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梅教育基金章程

创建时间:  2022-05-08  樊杰   浏览次数:   返回

李友梅教授,师从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现任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第一副院长、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学院师生共同体建设,推动社会学院事业发展,助力学院实现“立足大上海、服务长三角、辐射全中国、放眼全世界,创一流学科、塑学派风格、建大师团队、育社会英才”的使命愿景,特创设“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李友梅教育基金”(以下简称李友梅教育基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师生热爱祖国、崇尚科学、积极进取、学有专长,立志成为胸怀祖国、放眼世界、心系社会、志在利民并能研判未来挑战的有用之才,设立“李友梅教育基金”。

第二条 “李友梅教育基金”旨在推动学科建设发展,培育精品课程,激励社会学院师生科研。

第三条 成立“李友梅教育基金”评审管理委员会,负责“李友梅教育基金”发放标准和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助

第四条 “李友梅教育基金”资助内容

1.精品课程培育资助一门经验研究方法课的建设,旨在激励师生弘扬费孝通等老一辈社会学大家的优良学风,深入社会生活田野,观察、发现和分析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前沿问题,不断总结中国社会治理转型的经验逻辑。积极推动学院教学成果的积累和转化,力争在3-5年内形成一门国家精品课程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构建案例分析的资料库资助若干严格的研究案例,旨在鼓励师生形成严谨的学风,深入当代组织生活,揭示其实际运行方式,推进社会学案例分析方法的发展。

3.学生成才发展项目资助社会学院不断创新学生成才平台,举办校友咨询活动,主动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凝聚校友力量、提升校友服务质量,营建母校与校友、母校与校友单位以及校友与校友的多元双向性交流机制,发扬校友情系母校的薪火相传精神。

4.学生田野调查奖资助社会学院学生开展田野调查项目,满足学生成才需求,帮助学生了解社会现象,理解现象背后的机制与原理,并将真实的田野数据与材料带回校内进行学术研究。

5.资助旨在推动社会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其他相关项目。资助社会学院进行学生培养、师资建设和学科发展。资助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有所成、报效祖国的莘莘学子以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第三章 教育基金管理

第五条 “李友梅教育基金”评审管理委员会组长由社会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员主要由李友梅教授、社会学院党政领导等组成。设置顾问1人,组长1人,副组长2人。“李友梅教育基金”评审管理委员会设在社会学院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李友梅教育基金”评审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每年奖学金的资助名额以及具体资金分配;

2.通过评审管理委员会商讨,作出教育基金资助的决定;

3.管理李友梅教育基金;

4.制定和修改章程。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由“李友梅教育基金”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并完成评审颁奖工作。

第八条 本章程由“李友梅教育基金”评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李友梅教育基金”评审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组 长:沈艺 顾问:李友梅

副组长:张大钟、张文宏

组 员:袁浩、杨锃、黄晓春、张乃琴、肖瑛

第十条 本章程先行五年,由上海大学杰出校友张大钟先生向“李友梅教育基金”资助人民币伍拾万元。

上海大学 社会学院

2020年10月26日



李友梅教育基金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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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梅教授,师从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现任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第一副院长、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学院师生共同体建设,推动社会学院事业发展,助力学院实现“立足大上海、服务长三角、辐射全中国、放眼全世界,创一流学科、塑学派风格、建大师团队、育社会英才”的使命愿景,特创设“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李友梅教育基金”(以下简称李友梅教育基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师生热爱祖国、崇尚科学、积极进取、学有专长,立志成为胸怀祖国、放眼世界、心系社会、志在利民并能研判未来挑战的有用之才,设立“李友梅教育基金”。

第二条 “李友梅教育基金”旨在推动学科建设发展,培育精品课程,激励社会学院师生科研。

第三条 成立“李友梅教育基金”评审管理委员会,负责“李友梅教育基金”发放标准和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助

第四条 “李友梅教育基金”资助内容

1.精品课程培育资助一门经验研究方法课的建设,旨在激励师生弘扬费孝通等老一辈社会学大家的优良学风,深入社会生活田野,观察、发现和分析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前沿问题,不断总结中国社会治理转型的经验逻辑。积极推动学院教学成果的积累和转化,力争在3-5年内形成一门国家精品课程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构建案例分析的资料库资助若干严格的研究案例,旨在鼓励师生形成严谨的学风,深入当代组织生活,揭示其实际运行方式,推进社会学案例分析方法的发展。

3.学生成才发展项目资助社会学院不断创新学生成才平台,举办校友咨询活动,主动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凝聚校友力量、提升校友服务质量,营建母校与校友、母校与校友单位以及校友与校友的多元双向性交流机制,发扬校友情系母校的薪火相传精神。

4.学生田野调查奖资助社会学院学生开展田野调查项目,满足学生成才需求,帮助学生了解社会现象,理解现象背后的机制与原理,并将真实的田野数据与材料带回校内进行学术研究。

5.资助旨在推动社会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其他相关项目。资助社会学院进行学生培养、师资建设和学科发展。资助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有所成、报效祖国的莘莘学子以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第三章 教育基金管理

第五条 “李友梅教育基金”评审管理委员会组长由社会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员主要由李友梅教授、社会学院党政领导等组成。设置顾问1人,组长1人,副组长2人。“李友梅教育基金”评审管理委员会设在社会学院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李友梅教育基金”评审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每年奖学金的资助名额以及具体资金分配;

2.通过评审管理委员会商讨,作出教育基金资助的决定;

3.管理李友梅教育基金;

4.制定和修改章程。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由“李友梅教育基金”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并完成评审颁奖工作。

第八条 本章程由“李友梅教育基金”评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李友梅教育基金”评审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组 长:沈艺 顾问:李友梅

副组长:张大钟、张文宏

组 员:袁浩、杨锃、黄晓春、张乃琴、肖瑛

第十条 本章程先行五年,由上海大学杰出校友张大钟先生向“李友梅教育基金”资助人民币伍拾万元。

上海大学 社会学院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