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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李友梅:激活社会组织,改进社会治理----解放日报访谈

创建时间:  2013-11-26  樊杰   浏览次数:   返回

激活社会组织,改进社会治理——“改革与治理”系列访谈之三

2013年11月22日 05:05-评论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封寿炎/李友梅

本报记者:封寿炎

访谈嘉宾:李友梅(上海大学副校长、教授)

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一次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其核心是要形成与市场经济加速转型相匹配的社会秩序维系系统

政府要对社会的成熟度进行科学评估,以确保政府退出的职能社会能够顺利承接,避免出现法治真空

解放评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提出这些改革目标的背景是什么?

李友梅: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历了快速转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 “单位制”也在较短的时间里解体,由此释放出来的社会成员流入社区,直接面对社会和市场,这使政府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各级政府 以不同的方式,积极探索行政手段结合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的社会管理实践。但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居高不下,预期效果并 不令人满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从宏观层面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十八大进一步要求加快形成社 会管理体制,强调以法治来保障社会管理多方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并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用于推进 理论和实践创新”。这些都表明,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一次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其核心是要形成与市场经济加速转型相匹配的社会秩序维系系统。

但社会治理转型的过程,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它需要形成一种国家、市场、社会相互合作的多元治理网络。这其中比较大的难题是如何提升社会 主体,即各类社会组织和公众在改善民生和建设良性社会秩序中,参与社会治理的公共意识和实际能力。现实中,政府的行政管理改革可以通过自上而下的规划推 动,市场组织参与治理,可以通过市场比较明确的资源配置机制来牵引,但社会组织在新一轮改革进程中参与社会建设的公共意识,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 我管理的实际能力,都不是较短时期内通过线性的、简单的方法就可以培育起来的。因此过去十年来,虽然理论界和政府实务部门都意识到发展社会组织的重要性, 但客观来看,当前中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整体能力和机会空间还很有限。所以,这次三中全会特别强调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以及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 中的作用。

解放评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那么,通过什么途径能够更好地发展社会组织?

李友梅:在当前阶段发展社会组织,有三个方面应该给予重视。一是要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以法治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更具操作性的公共政 策扶持体系。二是对当前社会组织的发展领域进行更为有效的引导,通过政策和资源吸引的方式,推进这些社会组织不仅在私人兴趣和互益领域运作,而且要积极在 社会秩序维护、民生条件改善等公益领域发挥作用。三是要推进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建设。社会越发展,社会组织就会越多元。现在我们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 团体,有社联等各类学术组织,将来还会出现大量服务于日常社会生活的中介组织,为老年群体、新生贫困群体、流动人口群体等提供更便捷的社会服务。这些社会 组织的规范运行,应该得到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支持。

在发展社会组织的具体工作中,我们既要总结来自民间的实践,也要总结各地政府的做法,还要借鉴外国的成熟经验。在此基础上,再结合各地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发展符合各地特征的社会组织。

其实,基层社区在一些方面已经具有较强的自我组织能力。许多社区、楼宇都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办法,人们自我组织起来唱歌跳舞,丰富娱乐生 活。对于这类民间社会活动的治理,我们都可以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发展走过了100多年的历史,它们推行公益活动的行为,最先得到具有 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后来又得到了各种基金会的支持,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效益质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则进一步提高了其服务社会的能力。这种发 展历程值得我们研究。

解放评论:从政府管理到社会治理,政府本身是不是也要调整角色、转变职能?

李友梅: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政府的观念、理念、方法、措施都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先,政府要明确自身职能,履行好自身职能。对于政府职能之外的,应该交给社会的就交给社会。当然政府要对社会的成熟度进行科学评估,评估其多大程度上能够独立自主、独立运作,以确保政府退出的职能社会能够顺利承接,避免出现法治真空。

其次,社会治理体系不是只有一个主体,而是同时有多个主体。政府要从居高临下的纵向管理,变成平等的横向协调。在这个角色转变中,政府要学会如何跟社会、跟社会组织打交道。

最后,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转变的过程,本质上也要求政府部门转变对良性社会秩序的认知和理念,更加注重形成一套现代社会多元利益协调以及社会矛盾化解的长效机制,最终实现社会运行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治理转型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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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邓伟志全集》出版座谈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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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社会组织,改进社会治理——“改革与治理”系列访谈之三

2013年11月22日 05:05-评论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封寿炎/李友梅

本报记者:封寿炎

访谈嘉宾:李友梅(上海大学副校长、教授)

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一次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其核心是要形成与市场经济加速转型相匹配的社会秩序维系系统

政府要对社会的成熟度进行科学评估,以确保政府退出的职能社会能够顺利承接,避免出现法治真空

解放评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提出这些改革目标的背景是什么?

李友梅: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历了快速转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 “单位制”也在较短的时间里解体,由此释放出来的社会成员流入社区,直接面对社会和市场,这使政府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各级政府 以不同的方式,积极探索行政手段结合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的社会管理实践。但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居高不下,预期效果并 不令人满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从宏观层面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十八大进一步要求加快形成社 会管理体制,强调以法治来保障社会管理多方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并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用于推进 理论和实践创新”。这些都表明,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一次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其核心是要形成与市场经济加速转型相匹配的社会秩序维系系统。

但社会治理转型的过程,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它需要形成一种国家、市场、社会相互合作的多元治理网络。这其中比较大的难题是如何提升社会 主体,即各类社会组织和公众在改善民生和建设良性社会秩序中,参与社会治理的公共意识和实际能力。现实中,政府的行政管理改革可以通过自上而下的规划推 动,市场组织参与治理,可以通过市场比较明确的资源配置机制来牵引,但社会组织在新一轮改革进程中参与社会建设的公共意识,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 我管理的实际能力,都不是较短时期内通过线性的、简单的方法就可以培育起来的。因此过去十年来,虽然理论界和政府实务部门都意识到发展社会组织的重要性, 但客观来看,当前中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整体能力和机会空间还很有限。所以,这次三中全会特别强调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以及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 中的作用。

解放评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那么,通过什么途径能够更好地发展社会组织?

李友梅:在当前阶段发展社会组织,有三个方面应该给予重视。一是要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以法治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更具操作性的公共政 策扶持体系。二是对当前社会组织的发展领域进行更为有效的引导,通过政策和资源吸引的方式,推进这些社会组织不仅在私人兴趣和互益领域运作,而且要积极在 社会秩序维护、民生条件改善等公益领域发挥作用。三是要推进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建设。社会越发展,社会组织就会越多元。现在我们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 团体,有社联等各类学术组织,将来还会出现大量服务于日常社会生活的中介组织,为老年群体、新生贫困群体、流动人口群体等提供更便捷的社会服务。这些社会 组织的规范运行,应该得到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支持。

在发展社会组织的具体工作中,我们既要总结来自民间的实践,也要总结各地政府的做法,还要借鉴外国的成熟经验。在此基础上,再结合各地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发展符合各地特征的社会组织。

其实,基层社区在一些方面已经具有较强的自我组织能力。许多社区、楼宇都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办法,人们自我组织起来唱歌跳舞,丰富娱乐生 活。对于这类民间社会活动的治理,我们都可以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发展走过了100多年的历史,它们推行公益活动的行为,最先得到具有 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后来又得到了各种基金会的支持,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效益质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则进一步提高了其服务社会的能力。这种发 展历程值得我们研究。

解放评论:从政府管理到社会治理,政府本身是不是也要调整角色、转变职能?

李友梅: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政府的观念、理念、方法、措施都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先,政府要明确自身职能,履行好自身职能。对于政府职能之外的,应该交给社会的就交给社会。当然政府要对社会的成熟度进行科学评估,评估其多大程度上能够独立自主、独立运作,以确保政府退出的职能社会能够顺利承接,避免出现法治真空。

其次,社会治理体系不是只有一个主体,而是同时有多个主体。政府要从居高临下的纵向管理,变成平等的横向协调。在这个角色转变中,政府要学会如何跟社会、跟社会组织打交道。

最后,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转变的过程,本质上也要求政府部门转变对良性社会秩序的认知和理念,更加注重形成一套现代社会多元利益协调以及社会矛盾化解的长效机制,最终实现社会运行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治理转型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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