并签字确认。
 
说明:
(1) 成果作者排序以学生本人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可计全分;
(2)除导师外多人合作的论文,分值分配按两人合作0.60:0.40;三人合作0.50:0.30:0.20;四人合作0.50:0.30:0.15:0.05;五人合作0.50、0.25、0.15、0.05、0.05计算,五人以上不计分。
(3)1份成果在会议发表之后,又在期刊发表或者获奖的,本年度只计算最高分1次;如果是跨年度,同时又跨类别发表或者获奖,则可以重新计算;
(4)所有学术成果必须以上海大学名义发表,否则不予计算;
(5)所有学术成果均为过去一年期间正式发表的成果(截止当年8月31号),已经录用或采纳,但是尚未正式发表的不算(已经预发表的也不可以计算),一年前已经发表,但是尚未使用的,可以计算;
(6)所有成果以研究生院系统登陆成果为准,未录入或者录入错误的不计算。
(7)翻译类成果参照以上成果标准折半计算,校对类成果不计分。
 
5.参与学生活动的计分办法
以社会学院研代会讨论通过的《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部分)计分办法》为准。
 
三、评审程序
1.申请学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登陆奖学金申请信息。
2.学院根据要求,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学院根据学校经费下拨情况修订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并根据各个专业和班级的人数,将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个专业和班级。
4.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下拨的名额和评审办法,对同学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打分并确定初步的评审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5.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请提出异议,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解决。
 
四、注意事项: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硕士生阶段取得的成果不得参加博士生阶段评比;
2.尚欠学费的学生须承诺补交学费的时间;
3.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五、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5月1日起试行,每年度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本实施细则由社会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140314第一稿
20140606研究生培养小组讨论后修订稿
2014年6月17日学术委员会讨论后修订稿
2014年8月3日补充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信息修订稿
2014年8月29日修订
2014年11月10日修订
2014年11月11日研究生培养小组讨论后修订
2014年11月12日学术委员会讨论定稿
2015年11月12日修改稿
2015年11月13日研究生培养小组修订
2016年10月25日研究生培养小组修订
2017年10月12日经研究生生培养小组讨论修订
2018年11月14日院务会议修订
 
 
附录:
附件一 2018年社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小组名单
附件二  社会学院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部分)计分办法
附件三  社会学院科研考核期刊目录
附件四  社会学院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核心期刊目录

2018
年社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小组名单
 
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任:刘玉照
委员:
系所专业负责人:肖瑛、范明林、张亦农、耿敬、王建平、汪庆华、徐义圣
其他导师代表:盛智明、杨锃、李贞、庞保庆
教务组老师:陈小红、卢小芳、程金
学生代表:每个专业班级各2人
 
各专业评审小组(老师+各专业班级学生代表2人):
老师名单:
博士组:刘玉照、庞保庆、卢小芳
社会学组:肖瑛、盛智明
社会工作组:范明林、杨锃、程金
人类学民俗学组:张亦农、耿敬
人口学统计学组:王建平、李贞
行政管理学组:汪庆华、庞保庆、李硕严
学工组:徐义圣、卢小芳、回胜南
 
监督委员会:
主任:沈艺
委员:张文宏、黄晓春、袁浩
 
社会学院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部分)计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科学的量化我院研究生在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方面的有关表现,根据《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中第七条A款第2、3点与B款第2点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分办法。
第二条 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活动总分10分。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基准分7分,凡在册学生,本学年内没有违法乱纪等违规行为的,均获得基准分的满分;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活动,特设第二部分学生活动附加分,总分为3,分学生工作与社会活动、文娱体育及集体活动,每一小部分的个人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分。
第三条 所有参与评奖的活动时间界定在每一学年开始第一天9月1日至学年最后一天8月31日之间。每个部分的计分细则如下:
 
(第二部分)社会实践及集体活动(1.5分)
分数
加分条件
分数
加分条件
1.05-0.75
获国际级、国家级体育比赛第1—6名分别为1.05,0.99,0.93,0.87,0.81,0.75分
0.45分
参与国际级、国家级体育比赛前六名以外
0.9-0.6
获省市级运动会第1-6名分别为0.9、0.84、0.78、0.72、0.66、0.6分
0.39分
参与省市级运动会前六名以外
0.75-0.45
获校运会(个人)第1-6名分别为0.75、0.69、0.63、0.57、0.51、0.45分
0.3分
参与校级运动会前六名以外
1.05-0.75
获国际级、国家级文艺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1.05、0.9、0.75.
0.45分
参与国际级、国家级文艺比赛其他奖项
0.9-0.6
获省市级文艺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0.9、0.75、0.6.
0.39分
参与省市级文艺比赛其他奖项
0.75-0.45
获校级文艺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0.75、0.6、0.45.
0.3分
参与校级文艺比赛其他奖项
1.05-0.75
获大学生辩论赛第1-3名的辩论队主力队员,国家级以上按1.05、0.9、0.75加分;省市级按0.9、0.75、0.6加分,校级按0.75、0.6、0.4加分。
0.45分
参与国家级以上、省市级、校级辩论赛前三名以外,该项不与参加学术节三大节加分项重复加分。
0.75-0.6
获研究生三大节(体育节、学术节、文艺节)比赛1-3等奖分别为0.75、0.69、0.6.
0.3分
参与研究生三大节(体育节、学术节、文艺节)未获奖
1.05-0.75
获国家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负责人分别为1.05、0.9、0.75.
0.45分
参与国家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负责人以外的队员或获得优秀奖的负责人
0.9-0.75
获省市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负责人分别为0.9、0.75、0.75.
0.39分
参与省市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负责人以外的队员或获得优秀奖的负责人
0.75-0.45
获校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负责人分别为0.75、0.6、0.45.
0.3分
参与校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负责人以外的队员或获得优秀奖的负责人
0.15分
经学院认定的公益和志愿者活动,社工实习不计入此项。
0.15分
参加义务献血。
0.15分
校院级迎新晚会等活动的主持人、活动策划者、参与演出者
1.5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受有关部门表彰者
0.45分
参与国际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0.3分
参与国家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0.06分
参与省市级、校级或院级的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0.03分
参加社区活动,如楼栋的篮球赛、趣味运动会。
 
 
说明:
(1)所有获奖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所有项目均可累加,但总计不超过1.5分。若单项项目多次参与,最多累加两次。
(2)所有体育类、文艺类比赛集体项目的,减半加分。
(3)学生干部担任校院级迎新晚会等活动的主持人、活动策划者、参与演出者不加分,除了以个人名义参与活动。
(4)由校外企业单独举办的娱乐比赛,体育类比赛,均不加分
(5)同一题目参与学术会议取最高分,不同题目可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特别说明: 学院要求一定要参加的活动,不参与者一次扣0.5分,有特殊原因的除外,例如公考、职业资格考试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及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属于共青团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暨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暨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本办法依照共青团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部分)计分办法执行,如有异议可以经由研究生代表反馈递交异议给社会学院研究生联合会,具体试情况召开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商议进行修订。
 
                               共青团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第二次代表大会
                               暨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三
社会学院研究生公开发表ABC论文目录
学科/级别
A1
A2
B1
B2
C
D
E
社会学
中国社会科学
社会学研究,
SSCI、A&HCI一区
管理世界,社会、人口研究,SSCI、A&HCI二区,
上海市教委认定的除《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之外的20种顶级期刊(上海大学,下表)
中国社会工作研究
南大CSSCI
人大复印资料
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
 
其他北大核心
理论学习
其他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文集等、其他类报纸
社会工作
人类学
民俗学
历史人类学学刊
民俗研究
人口学
中国人口科学
公共管理
中国行政管理
政治学等
SSCI、A&HCI 三区、四区
报纸类
(理论版)
2000字以上
 
 
 
《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
《解放日报》
《文汇报》
《社会科学报》
 
转载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新华文摘
 
 
 
 

附件四  社会学院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核心期刊目录
社会学
《社会发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社会学评论》,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出版
《社会建设》,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出版
-《经济社会学》,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社会理论论丛》,南京大学社会学院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社会理论辑刊》,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商务印书馆
《农村社会学研究》,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出版社
《三农中国》,华中农业大学湖北人民出版社
《乡村中国评论》,华中科技大学山东人民出版社
《中国乡村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
《社会治理》,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杂志社
《信访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
 
人类学
《中国人类学评论》,王铭铭主编,中央民族大学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人类学研究》,庄孔韶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类学》,周永明主编,商务艺术馆
《中国研究》,周晓红主编,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人类学学刊》,厦门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系商务印书馆
《现代人类学》,汉斯出版社
 
民俗学
《民间文化论坛》,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非c刊,社科院系统核心)学苑出版社
《节日研究》,文化部、山东大学(非c刊,以书代刊)学苑出版社
《中原文化研究》,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非c刊,每期目录刊登于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原文化研究出版社
《民族民间文化论坛》,2008年创刊,以书代刊,田兆元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口述史研究》,2014年创刊,温州大学主办,以书代刊,杨祥银主编,社会科学文学出版社出版
 
行政管理
《第三部门研究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中国非营利评论》,清华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复旦公共行政评论》(以书代刊),复旦大学国关学院上海人民出版社
《公共行政评论》(以书代刊),复旦大学国关学院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上海行政学院《上海行政学院学报》编辑部
《公共管理学报》,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报》编辑部
《观察与思考》,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主办《观察与思考》杂志社
 

上一条:2018年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2016级学硕)

下一条:上海大学社会学院2017级硕博连读预备生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