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邓伟志育才奖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19-11-13  樊杰   浏览次数:   返回

邓伟志先生,著名社会学家,曾任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民进中央副主席,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邓伟志先生长期在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工作,在社会学教学、研究方面成绩卓著,在培养学生方面硕果累累。为鼓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有所成、报效祖国的莘莘学子以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特创设“邓伟志育才奖”。

第一条邓伟志育才奖由邓伟志先生的亲友、学生及社会团体捐赠资金设立,自2019年起开始评审。

第二条邓伟志育才奖颁发给品学兼优、乐于奉献、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上海大学社会学院负责遴选获奖师生,并将遴选信息通报奖学金捐赠方。

第三条邓伟志育才奖的参评条件、评审规则、评审程序、评审要求,与上海大学学业优秀奖学金一致,且与学业优秀奖学金同步统筹评审,具体由社会学院操作。

第四条 邓伟志育才奖的奖励对象为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优秀教师。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五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个人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刻苦工作,群众基础较高;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在专业研究领域发表论文或在学生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参评学生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须及格;

7.参评教师需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为人师表。

第六条申请师生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邓伟志育才奖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国际学生、延期毕业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七条 邓伟志育才奖与上海大学费孝通教育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同时获得。

第八条发放标准及评选人数

奖学金名称

对象

发放标准

人数

邓伟志育才奖

本科生

3000元/年

3人(其中新生一人)

研究生

3000元/年

3人

优秀教师

3000元/年

1人

第九条上海大学和社会学院向获得邓伟志育才奖的学生、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邓伟志育才奖评审结果确定后,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将获奖学生、教师信息报奖学金捐赠方备案。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每年度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社会学院邓伟志育才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邓伟志育才奖评审委员会

(上海大学)

2019年11月1日

2022年5月5日(修订)







下一条:关于评审2023年度邓伟志育才奖的通知


上海大学邓伟志育才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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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伟志先生,著名社会学家,曾任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民进中央副主席,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邓伟志先生长期在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工作,在社会学教学、研究方面成绩卓著,在培养学生方面硕果累累。为鼓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有所成、报效祖国的莘莘学子以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特创设“邓伟志育才奖”。

第一条邓伟志育才奖由邓伟志先生的亲友、学生及社会团体捐赠资金设立,自2019年起开始评审。

第二条邓伟志育才奖颁发给品学兼优、乐于奉献、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上海大学社会学院负责遴选获奖师生,并将遴选信息通报奖学金捐赠方。

第三条邓伟志育才奖的参评条件、评审规则、评审程序、评审要求,与上海大学学业优秀奖学金一致,且与学业优秀奖学金同步统筹评审,具体由社会学院操作。

第四条 邓伟志育才奖的奖励对象为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优秀教师。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五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个人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刻苦工作,群众基础较高;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在专业研究领域发表论文或在学生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参评学生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须及格;

7.参评教师需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为人师表。

第六条申请师生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邓伟志育才奖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国际学生、延期毕业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七条 邓伟志育才奖与上海大学费孝通教育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同时获得。

第八条发放标准及评选人数

奖学金名称

对象

发放标准

人数

邓伟志育才奖

本科生

3000元/年

3人(其中新生一人)

研究生

3000元/年

3人

优秀教师

3000元/年

1人

第九条上海大学和社会学院向获得邓伟志育才奖的学生、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邓伟志育才奖评审结果确定后,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将获奖学生、教师信息报奖学金捐赠方备案。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每年度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社会学院邓伟志育才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邓伟志育才奖评审委员会

(上海大学)

2019年11月1日

2022年5月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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