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结合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等级、金额、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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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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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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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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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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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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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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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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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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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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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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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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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硕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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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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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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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硕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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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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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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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硕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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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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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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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硕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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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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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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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硕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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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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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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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硕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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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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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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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原则:
1. 研究生所有下拨经费全部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金额度和奖学金发放比例根据每年学校核定下发的奖学金数量进行动态调整;
2. 一年级,所有学生都有奖学金,减少差距,只分三档;特殊优秀学生进入第一档(设定条件,不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5%);其余学生根据比例分成2档。
3. 二年级,原则上参照一年级的分档标准,但是评定标准进行调整;特殊优秀学生进入第一档(设定条件,不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5%);其余学生根据比例分成2档;不符合评定奖学金条件的进入最后1档,没有奖学金,不限定比例。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二年级等同学硕三年级毕业班标准。
4. 三年级,毕业班,适当拉开差距,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
5. 根据学校经费情况和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每年设置部分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和支持在本年度研究生培养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奖项内容和奖励金额,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办法:
A.学术硕士研究生评定:
1、一年级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入学成绩50%,个人学术成就(学术简历、代表性作品1篇、研究计划1份)50%。
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 国内高水平大学优秀毕业生;
(2) 有突出学术贡献(全国挑战杯获奖;公开高水平发表学术论文;其他突出学术贡献)。
2、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
课程成绩50%,个人学术成就(学术简历、文献综述或学术论文1篇)40%,学生活动10%
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 有突出学术贡献(学术成果获奖;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他突出学术贡献)
(2) 文献综述或学术论文达到在高水平杂志公开发表水平
3、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
开题报告50%,个人学术成就(学术简历、学术论文1篇)40%,学生活动10%。
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 突出学术贡献(学术成果获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其他突出学术贡献)
(2) 学术论文达到在高水平杂志公开发表水平
4、需要说明的几点:
(1) 直升研究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前20%的平均分计算;
(2) 各个专业按照人数比例核定不同等级的奖学金人数;
(3) 文献综述和学术论文可以已经公开发表,也可以是未发表稿件。
B.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评定
1、一年级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入学成绩占50%,个人学术成就(学术简历、代表性作品1篇、研究计划1份)占50%。
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 国内高水平大学优秀毕业生;
(2) 有突出学术贡献(全国挑战杯获奖;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他突出学术贡献);
(3) 有突出专业实践成绩(所策划的社会服务招投标项目中标;专业实践成绩突出,其事迹被省部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
2、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
课程成绩(含专业实习成绩)占50%,个人学术成就(学术简历、开题报告1份)占40%,学生活动10%。
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 突出学术贡献(学术成果获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其他突出学术贡献)
(2) 有突出专业实践成绩的(所策划的社会服务招投标项目中标;专业实践成绩突出,其事迹被省部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
C.博士研究生评定:
1、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入学成绩40%,个人学术成就(学术简历、代表性作品1篇、研究计划1份)占60%。
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 有突出学术贡献(学术成果获奖;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著;其他突出学术贡献);
(2) 研究计划具有重大研究价值,可行性强。
2、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
资格考试占40%,个人学术成就(学术简历、代表性作品1篇)60%。
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有突出学术贡献(学术成果获奖;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著;论文入选高水平学术会议;其他突出学术贡献)
3、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
开题报告40%,个人学术成就(学术简历、代表性学术论文1篇)60%。
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有突出学术贡献(学术成果获奖;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著;论文入选高水平学术会议;其他突出学术贡献)
(2)代表性论文达到在高水平杂志发表水平;
第八条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九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学院的优秀论文培育计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十条 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机构与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博士生、社会学与人口学学术硕士、都市社会管理交叉学科学术硕士(二年级之后单列)、人类学与民俗学学术硕士、行政管理学学术硕士、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生工作等七个评审小组,分别负责相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具体分社会学、社会工作、其他三个部分组织评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委员包括各学科导师代表、研究生行政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各专业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组员2-4名。
研究生代表由全体研究生选举产生,其中,博士生、社会学与人口学、都市社会管理学术硕士、人类学与民俗学学术硕士、行政管理学术硕士、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代表各1名。研究生代表列席评审会议,但是不参与打分和投票,只起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1. 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规模制定各专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配置方案。
2、年级评定程序
一年级新生奖学金评定
博士和硕士一年级新生在确定录取之后,即通知准备奖学金评定材料:
(1) 个人学术简历,包括简历、个人自述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 个人代表作1份;
(3) 个人研究计划1份;
以上材料在8月底入学提供,11月组织评审,并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二年级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并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学生需要提供的评审材料包括:
学术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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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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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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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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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单(包括专业实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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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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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术成绩:包括论文发表、学术成果获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参与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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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术成绩:包括论文发表、学术成果获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参与科研项目、项目策划中标信息、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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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术成绩:包括论文发表、学术成果获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参与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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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献综述或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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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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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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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学生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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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学生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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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并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学生需要提供的评审材料包括:
学术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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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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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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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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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术成绩:包括论文发表、学术成果获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参与科研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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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术成绩:包括论文发表、学术成果获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参与科研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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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学术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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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论文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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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学生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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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学术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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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 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专款专用,接受校审计、纪委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5月1日起试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社会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40314第一稿
20140606研究生培养小组讨论后修订稿
2014年6月17日学术委员会讨论后修订稿
2014年8月3日补充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信息修订稿
2014年8月29日修订
2014年11月10日修订
2014年11月11日研究生培养小组讨论后修订
2014年11月12日学术委员会讨论定稿
2015年11月12日修改稿
2015年11月13日研究生培养小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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