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版)

创建时间:  2022-09-17  赵斌宇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上海大学本科生评奖评优管理规定》、《上海大学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学评审工作的通知》、《上海大学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宝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本科生)》,结合社会学院本科生实际情况,经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杨锃

成员:袁浩、张乃琴、李荣山、程明明、回胜男、郑宏彩、叶小翠、赵斌宇

二、评审要求

1、评审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按专业区分)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注:经重修后合格,可认定为目前无不及格必修课程)。当学年所修学分数(2021-2022学年)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于2022年9月时)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

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节点

1、9月13日-9月15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登陆孰知网(www.sz.shu.edu.cn)-在校事务-特殊奖学金申请-选择奖学金类别,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向学院递交。并将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打包发送至邮箱fxzhaobinyu@foxmail.com,备注“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

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完成。系统申报与电子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2、9月16日-9月22日:评审小组初评

学院评审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评审通知及分配名额,结合学院自身情况,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并向学生公开发布。学生按评审流程进行申报,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集体评议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评审小组需对本次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

3、9月23日12:00前:

a)各学院审核

学院辅导员老师、分管书记登陆上海大学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奖学金-特殊类奖学金评审/奖学金学院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关推荐理由。

b)各学院递交初审名单表及审批表至学工办

4、9月23日-10月7日:学工办审核材料,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对学院初评候选学生材料进行评审。10月中旬,对拟推荐上报学生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审细则

考查内容评分的具体细则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0%;

自入学伊始至当年夏季学期结束的全部成绩的总平均成绩绩点,计算公式=累计修读课程总平均绩点*70%。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六类指标合计权重为30%。各类别指标满分为1,乘以各类别权重后综合计算总分。每一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学业综合成绩绩点(4分制)*0.70+4*0.30*(学术研究*0.3+科创竞赛*0.3+体育竞赛*0.05+文艺比赛*0.05+志愿服务*0.05+思想政治综合表现*0.25)

3.六类指标加分细则

以下六类指标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

第一类:学术研究,权重0.3

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不含会议综述),学生的第一作者单位需为上海大学,方可加分,其余情况不加分。不同等级的论文加分细则如下:

1.上海市教委指定的22本期刊论文(附件1),得分为100%;

2.CSSCI、SSCI、CSCD期刊论文,得分为80%;

3.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得分为50%;

4.课题/项目分值规定如下:

(1)作为负责人立项并完成国家级课题/项目50%

(2)作为负责人立项并完成市级课题/项目30%

(3)作为负责人立项并完成校级课题/项目(A级或结项优秀)5%

5.上海大学本科生学术论坛:一等奖 15%;二等奖 10%;三等奖 5%;

如学生有多篇科研论文,原则上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值。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生须提供相应发表的论文原件供核验,由学院学术专长专家小组审核认定。

第二类:科创竞赛,权重0.3

1.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项目(附件2)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加分如下:

(1)全国性挑战杯或互联网+:特等奖 100%;一等奖80%;二等奖60%;三等奖 40%;

(2)其他全国性竞赛:特等奖 80%;一等奖65%;二等奖 45%;三等奖 30%。

(3)其他不在项目列表中的社会学学科专业领域全国性比赛获奖,由评审小组研究认定并确定加分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项中(2)所列分值。

2.省市级挑战杯、知行杯、互联网+:特等奖:60%;一等奖 40%;二等奖 30%;三等奖 20%;

其他省市级学科类竞赛:特等奖40%;一等奖30%;二等奖20%;三等奖10%。

3.校级自强杯、互联网+:特等奖20%;一等奖15%;二等奖 10%;三等奖 5%。

(备注:若其他国家级、市级、校级竞赛项目一等奖为最高奖项,则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原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占比)

个人项目由项目承担者全部获得加分项。团队项目按照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核定分值,其中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获得加分项的90%,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同学分别获得加分项的50%、40%、30%、20%,其余同学各获得10%,同一类别不累加。团队成员排序由项目团队讨论且经指导老师审核后确定。

如学生有多项竞赛成果时,原则上只认定最高一项成果。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生须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核验,由学院学术专长专家小组审核认定。

第三类:体育竞赛,权重0.05

体育竞赛成果认定根据体育学院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无论学生参加其中的哪一种赛事,只能选取学生在三种赛事中得分最高的一次赛事作为计分标准,且不累加(既不能进行平行赛事累加,也不能进行跨赛事类型累加),学生需提供相应秩序册、成绩册等原始材料供核验。

(1)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1-3名,得分为100%;

(2)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4-6名,得分为85%;

(3)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7-8名,得分为70%;

(4)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得分为100%;

(5)全国学生运动会前6名得分为100%、7-8名得分为85%;

(6)成绩认定时间截至2022年9月13日18时止。

第四类:文艺比赛,权重0.05

文艺比赛成果认定根据学校奖学金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无论学生参加其中的哪一种赛事,只能选取学生赛事中得分最高的一次赛事作为计分标准,且不累加(既不能进行平行赛事累加,也不能进行跨赛事类型累加),学生需提供相应比赛报名表、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供核验。

(1)国际大学生文艺比赛1-3名,得分为100%;

(2)全国大学生文艺比赛1-3名,得分为60%;

(3)省级大学生文艺比赛第一名,得分为30%;

注: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团队项目按照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核定分值,其中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获得加分项的90%,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同学分别获得加分项的50%、40%、30%、20%,其余同学各获得10%,同一类别不累加。团队成员排序由项目团队讨论且经指导老师审核后确定。

第五类:志愿服务,权重0.05

(1)大学本科期间有参与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得分为80%;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的得分为90%。所有志愿服务时长认定以证书盖章或志愿汇录入认定。

(2)大学本科期间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得分为10%;获得区级或校级“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得分为5%;若有多项荣誉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且不累计加分。所有志愿服务活动级别以证书盖章单位级别认定。

(3)学生最终总分为:志愿服务时长得分+志愿荣誉得分。

(4)学生需提交志愿服务材料原件至学院团委。

(5)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至2022年9月13日18时。

第六类:思想政治综合表现,权重0.25

本项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取评审小组成员考核平均分进行加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一票否决作用);

(2)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并表现优异;

(3)在读期间获得的各项荣誉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参评参考。

五、社会学院候选名额分配

学院

国家

上海市

宝钢奖学金

社会学院

1

1

1

本办法解释权归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所有。

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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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大学本科生评奖评优管理规定》、《上海大学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学评审工作的通知》、《上海大学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宝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本科生)》,结合社会学院本科生实际情况,经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杨锃

成员:袁浩、张乃琴、李荣山、程明明、回胜男、郑宏彩、叶小翠、赵斌宇

二、评审要求

1、评审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按专业区分)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注:经重修后合格,可认定为目前无不及格必修课程)。当学年所修学分数(2021-2022学年)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于2022年9月时)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

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节点

1、9月13日-9月15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登陆孰知网(www.sz.shu.edu.cn)-在校事务-特殊奖学金申请-选择奖学金类别,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向学院递交。并将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打包发送至邮箱fxzhaobinyu@foxmail.com,备注“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

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完成。系统申报与电子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2、9月16日-9月22日:评审小组初评

学院评审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评审通知及分配名额,结合学院自身情况,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并向学生公开发布。学生按评审流程进行申报,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集体评议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评审小组需对本次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

3、9月23日12:00前:

a)各学院审核

学院辅导员老师、分管书记登陆上海大学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奖学金-特殊类奖学金评审/奖学金学院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关推荐理由。

b)各学院递交初审名单表及审批表至学工办

4、9月23日-10月7日:学工办审核材料,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对学院初评候选学生材料进行评审。10月中旬,对拟推荐上报学生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审细则

考查内容评分的具体细则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0%;

自入学伊始至当年夏季学期结束的全部成绩的总平均成绩绩点,计算公式=累计修读课程总平均绩点*70%。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六类指标合计权重为30%。各类别指标满分为1,乘以各类别权重后综合计算总分。每一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学业综合成绩绩点(4分制)*0.70+4*0.30*(学术研究*0.3+科创竞赛*0.3+体育竞赛*0.05+文艺比赛*0.05+志愿服务*0.05+思想政治综合表现*0.25)

3.六类指标加分细则

以下六类指标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

第一类:学术研究,权重0.3

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不含会议综述),学生的第一作者单位需为上海大学,方可加分,其余情况不加分。不同等级的论文加分细则如下:

1.上海市教委指定的22本期刊论文(附件1),得分为100%;

2.CSSCI、SSCI、CSCD期刊论文,得分为80%;

3.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得分为50%;

4.课题/项目分值规定如下:

(1)作为负责人立项并完成国家级课题/项目50%

(2)作为负责人立项并完成市级课题/项目30%

(3)作为负责人立项并完成校级课题/项目(A级或结项优秀)5%

5.上海大学本科生学术论坛:一等奖 15%;二等奖 10%;三等奖 5%;

如学生有多篇科研论文,原则上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值。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生须提供相应发表的论文原件供核验,由学院学术专长专家小组审核认定。

第二类:科创竞赛,权重0.3

1.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项目(附件2)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加分如下:

(1)全国性挑战杯或互联网+:特等奖 100%;一等奖80%;二等奖60%;三等奖 40%;

(2)其他全国性竞赛:特等奖 80%;一等奖65%;二等奖 45%;三等奖 30%。

(3)其他不在项目列表中的社会学学科专业领域全国性比赛获奖,由评审小组研究认定并确定加分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项中(2)所列分值。

2.省市级挑战杯、知行杯、互联网+:特等奖:60%;一等奖 40%;二等奖 30%;三等奖 20%;

其他省市级学科类竞赛:特等奖40%;一等奖30%;二等奖20%;三等奖10%。

3.校级自强杯、互联网+:特等奖20%;一等奖15%;二等奖 10%;三等奖 5%。

(备注:若其他国家级、市级、校级竞赛项目一等奖为最高奖项,则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原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占比)

个人项目由项目承担者全部获得加分项。团队项目按照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核定分值,其中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获得加分项的90%,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同学分别获得加分项的50%、40%、30%、20%,其余同学各获得10%,同一类别不累加。团队成员排序由项目团队讨论且经指导老师审核后确定。

如学生有多项竞赛成果时,原则上只认定最高一项成果。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生须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核验,由学院学术专长专家小组审核认定。

第三类:体育竞赛,权重0.05

体育竞赛成果认定根据体育学院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无论学生参加其中的哪一种赛事,只能选取学生在三种赛事中得分最高的一次赛事作为计分标准,且不累加(既不能进行平行赛事累加,也不能进行跨赛事类型累加),学生需提供相应秩序册、成绩册等原始材料供核验。

(1)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1-3名,得分为100%;

(2)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4-6名,得分为85%;

(3)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7-8名,得分为70%;

(4)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得分为100%;

(5)全国学生运动会前6名得分为100%、7-8名得分为85%;

(6)成绩认定时间截至2022年9月13日18时止。

第四类:文艺比赛,权重0.05

文艺比赛成果认定根据学校奖学金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无论学生参加其中的哪一种赛事,只能选取学生赛事中得分最高的一次赛事作为计分标准,且不累加(既不能进行平行赛事累加,也不能进行跨赛事类型累加),学生需提供相应比赛报名表、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供核验。

(1)国际大学生文艺比赛1-3名,得分为100%;

(2)全国大学生文艺比赛1-3名,得分为60%;

(3)省级大学生文艺比赛第一名,得分为30%;

注: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团队项目按照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核定分值,其中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获得加分项的90%,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同学分别获得加分项的50%、40%、30%、20%,其余同学各获得10%,同一类别不累加。团队成员排序由项目团队讨论且经指导老师审核后确定。

第五类:志愿服务,权重0.05

(1)大学本科期间有参与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得分为80%;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的得分为90%。所有志愿服务时长认定以证书盖章或志愿汇录入认定。

(2)大学本科期间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得分为10%;获得区级或校级“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得分为5%;若有多项荣誉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且不累计加分。所有志愿服务活动级别以证书盖章单位级别认定。

(3)学生最终总分为:志愿服务时长得分+志愿荣誉得分。

(4)学生需提交志愿服务材料原件至学院团委。

(5)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至2022年9月13日18时。

第六类:思想政治综合表现,权重0.25

本项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取评审小组成员考核平均分进行加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一票否决作用);

(2)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并表现优异;

(3)在读期间获得的各项荣誉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参评参考。

五、社会学院候选名额分配

学院

国家

上海市

宝钢奖学金

社会学院

1

1

1

本办法解释权归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所有。

社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2022年9月17日


上一条:社会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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