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版)

创建时间:  2022-09-17  赵斌宇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大学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社会学院本科生实际情况,经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张乃琴

成员:李荣山、程明明、回胜男、郑宏彩、叶小翠、赵斌宇

二、奖项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

三、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学制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成绩排名不低于60%,必修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社会学院

10

注:各学院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未获选的困难学生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者,学院应纳入评审范围。

五、评审方式:

(1)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后,由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中分配名额推荐。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产生结果。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

1、9月13日-9月15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登陆孰知网(www.sz.shu.edu.cn)-在校事务-特殊奖学金申请-选择奖学金类别,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单份)向学院递交。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完成。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注:学生困难情况参照标准为成才服务中心2022年认定结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2022年被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困难学生,否则无法申请。

2、9月16日-9月22日 评审小组初评

学院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9月23日12:00前:

a)各学院审核

辅导员、分管书记登陆上海大学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奖学金-特殊类奖学金评审-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

b)各学院递交初审名单及审批表

各学院递交初审申报材料至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成才服务中心(A413)。包括以下内容(参考模板见附件):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ⅲ)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决议,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ⅴ)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此表请注明推荐排序,将电子版发送至:shxsdlb0331@163.com),ⅵ)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4、9月23日—9月30日学工办学生成才服务中心完成学校审核。

5、9月30日-10月7日 上报事务中心进行预审。

6、10月中旬各学院递交审批表。学院接收学工办通知后,登陆上海大学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奖学金-特殊类奖学金评审/奖学金学院审核,下载打印“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无须提交证书复印件,相关获奖情况由学院审查),交至学工办学生成才服务中心(A413)。

7、11月上旬结果公示。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奖学金发放。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大学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七、评审细则

考查内容评分的具体细则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0%;

本学年全部成绩的总平均成绩绩点,计算公式=本学年总平均绩点*70%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五类指标合计权重为30%。各类别指标满分为1,乘以各类别权重后综合计算总分。每一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学业综合成绩绩点(4分制)*0.70+4*0.30*(学术研究*0.30+科创竞赛*0.30+志愿服务*0.10+校级及以上获奖情况*0.10+思想政治综合表现*0.20)

3.五类指标加分细则

以下六类指标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第一类:学术研究,权重0.3

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不含会议综述),学生的第一作者单位需为上海大学,方可加分,其余情况不加分。不同等级的论文加分细则如下:

1.上海市教委指定的22本期刊论文(附件1),得分为100%;

2.CSSCI、SSCI、CSCD期刊论文,得分为80%;

3.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得分为50%;

4.课题/项目分值规定如下:

(1)作为负责人立项并完成国家级课题/项目50%

(2)作为负责人立项并完成市级课题/项目30%

(3)作为负责人立项并完成校级课题/项目(A级或结项优秀)5%

5.上海大学本科生学术论坛:一等奖 15%;二等奖 10%;三等奖 5%;

如学生有多篇科研论文,原则上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值。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生须提供相应发表的论文原件供核验,由学院学术专长专家小组审核认定。

第二类:科创竞赛,权重0.3

1.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项目(附件2)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加分如下:

(1)全国性挑战杯或互联网+:特等奖 100%;一等奖80%;二等奖60%;三等奖 40%;

(2)其他全国性竞赛:特等奖 80%;一等奖65%;二等奖 45%;三等奖 30%。

(3)其他不在项目列表中的社会学学科专业领域全国性比赛获奖,由评审小组研究认定并确定加分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项中(2)所列分值。

2.省市级挑战杯、知行杯、互联网+:特等奖:60%;一等奖 40%;二等奖 30%;三等奖 20%;

其他省市级学科类竞赛:特等奖40%;一等奖30%;二等奖20%;三等奖10%。

3.校级自强杯、互联网+:特等奖20%;一等奖15%;二等奖 10%;三等奖 5%。

(备注:若其他国家级、市级、校级竞赛项目一等奖为最高奖项,则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原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占比)

个人项目由项目承担者全部获得加分项。团队项目按照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核定分值,其中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获得加分项的90%,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同学分别获得加分项的50%、40%、30%、20%,其余同学各获得10%,同一类别不累加。团队成员排序由项目团队讨论且经指导老师审核后确定。

如学生有多项竞赛成果时,原则上只认定最高一项成果。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生须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核验,由学院学术专长专家小组审核认定。

第三类:志愿服务,权重0.1

(1)大学本科期间有参与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得分为80%;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的得分为100%。所有志愿服务时长认定以证书盖章或志愿汇录入认定。

(2)学生需提交志愿服务材料原件至学院团委。

(3)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至2022年9月15日18时。

第四类:上海大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权重0.1

(1)本学年间本人曾获得上海大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累计获得2次及以上的得分为100%;累计获得1次的得分为60%。

(2)学生需提交证书原件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五类:思想政治综合表现,权重0.2

本项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取评审小组成员考核平均分进行加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一票否决作用);

(2)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并表现优异;

(3)在读期间获得的各项荣誉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参评参考。

本办法解释权归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所有。

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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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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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大学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社会学院本科生实际情况,经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张乃琴

成员:李荣山、程明明、回胜男、郑宏彩、叶小翠、赵斌宇

二、奖项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

三、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学制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成绩排名不低于60%,必修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社会学院

10

注:各学院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未获选的困难学生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者,学院应纳入评审范围。

五、评审方式:

(1)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后,由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中分配名额推荐。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产生结果。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

1、9月13日-9月15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登陆孰知网(www.sz.shu.edu.cn)-在校事务-特殊奖学金申请-选择奖学金类别,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单份)向学院递交。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完成。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注:学生困难情况参照标准为成才服务中心2022年认定结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2022年被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困难学生,否则无法申请。

2、9月16日-9月22日 评审小组初评

学院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9月23日12:00前:

a)各学院审核

辅导员、分管书记登陆上海大学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奖学金-特殊类奖学金评审-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

b)各学院递交初审名单及审批表

各学院递交初审申报材料至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成才服务中心(A413)。包括以下内容(参考模板见附件):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ⅲ)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决议,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ⅴ)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此表请注明推荐排序,将电子版发送至:shxsdlb0331@163.com),ⅵ)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4、9月23日—9月30日学工办学生成才服务中心完成学校审核。

5、9月30日-10月7日 上报事务中心进行预审。

6、10月中旬各学院递交审批表。学院接收学工办通知后,登陆上海大学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奖学金-特殊类奖学金评审/奖学金学院审核,下载打印“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无须提交证书复印件,相关获奖情况由学院审查),交至学工办学生成才服务中心(A413)。

7、11月上旬结果公示。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奖学金发放。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大学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七、评审细则

考查内容评分的具体细则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0%;

本学年全部成绩的总平均成绩绩点,计算公式=本学年总平均绩点*70%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五类指标合计权重为30%。各类别指标满分为1,乘以各类别权重后综合计算总分。每一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学业综合成绩绩点(4分制)*0.70+4*0.30*(学术研究*0.30+科创竞赛*0.30+志愿服务*0.10+校级及以上获奖情况*0.10+思想政治综合表现*0.20)

3.五类指标加分细则

以下六类指标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第一类:学术研究,权重0.3

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不含会议综述),学生的第一作者单位需为上海大学,方可加分,其余情况不加分。不同等级的论文加分细则如下:

1.上海市教委指定的22本期刊论文(附件1),得分为100%;

2.CSSCI、SSCI、CSCD期刊论文,得分为80%;

3.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得分为50%;

4.课题/项目分值规定如下:

(1)作为负责人立项并完成国家级课题/项目50%

(2)作为负责人立项并完成市级课题/项目30%

(3)作为负责人立项并完成校级课题/项目(A级或结项优秀)5%

5.上海大学本科生学术论坛:一等奖 15%;二等奖 10%;三等奖 5%;

如学生有多篇科研论文,原则上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值。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生须提供相应发表的论文原件供核验,由学院学术专长专家小组审核认定。

第二类:科创竞赛,权重0.3

1.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项目(附件2)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加分如下:

(1)全国性挑战杯或互联网+:特等奖 100%;一等奖80%;二等奖60%;三等奖 40%;

(2)其他全国性竞赛:特等奖 80%;一等奖65%;二等奖 45%;三等奖 30%。

(3)其他不在项目列表中的社会学学科专业领域全国性比赛获奖,由评审小组研究认定并确定加分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项中(2)所列分值。

2.省市级挑战杯、知行杯、互联网+:特等奖:60%;一等奖 40%;二等奖 30%;三等奖 20%;

其他省市级学科类竞赛:特等奖40%;一等奖30%;二等奖20%;三等奖10%。

3.校级自强杯、互联网+:特等奖20%;一等奖15%;二等奖 10%;三等奖 5%。

(备注:若其他国家级、市级、校级竞赛项目一等奖为最高奖项,则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原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占比)

个人项目由项目承担者全部获得加分项。团队项目按照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核定分值,其中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获得加分项的90%,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同学分别获得加分项的50%、40%、30%、20%,其余同学各获得10%,同一类别不累加。团队成员排序由项目团队讨论且经指导老师审核后确定。

如学生有多项竞赛成果时,原则上只认定最高一项成果。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生须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核验,由学院学术专长专家小组审核认定。

第三类:志愿服务,权重0.1

(1)大学本科期间有参与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得分为80%;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的得分为100%。所有志愿服务时长认定以证书盖章或志愿汇录入认定。

(2)学生需提交志愿服务材料原件至学院团委。

(3)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至2022年9月15日18时。

第四类:上海大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权重0.1

(1)本学年间本人曾获得上海大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累计获得2次及以上的得分为100%;累计获得1次的得分为60%。

(2)学生需提交证书原件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五类:思想政治综合表现,权重0.2

本项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取评审小组成员考核平均分进行加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一票否决作用);

(2)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并表现优异;

(3)在读期间获得的各项荣誉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参评参考。

本办法解释权归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所有。

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上一条:社会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本科生)

下一条:社会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