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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通讯:法律社会学系列讲座之(二)——《国有“神仙法”,民有“鬼画符”》和《林权纠纷及其调解》

创建时间:  2009-04-20  樊杰   浏览次数:   返回

2009年4月14日(周二)下午14:00—16:45,张佩国教授组织的法律社会学系列讲座之二:胡维平先生《国有“神仙法”,民有“鬼画符”——绩溪民间对山林权属的解读》和胡念平女士《林权纠纷及其调解》在上海大学D213如期进行。本次讲座由上海大学人类学所所长张江华教授主持,耿敬、董国礼、马丹丹老师出席讲座,我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同学参与讨论。

胡维平先生系宅坦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他的讲座包括三个部分:首先,介绍了徽州文化及山林权属情况。认为存在祠山族林、山民私有林、集体山林、国有山林四种形态。其次,介绍本村的山林类型与演变。包括宗族山场、祖墓山林、村庄林带。最后,介绍了绩溪民间对林权的解读。他分析道,并非山民、林农钻法律的空子,或绞尽脑汁与国法对着干,而是说,林农唯上更唯实,他们会根据乡风村情来解读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村而异,因山制宜,使之乡土化、实用化。

胡念平女士系上庄镇林业站站长,她的讲座包括四个部分:第一,简介了上庄镇基本情况。该镇是胡适的故乡,素有“小上海”和“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说法。第二,介绍林权制度改革。认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林权改革总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阶段、90年代的集体林权主体多元化以及新世纪以来的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阶段。第三,介绍林权争议。主要分析林权争议概念、林权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林权争议的调解的原则。第四,进行总结并提出对策。她认为新一轮集体林改令农民感到兴奋。不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社会分层加剧,呈现出巨大异质性。因此要推进新集体林权改革,无疑需要一些创造性思维,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加以分别引导,我们应该看到和听到社会各界对此次林改的不同声音,林改是 “摸着石头过河”,没有现成的千篇一律的模式。

两个讲座结束之际,与会老师同学进行提问,报告人均给予全面细致的回答。

最后,主持人张江华教授精彩点评:首先,他强调张佩国教授法律社会学教学改革的意义和成效。其次,认为胡维平书记和胡念平站长的报告分别基于“民间视角”和“国家视角”阐述了林权历史以及林权改革相关问题,并且两个报告在内容上形成互补,深化了林权问题的法律社会学思考,是一次很好的尝试。

讲座在阵阵掌声中落下帷幕,随后报告人和与会老师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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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4日(周二)下午14:00—16:45,张佩国教授组织的法律社会学系列讲座之二:胡维平先生《国有“神仙法”,民有“鬼画符”——绩溪民间对山林权属的解读》和胡念平女士《林权纠纷及其调解》在上海大学D213如期进行。本次讲座由上海大学人类学所所长张江华教授主持,耿敬、董国礼、马丹丹老师出席讲座,我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同学参与讨论。

胡维平先生系宅坦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他的讲座包括三个部分:首先,介绍了徽州文化及山林权属情况。认为存在祠山族林、山民私有林、集体山林、国有山林四种形态。其次,介绍本村的山林类型与演变。包括宗族山场、祖墓山林、村庄林带。最后,介绍了绩溪民间对林权的解读。他分析道,并非山民、林农钻法律的空子,或绞尽脑汁与国法对着干,而是说,林农唯上更唯实,他们会根据乡风村情来解读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村而异,因山制宜,使之乡土化、实用化。

胡念平女士系上庄镇林业站站长,她的讲座包括四个部分:第一,简介了上庄镇基本情况。该镇是胡适的故乡,素有“小上海”和“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说法。第二,介绍林权制度改革。认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林权改革总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阶段、90年代的集体林权主体多元化以及新世纪以来的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阶段。第三,介绍林权争议。主要分析林权争议概念、林权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林权争议的调解的原则。第四,进行总结并提出对策。她认为新一轮集体林改令农民感到兴奋。不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社会分层加剧,呈现出巨大异质性。因此要推进新集体林权改革,无疑需要一些创造性思维,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加以分别引导,我们应该看到和听到社会各界对此次林改的不同声音,林改是 “摸着石头过河”,没有现成的千篇一律的模式。

两个讲座结束之际,与会老师同学进行提问,报告人均给予全面细致的回答。

最后,主持人张江华教授精彩点评:首先,他强调张佩国教授法律社会学教学改革的意义和成效。其次,认为胡维平书记和胡念平站长的报告分别基于“民间视角”和“国家视角”阐述了林权历史以及林权改革相关问题,并且两个报告在内容上形成互补,深化了林权问题的法律社会学思考,是一次很好的尝试。

讲座在阵阵掌声中落下帷幕,随后报告人和与会老师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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