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研究生教育大会有关精神,完善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充分发挥教师言传身教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提升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社会学院拟实施研究生思政导师工作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研究生思政导师设置
在全院专任教师中通过自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遴选研究生思政导师,作为学院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业指导的重要力量。研究生思政导师计划聘任1-2名,任期一般为一年。
二、研究生思政导师主要职责
1.思想引领。根据学校和学院党委的工作要求,协助指导研究生党团支部建设工作、政治理论学习及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自觉维护学校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言传身教。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度自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术学风等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关心关爱。主动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学习、科研和生活情况,对研究生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思想困惑和现实困难给予全面的关心和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正确面对困难、压力和挫折。
4.管理监督。对研究生在政治方向、组织纪律、学术道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并协助开展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学期首日教育、各项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推荐评比、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离校教育等有关工作。
三、基本工作要求
1.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生党支部活动或班团活动;
2.每学期至少开设一场读书会或学术讲座;
3.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论文写作指导会;
4.每学年至少指导一个学生科创或社会实践项目;
5.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生涯规划报告。
四、遴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
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保证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3.原则上为中共党员;
4.年龄在40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
五、申请程序
申请者填写《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思政导师申请表》,经学院讨论同意后择优聘任,并报学校备案。
六、组织管理
1.研究生思政导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按照岗位指责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担任研究生思政导师的工作经历,可作为教师学年考核、评奖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等的参考依据,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3.研究生思政导师一经聘任,由学院颁发聘书,并给予500元/月的通讯补贴。
4.学院鼓励研究生思政导师结合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课题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方法。
中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