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福寿园公益发展基金会于2018年12月成立,多年来基金会始终关注困难群体,热心公益慈善,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助力教育事业,促进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社会学院联合上海福寿园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上海大学社会学院青葵奖学金”(以下简称青葵奖学金)。
第一条 青葵奖学金由上海福寿园公益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自2024年起开始评审。
第二条 青葵奖学金旨在鼓励和支持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校荣院,思想端正,积极上进;
2.原则上应为学校认定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成绩优良,当年度无不及格课程,其中大二至大四年级优先考虑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同学;
4.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有大型活动志愿经历、医院或社会组织实习经历等优先;
5.能够按照要求出席由学院或基金会举办的奖学金颁奖典礼及座谈会等活动;
6.就读学制内已获得过青葵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者不得重复参评。
第四条 申请者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度青葵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4.延期毕业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五条 青葵奖学金奖励标准
年级 | 人数 | 发放标准 |
本科 | 8人 | 各年级2人 | 2000/人 |
研究生 | 12人 | 学硕6人、每个年级2人 |
专硕6人、每个年级3人 |
备注:应捐赠方要求,本奖学金名额拟向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倾斜。
第六条 青葵奖学金评审规则、评审程序、评审要求,与上海大学学业优秀奖学金一致,且与学业优秀奖学金同步统筹评审,具体由社会学院操作。
第七条 申请程序和安排:
1.每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申请人填写《上海大学社会学院青葵奖学金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的复印件(单份)后向学院递交。
2.社会学院组织青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公示表彰。
第八条 青葵奖学金评审结果确定后,社会学院将获奖学生信息报奖学金捐赠方备案。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年度可根据学校学院和奖学金捐赠方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青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大学社会学院青葵奖学金审批表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