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摘自《社会科学报》2008年8月7日 第一版
在我看来,社会体制就是组织社会生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从理论上看,社会、经济和政治具有不同的目标取向和运行逻辑,彼此间形成一种相对平衡的张力关系,制约着它们中的任何一个维度不走向极端。组织社会生活的制度安排并非单纯由社会一方来决定,但从社会对公平正义的目标追求来看,这些制度安排首先要遵循社会自身的目标和内在逻辑。相对于政治的权力运作机制和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的刚性存在,社会生活的主体和运行机制总是弥散的、模糊的和软弱的,社会生活的目标往往也是不清晰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生活的组织方式总是受到市场和政府的牵引。
从1949年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国社会总体处于一种泛政治化阶段。在这一时期,政治的运作逻辑基本决定了经济资源的分配方式和社会生活的组织方式。虽然我们说这个时期的经济体制是高度计划的,但通过更深层次的考察可以发现,经济的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在本质上受到阶级斗争标准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生活的组织方式是严重缺乏自主性的。从社会福利打分配到婚姻家庭等私生活方式,所有的社会生活几乎都按照阶级分类的逻辑来操作。由此,我们可以感受到社会体制对政治逻辑的适应。“以阶级斗争为纲”来制约经济社会的运作,造成了整个国家经济建设的举步不前。
1978年,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果断决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把这个建设提到国家的首要议事日程。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实施到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最终确立,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终结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出,表明以市场为主的资源分配逻辑在社会生活的重新组织中占据重要位置,使社会体制的重建得以可能。由于社会体制的重建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常常联系在一起。因而出现了一种“社会市场化”的现象。以市场化的资源分配方式来组织社会生活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公共产品的配置不均,这进一步加重了中国社会的贫富分化,社会矛盾日益积累和突出,这些矛盾和冲突反过来对政治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构成越来越明显的挑战。
中国共产党2005年以来将“和谐社会”作为执政的战略任务,并强调“和谐”的理念要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这意味着我们国家开始自觉地超越政治逻辑和经济逻辑,越来越尊重社会自身的一些目标诉求和发展逻辑,并努力以此为参照重组社会生活,建设新的社会体制。
社会体制对于我国而言,既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新问题。自从现代性出现后,社会体制就作为一个问题存在,但在改革开放前,社会体制只是作为政治和经济的附庸。直到“和谐社会提出”后,社会体制才开始引起政府和学界的关注。正因为此,社会体制的重建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入社会运作的实际逻辑是怎样的,这一逻辑是怎样影响社会体制的;社会体制与政治与体制、经济体制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社会体制与社会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中国社会体制改革三十年”学术研讨会
日期:2008年6月21日至22日
地点:会场——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与会学者:共有来自北大、人复中央党上海大武汉大中山大吉林大南开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波士顿学院等40余家国内外科研单位的近80名学者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